靖府办字〔2021〕48号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安县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靖安县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靖安县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为广大人民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一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29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司便函《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验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县上下紧紧围绕“五个一流”为奋斗目标,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我县中医药产业事业融合互动,通过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全方位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国中医药医政函〔2019〕128号),结合《靖安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靖府办字[2015]86号),努力做好复审各项工作,以较好的成绩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复审验收,进一步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落实基层中医药政策措施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健委)
2.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领导小组,制定复审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研究部署支持中医药发展和复审等有关工作,并形成政府会议纪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卫健委)
3.县卫生健康部门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卫健委)
4.中医药事业费财政预算单列,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医药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工作,中医药事业费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
5.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制定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与使用的政策。实行支付方式改革,制定政策鼓励城乡居民使用中医药。(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6.加强对全县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市监局)
7.加大对基层中医药工作考核,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二)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1.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1)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药科室、提供中医药服务。
(2)100%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
2.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人社局)
(1)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包括多点执业、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在本机构定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人员)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3)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养,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1)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2)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
(3)发挥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和技术帮扶作用。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的作用,基本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者乡村医生。
4.强化基层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1)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省、市下达的指标。
(2)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在健康教育中有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
(三)提升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委)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先进单位复审迎检工作,主动作为,形成合力,以最高标准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各级复审。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与统筹安排复审相关工作;开展复审业务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复审工作目标。
(二)县委宣传部:广泛宣传报道复审工作,普及中医药科普知识,大力宣传发展基层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性,为复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县卫健委: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检查和考核,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全县复审工作开展。
(四)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医药事业专项经费以及复评审工作专项经费。
(五)县发改委: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六)县人社局:加大中医药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引进力度,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七)县医保局:对采用中医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病的参保人员医保报销实行政策倾斜。
(八)县编办:结合复审工作实际,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编制给予政策倾斜。
(九)县市监局:负责全县中药药材、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中药药材、药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县科技局:对中医药科研项目实行倾斜,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抓好中药材种养品牌复审,完善种养业服务体系,发挥我县中药材种植优势。
五、实施步骤
(一)复审创建阶段(2021年6月底前完成)。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版)(另附文)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打造我县中医药工作的特色与亮点。整理复审迎检资料,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二)督查整改阶段(2021年7月底前完成)。开展自查自评,完善数据统计和资料准备;对全县开展基层中医药复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完成复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评审验收。
(三)迎检准备阶段(2021年8月)
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四)迎检总结阶段(2021年9月)
迎接上级部门对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全面梳理总结复审工作经验,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靖安县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卫健委。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工作人员,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注重统筹协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点多、线长、面广,需要各相关单位紧密配合,合力推进。各单位要主动承担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责任和任务,帮助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落实复审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复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考核,通过随机抽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对复审工作重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或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关于调整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
关于调整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复审领导小组的通知
鉴于人事变动,经县政府研究,现将靖安县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组 长:余华武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 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万 春 县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成 员:朱小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阎文芳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县生 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
钟兆贵 县发改委副主任
余红生 县医保局副局长
胡瑞林 县市监局副局长
钱 华 县委编办二级主任科员
付国庆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许建芳 县科技局副局长
赵朝强 县卫健委党委委员、疾控中心主任
胡新生 县人民医院院长
余洪龙 县中医院副院长(主持全面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赵朝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印发
文件解读:
解读:靖安县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