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相关检测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相关检测价格的通知》(辽医保〔2022〕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
辽医保〔2022〕53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价格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