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局属各科室、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现将《威海市医药价格监测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7日
威海市医药价格监测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医药价格治理机制,提升医药价格监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价格监测在医药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医保局《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实施方案》、省医保局《关于同意在威海市开展医药价格监测试点工作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结合威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发挥价格监测在医药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正确引导生产、消费和流通,服务医药价格管理和民生保障。以强化数据分析为抓手,突出价格监测重点,优化监测模式和流程,切实提升医药价格调控的科学性和时效性,为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二、监测范围
在做好常态化医药价格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试点工作侧重开展医用耗材价格监测,涉及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疗机构等各环节。
(一)监测哨点。从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社办医疗机构、医药企业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设立监测哨点,形成市级监测样本。结合上级要求和前期医药价格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拟在全市分别选取医疗机构8家(其中公立医疗机构6家,社会办医疗机构2家)、生产企业1家、流通企业3家,作为我市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并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其中生产企业为威高集团,流通企业为威海海王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威海有限公司、威海固远贸易有限公司,医疗机构为威海市立医院、威海市中心医院、威海卫人民医院、文登整骨医院、荣成市人民医院、乳山市人民医院、威海高区利民医院、威海海大医院。
(二)监测品种。医用耗材监测品种主要包括集采品种、医保目录内耗材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高值医用耗材。按照“先行先试、有序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市企业参与带量采购情况,选取留置针、冠脉支架或骨科类耗材等作为监测品种,后续将视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扩大监测范围。
三、监测方法
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实行定期数据直报、现场采集、系统抓取等多种形式。市医保局面向监测单位统一下发医用耗材监测任务报表,按照数据采集、报送、汇总、审核、实地抽查、分析等流程,对各监测单位相关信息进行监测,开展横向、纵向数据比对分析。依托集采平台、监测哨点密切跟踪医用耗材价格变动趋势,定期分析预判价格走势,对异常价格波动及时预警,并根据监测情况不定期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按照国家、省医药价格监测系统落地统一部署,积极争取先行先试,运用国家信息平台采报价、比价与应用功能模块,扩展对接我市定点医药机构HIS、MIS、医保业务结算、进销存等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探索实现系统数据自动抓取、统计和智能分析预警,提升信息化水平和监测效能。
四、监测内容
(一)医疗机构。重点监测医用耗材购销价格与数量、加成情况、医保报销价格等,持续提升公立医疗机构平台采购价格监测质量,加强民营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监测。
(二)生产企业。重点监测医用耗材的原料成本、工资薪酬、资产折旧、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信息,采集生产企业各要素成本,并与全省价格信息比对分析,及时发现企业药械价格异常风险,第一时间向企业推送情况预警,并按照上级部署择机公布生产企业要素成本信息。
(三)流通企业。重点监测经营耗材的批发价格和数量、加价情况等,跟踪了解医药耗材市场加价情况及供应情况,并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与全省价格信息比对分析,及时发现企业供应价格异常风险,第一时间向企业推送情况预警。
(四)临时监测或专项监测。主要针对国家、省有关部门确定的专项任务,重点对与医保目录谈判、集采、保供等工作相关的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进行监测。
医用耗材监测实行季度报告制度,自10月份起,市医保局每个季度首月对上一季度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分析,形成监测报告。各监测单位根据市医保局下发的监测任务表,每个季度首月10日前按要求提报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将医用耗材价格监测数据发送至市医保中心医药价格监测科。(邮箱地址:whsybjzhfgk@wh.shandong.cn)
五、结果运用
(一)形成监测报告。对医用耗材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加成情况以及生产、流通企业生产成本、资产折旧、批发价格和供应情况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每季度编制一期监测报告,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开展结果分析。定期将监测结果通报至各区市医保部门、相关医疗机构以及生产、流通企业,对监测发现的价格异常波动、供应不及时等问题进行重点关注,通过采取函询、约谈等形式作进一步了解,适时作出预警,指导监测单位开展成本分析和价格管理,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强化成果运用。对发现的公立医疗机构网下采购、销售价格高于挂网价等违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通报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并结合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多措并举规范采购行为。广泛开展“价比三家”,提升价格管理的透明度,引导就医患者理性选择,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同品规(型号)各厂家耗材供应价格,引导生产、流通企业加强成本控制,推动实现“同城同价”,不断净化采购配送行业生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区市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的医药价格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推进全市医药价格监测试点工作。各区市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医药企业做好数据报送,配合做好实地核查、问题处理、定点考核等相关工作。鼓励各区市医保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开展医药价格监测工作,为全市试点工作高质量推进提供更多可借鉴的经验方法。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市、各监测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医药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反馈价格信息及相关措施的推进落实情况。要加强沟通衔接,密切协作配合,切实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定点监测单位填报信息时要确保及时、准确,不得拒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对不如实或不按时报送价格监测数据的行为,将予以及时纠正,作出相应处理,并与定点机构年终考核等相挂钩。
(三)强化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借鉴其他试点城市做法,配齐配强医药价格监测队伍力量,强化资金保障,指定专人开展价格监测相关工作,邀请高校、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等社会力量做好人员培训,提升工作效能。积极挖掘利用社会力量和现有资源,与具有信息和能力优势的行业学会、高校等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机制,委托开展常态化监测,发展外援性监测力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医药价格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保障人民群众对价格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加大工作亮点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宣传报道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和创新举措,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医药价格监测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严肃保密纪律。在开展医药价格监测工作中,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数据安全法》等保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树牢保密意识,强化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数据及其他监测数据的保密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政务公开等工作,避免引发负面舆情。
附件
威海市医药价格监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苑 顺 市医保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李海宁 市医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 凯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成 员:王晓阳 环翠区医保局党组书记
赵 刚 文登区医保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东波 荣成市医保局局长、党组书记
邵明磊 乳山市医保局党组书记
王海建 高区科技创新局副局长
王 莹 经区科技创新局副局长
周 伟 临港区科技创新局副局长
张钰婧 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高级主管
李 辉 市医保局基金监督管理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侯晓东 市医保局办公室(政工科)主任(科长)
孙 朋 市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科长
王晓华 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科长
房敦福 市医保中心党支部副书记
岳芳芳 市医保中心医药价格监测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