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二层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我局决定合并执行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和验收程序及试行开办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告知承诺制。为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构建科学实用的监管体系,经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同意,制定了《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药店开设审批程序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药店开设审批
程序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防范合并执行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和验收程序及试行开办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告知承诺制后可能出现降低对药品经营企业监管标准的问题,促进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药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督促企业持续合规经营,提出如下事中事后监管意见。
一、监督检查对象
贵港市药品零售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事中监管内容: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或承诺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事后监管内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是否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有无从事药品经营环节禁止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年度日常监管指导意见和工作重点,监督、指导区县局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有因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二)专项整治。针对药品经营环节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的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指导区县局实施相关专项整治活动。
(三)监督抽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抽验工作计划方案,组织、指导区县局实施全市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药品抽验工作。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工作计划,启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和检查人员; 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到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目的、检查依据、检查内容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采取现场检查、查阅复制资料、询问人员等方式予以核实,并根据情况进行证据固定与抽样检验;汇总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形成检查工作总结,根据检查情况报告或通报。
(二)专项整治。根据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区县进行工作督导;汇总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
(三)监督抽验。根据监督抽检工作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抽样检验,依法送达检验报告;根据确认检验结果形成监督抽验工作分析报告;依法做好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
五、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