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动蓼河英才港建设,打造有机融合、良性循环的人才生态圈,吸引集聚各类人才来济宁高新区创新创业,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人才汇聚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着力推动创新生态再优化、创新能力再突破、创新经济再升级。
1. 集中资源引进顶尖人才。对引进培育的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随引随议, 项目支持额度上不封顶。对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的,在享受省支持政策的同时,再给予顶尖人才团队最高 2000 万元的
项目资助。对引进顶尖人才的企业,给予用人单位每年最高 100 万元的引才补贴。
2. 突出重点集聚领军人才。对通过我区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在享受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同时,再给予每个创业类项目最高500 万元、创新类项目最高 300 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企业,给予用人单位每年最高 50 万元的引才补贴。
3. 扶持引育蓼河英才。每年遴选一批蓼河英才,给予每位
蓼河英才 100 万元的经费资助。连续 2 年实缴税金 5000 万元以
上的重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给予 1-2 个蓼河英才人才配额,专项用于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
4. 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每年通过创业大赛遴选优秀青年创业人才,在 3 年设立期内每年给予 20 万元资助。对在我区
自主创业或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生 10 万元、硕士
生 5 万元、本科生 2 万元的安家补贴。对企业引进的中青年高级
工及相应层次技能人才,给予 1.5 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在企业新
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个人 2000 元、3000 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技能大赛奖励的个人(团队),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并给予获奖者所在单位
最高 20 万元奖励。
5. 加大外国人才引进力度。在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国家和地区建立招才引智联络机构,给予每家最高 30 万元补贴。鼓励企
业引进外国专家,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招引补助。引进外国专家获得国家级、省级项目支持的,给予引智项目资金 1:1 配套扶持。企业新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实际年薪达到 20 万元及以
上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
6. 激发用人主体引才活力。每年按申报入选 1 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 20 万元、1 名省泰山系列重点人才10 万元、1 名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5 万元标准,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表彰评选“优秀人才工作单位”和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每家单位、个人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对规模以上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进行高层次、国际化的系统培 训。
7.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资助。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新举荐引进顶尖人才以及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 6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高新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内实训机构培训的学员,以及在大学园内高校毕业生,在高新区就业达到 600 人以上的,给予实训机构(院校)200 万元补助。
8. 鼓励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对于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 5000 万元的建设、运行经费支持。支持企业到发达地区
或发达国家设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补助资金;集中建设研发机构集群的,给予 30%的房租补贴。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运营新型创新创业载体的,五年内按照入驻企业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标准奖励运营机构。成立 1 亿元的专项投资资金,用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有意向来高新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不低于 100 万元的股权投资。
9. 深化人才居住生态圈建设。对自主创业和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市创新创 业领军人才及相应层次的人才,首次在区内购房,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购房补助。企业自行建设或租赁用于本企业人才周转居住的,给与最高 1500 元/人/月的房租补贴。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入学的,由教育部门本着听取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定期为高层次人才安排免费体检和考察疗养活动。
10. 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搭建人才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实行 “前台受理、专员服务、全程代办”,为各类高层次人才和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高效率、零耗时”的优质服务。小微企业所需的保险代缴、工资代发、职工能力提升等市场化服务,由政府采用委托运营的方式,免费为小微企业代办。
本政策由济宁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支持对象为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济宁高新区内,符合主导产业的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本政策与我市、我区政策有交叉的,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济宁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商相关部门制订。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