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妇幼保健院:
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卫妇幼字〔2020〕4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妇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的通知》(滨办字〔2014〕37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质量,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目标,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起,按照三年一计划周期,推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全覆盖。现将《滨州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0年各县(市、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表
2.滨州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20年各县(市、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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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2020年任务量 |
滨城区 | 13800 |
沾化区 | 13500 |
邹平市 | 21951 |
惠民县 | 17400 |
阳信县 | 13835 |
无棣县 | 15000 |
博兴县 | 14000 |
高新区 | 2900 |
合计 | 112386 |
附件2
滨州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2020年版)
为深入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以下简称“两癌”检查)项目,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自2020年起,按照三年一计划周期,对全市农村适龄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
(二)“两癌”检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业务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
(三)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农村地区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60%以上。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率达95%以上。
(五)进一步巩固健康扶贫工作成果,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全覆盖。
二、服务对象和范围
(一)服务对象
全市35-64岁农村妇女及城市低保适龄妇女。
(二)项目范围
全市所有县(市、区)。
三、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检查项目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癌初筛:宫颈脱落细胞液基细胞学(TCT)检查。
宫颈脱落细胞检查:包括刷取、固定、TCT制片、巴氏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脱落细胞进行评价。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宫颈脱落细胞液基细胞学(TCT)检查与HPV检测(HPV高危亚型检测或HPV高危分型检测)联合筛查。HPV检测(HPV高危亚型检测或HPV高危分型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检测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13种以上的高危型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等亚型,确保检测质量。对HPV高危亚型检测结果阳性或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其他高危型者应当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查。
3.阴道镜检查:对妇科检查发现宫颈异常改变或触血、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检查流程见流程图。
(二)乳腺癌检查项目
1.乳腺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
4.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乳腺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详见流程图。
(三)加强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随访人员要按照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详见附件)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要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1.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检查项目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四)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为保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质量,项目启动实施前应当对所有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培训方式:按照集中理论授课和临床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专家蹲点(县区级专家带教乡镇级业务人员)和临床进修等多种培训方式。要针对地区需要,确定培训重点,加强对新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机构和人员的培训。
3.管理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要求、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4.技术培训内容:
4.1 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诊断标准与治疗知识等)。
4.2 宫颈细胞学(涂片及染片方法和要点、TBS 分类报告方法)、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4.3 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
4.4 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X 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BI-RADS 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五)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主动协调,发挥妇联等部门宣传组织动员的优势,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组织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癌”检查。
2.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调财政、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项目管理方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经费,足额及时到位;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每季度收集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每年年底上报相关项目进展总结报告。
(二)完善资金保障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滨卫基层字〔2019〕4号),将包括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在内的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所有县市区,不再区分项目县和非项目县,所需资金从基本公卫经费中列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实行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制度,作为年度项目经费结算的参考依据。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宫颈癌检查人均49元、乳腺癌检查人均79元的经费标准,足额安排预算,配套县级经费,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并落实督导、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明确相关职责
确定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主要“两癌”检查技术服务和管理机构, 负责检查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完善培训、检查、诊断、治疗体系。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其他综合医院为主要检查机构,各县(市、区)确定1-2所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为主要接诊机构,其他具备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协助实施。
检查机构主要职责: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检查机构不具备细胞涂片染色和阅片能力的,应当将涂片送至指定的接诊机构进行诊断。检查机构获得接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两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填写。
接诊机构主要职责:承担宫颈细胞学检查阅片、阴道镜、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的接诊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检查机构,便于检查机构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治疗。
(四)制定检查计划
在年度项目检查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卫生健康、民政部门的支持下,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35-64岁农村妇女)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在适龄农村妇女花名册,根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三年一个计划周期,确定年度符合条件的“两癌”检查妇女名单;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符合条件的妇女,要积极动员其接受检查。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五)强化质量控制
市、县制定管理工作方案并定期开展质量评价,指导地方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实验室应常规开展室内质控,定期参加室间质评,确保服务质量。
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做好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外送检测的,医疗机构为质量控制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外送检测机构的遴选,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并组织开展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的质量和安全,外送检测机构同时应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质量控制。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检测试剂、平台和机构,应及时调整。
(六)建立随访登记制度
随访人员要建立随访情况登记册,详细收集检查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随访对象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追访登记表详见附件。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项目信息通过EXCEL形式报送至滨州市妇幼保健院辖区业务管理部,并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具体要求参见附件。内容包括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月报表、季报表和个案登记表。报送范围如下:
1.宫颈癌检查项目
(1)宫颈癌检查项目月报表、季度统计表。
(2)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上报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低级别病变(CIN1)、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原位腺癌(AIS)、微小浸润癌(鳞癌/腺癌)、浸润癌(鳞癌/腺癌)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2.乳腺癌检查项目
(1)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月报表、季报表。
(2)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上报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二)各级应该有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以及报送。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三)强化信息化支撑,自2020年起,全市所有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机构要统一使用“两癌”检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专人负责、数据详实准确。
六、项目考核与评估
(一)市卫生健康委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指导和评估。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制订项目考核与评估方案,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考核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各项检查操作流程及结果、异常病例管理随访、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考核对象应包括承担辖区“两癌”检查任务的检查机构、接诊机构及外送检测机构。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自查制度,按月、按季进行自查,定期接受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的质量检查及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评估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三)各县(市、区)每年定期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1.宫颈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图
2.乳腺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图
3.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
4.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
5.宫颈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
6.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7.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
8.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9.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报表说明
10.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