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市计生协会机关,各二级民营医疗机构,本委机关各科室: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的部署要求,为广泛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内全面营造新法施行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我委制定了《钦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市安委办。
钦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安全生产法》
宣贯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促进各卫生健康单位及干部职工更广泛更深入了解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内知法、守法、用法营造浓厚氛围。
(二)促使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更好地掌握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为新法的正式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促进各单位领导干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了解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新法的有效实施提供坚强支撑。
二、宣贯对象和方式
(一)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1.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列入重要工作和培训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本部门本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的重点授课内容。
2.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按要求为本部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配足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资料。
(二)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教育培训
1.各单位要举办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活动,负责组织好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培训工作,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重要培训内容,纳入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并注意在授课老师和培训教材的选择方面要把好关,以保证培训质量,使单位干部职工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2.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配足学习宣贯资料,要在本辖区(单位)内悬挂宣传标语、挂图、海报,组织职工观看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视频,摆放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专题展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3.各单位要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发布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的新闻,并充分利用官网、报纸、杂志、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4.各单位要组织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宣讲等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并尽力确保活动质量和宣传效果。
三、近期重点宣贯工作
(一)各单位要发挥好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开辟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专栏,多角度宣传介绍新《安全生产法》。
(二)参加线上培训活动。各单位安全生产具体负责人要自觉登录桂安云教平台或应安联平台,在线上学习由培训讲师录制的讲解新《安全生产法》视频(登录方法见附件2)。
(三)各单位主动参与属地安委办、消安办组织开展的新《安全生产法》宣讲、培训和咨询行动,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案例分析、咨询答复等活动、大力推进新《安全生产法》进单位、进科室、进家庭。
(四)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并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各相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明确负责机构,落实各项宣贯活动负责人及联络员;要落实宣传经费,保证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宣贯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各单位于10月13日前将宣贯活动方案及宣贯活动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12月5日前将2021年宣贯活动工作总结和2022年宣贯活动工作计划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公室。联系人:何秋凤,联系电话:2861682,邮箱:qzwsyjb2861885@126.com。
附件:新《安全生产法》线上培训登录办法
附件
新《安全生产法》线上培训登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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