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本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79号)和《广西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桂卫监督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钦州市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三年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79号)以及《广西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桂卫监督发〔2021〕4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创新政府监管手段、加强社会监督,构建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体系,为全市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实施步骤
(一)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加强调研摸清实情找准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同时针对问题,补齐短板弱项,各县(区)完成2022年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任务。(工作任务详见附件2,下同。)
(二)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进一步梳理工作滞后环节,加强制度的系统化建设,破除堵点和难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县(区)完成2023年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任务。
(三)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深入实施各项工作举措,巩固提炼各地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模式,各县(区)基本完成全部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
1.建立依法执业组织管理体系。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日常管理、自查和整改工作,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记录并向本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部门报告自查情况。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工作。
2.建立依法执业承诺机制。实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公开承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本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机构还应组织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
3.加强依法执业培训。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部门每年制定依法执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单位所有医务人员开展依法执业培训每年每人至少8小时以上,并依据培训内容组织考试,考试合格率达到95%以上,对考试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要进行脱产培训,通过考试后才能执业上岗。探索将依法执业培训纳入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4.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全市统一应用依法执业自查信息化系统,到2022年上半年前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平台注册并开展自查工作,到2022年底前覆盖全市所有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要建立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各业务科室每季度开展一次依法执业日常自查,医疗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依法执业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和“回头看”。医疗机构应建立依法执业奖惩机制,对按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如实报告自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部门及人员,予以奖励;对未按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自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人员,从严处理。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通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信息系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自查工作及自我管理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考核(包括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作为行业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二)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1.加强政府对行业自律的引领作用。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指导辖区内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协会成立自律委员会,出台自律章程,与成员单位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指导卫生健康相关行业组织制定、完善或落实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各医疗服务行业协会也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积极推进制订本行业自律制度,明确行业自律的途径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行业公信力,履行社会责任,制定或完善本行业《自律公约》,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告。开展行业信用研究,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强行业组织诚信执业。
2.开展行业协会依法执业培训。各医疗服务相关行业学(协)会将依法执业培训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开展本行业依法执业培训。
3.鼓励医疗卫生相关专业成立行业协会。引导成立医疗美容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加强自身及会员单位的管理。
(三)创新政府监管手段
1.建立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医疗、医药、医保监管联动,建立健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日常联合执法工作及“一案多查”工作机制。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会同本级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动态调整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2.加强智能化监管。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制度化建设。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实现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信息、执业行为全过程、动态化精准监管,提升系统监管水平。
3.加强信用监管。全面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推行医疗机构综合监管考评和民营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行业信用评价、“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不良执业记分管理等情况,建立医疗机构信用记录,公布严重失信者名单,根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四)加强社会监督
1.落实普法责任。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及市、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要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多媒体多平台渠道,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医疗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及市、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及时跟踪和督办投诉举报线索的转办进展,统计分析案件办理质量,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医疗服务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3.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将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全面性纳入信用评价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院务公开、政务公开要求,在院内醒目位置公示本机构的执业资质、本机构经备案可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及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等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4.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要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热心群众和媒体记者等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医疗服务监督工作,定期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重大案件的办理,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服务监督。运用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主动发现医疗服务中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医疗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工作经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法规监督科。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将推动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创新。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从政策措施、人财物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为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全面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落实。
(三)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县(区)要积极宣传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重要意义、取得的进展和成效、群众获得感和感受度等,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察问效。我委将把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纳入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察范围,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加强跟踪评价和指导。
附件:1. 钦州市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2. 钦州市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钦州市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为推进我市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钦州市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如下:
组 长:陈 晓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成 员:郑守良 市卫生健康委法规监督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周小玲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何雪玫 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陈 粟 市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科科长、机关党委副书记
周 靖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主任科员、财务科副科长
植 建 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防控科负责人
王远兰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副科长 (负责全面工作)
梁 慧 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副科长(负责全面工作)
陈其学 市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副科长(负责全面工作)
莫冰华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杨永新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科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法规监督科,郑守良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全市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日常工作,全面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策。
附件2
钦州市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科室(单位) |
完成时间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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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 |
(一)建立健全依法执业管理体系 |
1.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 |
委法规监督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妇幼健康科、中医药管理科,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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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工作。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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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依法执业培训 |
3.对本单位所有医务人员开展全员依法执业培训,每年每人培训至少8小时以上,且测试合格率达到95%。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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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依法执业承诺机制 |
4.实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公开承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本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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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 |
5.医疗机构各业务科室每季度开展一次常规自查,医疗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依法执业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回头看”。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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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有医疗机构(不包含村卫生室、诊所)按文件要求在依法执业自查信息化系统上注册并使用。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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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疗机构内部建立依法执业自查奖惩机制。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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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医疗机构使用依法执业自查信息平台定期开展自查并整改。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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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五)加强行业协会指导 |
9.指导辖区内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协会成立自律委员会,出台自律章程,与成员单位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 |
委医政医管科、人事科,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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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指导卫生健康相关行业组织制定、完善或落实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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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续开展行业协会依法执业培训 |
11.指导行业协会开展依法执业培训计划并落实。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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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鼓励医疗卫生相关专业成立行业协会 |
12.引导成立医疗美容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加强自身及会员单位的管理。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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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创新政府监管手段 |
(八)建立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
1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动态调整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
委法规监督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中医药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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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相关单位对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绩效考核等监管环节信息共享、综合运用监管结果。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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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医疗、医药、医保三方监管联动。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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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智能化监管 |
16.在广西“互联网+监管”系统上全部监管事项开展监管的覆盖率不低于70%,且联合监管事项开展监管的覆盖率不低于50%,发生监管行为要及时在系统上录入监管数据。 |
委法规监督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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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利用自治区视频监控监测系统,实现医疗废物管理、放射卫生等方面在线监控。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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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信用监管 |
18.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综合监管考评和民营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分级分类管理。 |
委法规监督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中医药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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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全面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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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社会监督 |
(十一)落实普法责任 |
20.通过多种渠道对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和普及。 |
委法规监督科、办公室,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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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
21.加强医疗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及时跟踪和督办投诉举报线索的转办进展,统计分析案件办理质量。 |
委办公室、法规监督科,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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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信息和结果向社会公示情况。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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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
2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院务公开、政务公开情况。 |
委法规监督科、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妇幼健康科、中医药管理科,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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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对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要纳入信用评价重要内容。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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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院务公开、政务公开。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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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强化社会监督 |
26.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 |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各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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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运用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主动发现医疗服务中的问题和不足。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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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体系建设 |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
28.各县(区)出台多元化监管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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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领导小组。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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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强化投入保障 |
30.加强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 |
委法规监督科、体制改革科、人事科、财务科,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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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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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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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营造良好的氛围 |
32.加大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方面的宣传报道。 |
委法规监督科、办公室,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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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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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建立卫生监督员(协管员)学习培训制度,有计划、有落实。 |
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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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创新项 |
(十八)创新项 |
34.将依法执业培训纳入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
委医政医管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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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卫生健康相关行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
委法规监督科、人事科、医政医管科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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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开展“互联网+监管”,开展非现场执法探索。 |
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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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建立医疗服务有奖举报制度。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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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报送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方面的先进典型经验材料。 |
委法规监督科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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