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市级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二集团军医院: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湖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2021年湖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浙政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1年湖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系列指示精神及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理顺全市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结合总额预算,严格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稳定。
(二)坚持结构调整。降低检查检验价格,适当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和重点学科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医院收支结构,确保医院良性运行。
(三)坚持有升有降。对明显高于省级医院医疗服务的项目价格适当下调,对区县明显低于市级医院医疗服务的项目价格适当调高,保持全市总量基本平衡。
(四)坚持逐步到位。对于按医院等级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合理确定等级项目价格比例,力争达到比较合理的项目比价关系。
三、主要任务
将公立医疗机构的等级分为三级甲等、三级乙等和二级,不区分综合和专科等级。全面梳理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现同级同价。
1.调整部分综合服务类项目。下调德清县公立医院部分综合类项目,达到与市级公立医院相同水平;调高三县和吴兴区、南浔区公立医院(以下简称“两区”公立医院)部分综合类项目,达到与市级同级公立医院相同水平;下调“两区”公立医院部分综合类项目,达到与市级公立医院相同水平。调整后,综合类项目达到同级同价。
2.调整部分医技诊疗类项目。下调德清县、长兴县和安吉县公立医院(以下简称“三县”公立医院)超声类项目价格,达到与市级同级公立医院相同水平。调整后,医技诊疗类项目达到同级同价。
3.调整临床诊疗类项目。将全市所有医疗服务项目高于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50%及以上的项目调整至不超过省级公立医院的1.5倍;将“三县”公立医院的31类项目调整到与市级公立医院持平;将“三县”公立医院的32、33类项目按市级公立医院等级差距比例调整。将今年上半年省级医院上调冠状动脉搭桥术等62项手术类项目,市级公立医院价格上调至与省级医院持平,其他公立医院按医院等级拉开差距。调整后,临床诊疗类项目达到同级同价。
4.调整部分中医类项目。调整“三县”和“两区”公立医院部分中医类项目价格,达到与市级公立医院持平。调整后,中医类项目达到同级同价。
5.调整部分手术类项目价格。调整冠状动脉搭桥术等手术类项目价格及部分三四类手术项目价格。调整后,手术类项目达到同级同价。
6.调整部分特色学科项目价格。对于现行临床诊疗中迫切需要调整价格的重点学科医疗服务项目,探索医院申报制,由医疗机构申报项目名称和建议价格,并提供详细成本测算清单,经核实评审后予以调整。
四、实施范围和时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湖州市域开展医疗服务的所有公立医院(含省属医院,不含基层医疗机构)。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医保、卫健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二)协同推进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原则上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部门要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统筹推进,形成医疗机构控费内生动力。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定期监测医疗费用变化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医保、卫健等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引导。要准确解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建立调整机制。医保部门要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整、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五)及时跟踪监测。各公立医院要密切关注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各相关部门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方案出台后,如上级有另行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