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部分医疗
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医管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和服务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省属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2〕24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口腔门诊按诊疗服务结果收费国家编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22〕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我市现行价格项目中公立医院部分未定价项目进行完善并调整部分项目价格,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甲状旁腺移植术、咽鼓管扩张术、经鼻内镜咽鼓管扩张术等6项医疗服务项目内涵并制定价格。
二、调整经电子内镜食管异物取出术、经电子内镜食管静脉曲张注射治疗、经颅重复磁刺激治疗、术中体温监测等5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属性。
上述补充完善后的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和市医管中心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医保和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四、经电子内镜食管异物取出术、经电子内镜食管静脉曲张注射治疗、经颅重复磁刺激治疗、术中体温监测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属性调整项目执行时间以(闽医保〔2022〕24号)文执行时间为准,其余价格调整项目自2022年6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10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龙岩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表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