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谋划实施重大项目提升抗洪防灾基础能力工作方案》《鹤壁市加强受灾群众帮扶防止因灾返贫二十五条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财政支出管理二十条具体措施》《鹤壁市种植业恢复生产十条政策措施》《鹤壁市畜牧业恢复生产十条政策措施》《鹤壁市工业企业灾后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措施》《鹤壁市商贸物流企业灾后发展提升十条政策措施》《鹤壁市文旅产业灾后发展提升十条政策措施》《鹤壁市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十条政策措施》9个灾后恢复重建配套文件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其中《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财政支出管理二十条具体措施》已经鹤委发电〔2021〕3号印发,现将其他8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部门主动担当作为,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18日
鹤壁市谋划实施重大项目提升抗洪防灾基础能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抗洪抢险救灾和防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最大限度减少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前瞻30年打基础谋长远,决定实施总投资808.39亿元的6项抗洪救灾重大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蓄滞洪区防洪蓄洪退洪能力提升项目
初步谋划蓄滞洪区建设总投资66.99亿元,在6个蓄滞洪区内建设分洪、退洪闸门,改变落后的进退洪方式,重修撤退路,整修洪区内围村堤,建设避水楼台,修复申店隔堤,加固西岗堤、朝歌防洪堤和付庄堤,提高洪区内防洪堤防洪标准。重建小滩坡二道防线,疏浚、扩挖骨干排涝沟渠和支沟,完善排涝体系建设,增加洪区排涝设施。加强水库、河道、蓄滞洪区等重要水利设施的预报监测系统建设,提高预测、预警水平,给洪区内群众安全度汛提供保证,最大限度降低洪涝灾害损失。
成立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聘请高水平专家高质量编制蓄滞洪区能力提升建设方案。加强对蓄滞洪区水毁情况调研,认真开展灾情核查统计,分析总结现有防洪排涝减灾体系存在的短板和突出薄弱环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浚县政府、淇县政府)
二、蓄滞洪区村庄防洪避险改造提升项目
原则上按照县城周边、镇区进行分类安置,预计总投资423.36亿元。其中,浚县“1+4”安置项目,即浚县县城安置项目加新镇镇、王庄镇、小河镇、白寺镇安置项目,预计总投资233.61亿元;淇县“1+2”安置项目,即淇县县城安置项目加西岗镇、北阳镇安置项目,预计总投资189.75亿元。
项目准备阶段,2021年9月底前开展摸底调研,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招标等;2021年12月底前做好规划许可、环境评价等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建设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做好项目一期建设和项目质量管理。群众搬迁入住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做好村庄合并手续报批,完成一期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一期项目达到入住条件;同时,谋划项目二期建设内容和规划。
成立项目推进专班。浚县、淇县政府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抓好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加强项目调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目标任务和专人负责。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浚县政府、淇县政府)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提升项目
项目建设面积81.1万亩,计划总投资24.33亿元,分浚县和淇县两个子项目。其中,浚县建设面积56.1万亩,计划投资16.83亿元;淇县建设面积25万亩,计划投资7.5亿元。
项目前期阶段,2021年8月中旬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编制,2021年12月底前做好项目实地踏勘、物探等前期准备工作,2022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编制工作。施工准备阶段,2022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建设实施阶段,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竣工验收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建推进专班,督促指导浚县、淇县抓紧组织人员对现有高标准农田进行全面排查,在摸清受灾情况底数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立健全项目调度推进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议,了解项目进展及部署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浚县政府、淇县政府)
四、采煤沉陷区防洪搬迁改造项目
项目用2—3年时间,完成全市39个村19196户、房屋建筑面积136.38万平方米、总投资42.51亿元的采煤沉陷区拆迁改造任务。其中山城区9个村7029户、房屋建筑面积91.38万平方米、总投资23.76亿元;鹤山区30个村12167户、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总投资18.75亿元。根据群众实际住房情况,部分群众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
成立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在完成项目入库基础上,争取2021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10月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发包及施工审批手续办理,通过争取上级救灾资金、银行低息贷款、企业赔偿、个人出资以及土地出让收益等,积极筹措项目资金,11月上旬开工。采取现有保障性住房、异地新建、货币化补偿三种安置方式,加快搬迁安置和改造建设进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注重乡村风貌管控,新建房屋要突出鹤壁乡村特色、地域特色。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和群众意愿,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
五、城市排洪行洪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包括6大类41个子项目,总投资约21.2亿元。其中,防洪提升工程1项、城市内河水系治理10项、雨水削峰调蓄工程11项、排水管渠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10项、雨水源头减排工程7项、信息平台建设工程2项。
尽快委托第三方编制整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持续开展城区易涝点整治工作,逐一明确治理任务,着力解决当前对居民生活生产影响较大的内涝积水问题。继续完善城市排水管网系统,加大城市排水管网新建、改建力度,提升城市整体排水能力。加快城市河道整治,打通断头河,贯通骨干河道,促进城市河网水系有效连通,增强城市河道行洪排洪能力。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淇滨区政府、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示范区管委、开发区管委)
六、中部地区(鹤壁)综合应急救援基地项目
该项目已列入《河南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三年提升计划(2020—2022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包括国家(鹤壁)安全应急产业园区、中部地区(鹤壁)应急救援中心、中部地区(鹤壁)应急物资储备仓库3个子项目,总投资230亿元,占地3980亩。其中,国家(鹤壁)安全应急产业园区项目总投资180亿元、占地2320亩,分三期建设:一期为应急通讯系统集成、设备及原材料基地,占地1510亩;二期为基于5G的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应急产品研发和孵化基地,含城市(安全)大脑、城市网络安全协同创新基地、应急产业研发中心和孵化基地、城市安全运行监测中心等功能性项目,占地45亩;三期为应急装备制造和产品基地,含医疗卫生、消防、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占地765亩。中部地区(鹤壁)应急救援中心项目总投资44.5亿元、占地1560亩,分三期建设:一期为应急实训基地(依托河南理工大学鹤壁校区而建),二期为后勤中心,三期为应急医疗保障基地(依托鹤壁东区规划的区域医疗中心而建)。中部地区(鹤壁)应急物资储备仓库项目总投资5.5亿元、占地100亩,主要建设库房、辅助用房、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及专用堆场、直升机停机坪、室外工程等(拟选址在白寺物流园区)。已开工建设国家(鹤壁)安全应急产业园,正在申报创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中部地区(鹤壁)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已上报河南省项目调度系统,正在进行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
有关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重点解决涉及项目规划和用地保障、专项债和特别国债及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可研报告修改立项、园区申报和招商等工作,并积极对接省直有关厅(局),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确保项目科学有序谋划和实施。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浚县政府、淇县政府、淇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七、总体要求
各专班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充实明确相关人员,细化工作台帐,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支撑、图表化推进、责任化落实。加强指导督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市抗洪救灾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指挥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调度制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抗洪救灾重大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其它领域相关重大项目适时纳入。
鹤壁市加强受灾群众帮扶防止因灾返贫二十五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灾后重建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和受灾脱贫群众、监测对象救助帮扶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灾致贫返贫的底线任务,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切实摸清受灾基本情况
1.建立摸排机制。认真落实“每日一报,重大情况随时报”制度,全面摸清受灾脱贫村、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的受灾底数,逐村逐户逐人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及致贫返贫的风险点。
2.实行分类管理。针对摸排情况、实际困难和致贫返贫风险,按照就业、产业、健康、住房、饮水、教育、兜底、基础设施等分类建立台账,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核查、台账管理、数据共享等工作。
3.加强动态监测。坚持普遍排查、重点排查和补缺排查相结合,利用入户普查、群众自主申报、行业部门数据比对等途径,2021年8月底前将符合纳入7种情形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并及时跟进救助帮扶措施。针对受灾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灾后恢复需求,实行“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
二、积极拓宽就业务工增收渠道
4.强化就业服务。摸清受灾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需求,编印《劳动力就业指南》,8月底前送岗到位。举办线上专场招聘、“就业岗位进乡村”等活动,及时宣传就业政策、推介招聘信息、加强就业指导。对就业困难的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劳动力提供“个人定制型”就业帮扶措施,8月底前每人至少得到1次求职指导和3个以上就业岗位信息推荐。
5.创新就业政策。加强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对介绍受灾群众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保的市场主体,按每介绍成功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支持受灾情影响的带贫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协商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脱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因灾返乡的,积极引导其及时返岗就业,往返路费由县区财政报销。积极争取省级调剂金,对符合政策的带贫受灾企业发放稳岗补贴,促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6.开展技能培训。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要求的受灾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加强技能、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有就业去向的,实行免费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指定工种提供职业技能鉴定全额补贴。用足用活“雨露计划”政策,脱贫人口、“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按培训期间每人30元/天标准执行,其中市外省内培训的,每人再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对企业吸纳受灾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带训补贴。
7.兜牢就业底线。开发一批清理清淤、消杀消毒、卫生防疫、项目重建、生态修复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有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劳动力。为受灾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家中已办理求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开辟就业绿色通道,优先落实免费就业服务政策。
8.鼓励自主创业。支持受灾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劳动力自主创业,落实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登记注册、生产经营等创业服务措施。对受灾扶贫企业和脱贫户、监测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提供应急续贷帮扶。
三、迅速恢复受损产业项目
9.加快恢复产业生产。对洪涝灾害导致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作物绝收、畜禽死亡等损失较重的,“一户一策”制定帮扶办法,及时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帮助抓紧开展生产自救和秋播秋种等工作,及时改种补种、补栏补养,落实相关奖补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短平快”特色产业项目。
10.及时恢复水毁项目。支持修复对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受损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尤其是对带贫效果好的特色种养业、扶贫车间、休闲观光农业、旅游扶贫、光伏电站、特色农产品加工等设施优先修复重建,并于10月底前完成。
11.调整资金使用结构。充分使用省财政下达的防汛救灾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省级及以下衔接资金,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增量资金分配向受灾严重的浚县、淇县倾斜,优先安排实施防止因灾返贫急需的产业就业帮扶、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修复等项目,微小型项目可按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灾后重建项目,尤其是浚县、淇县获得中国扶贫基金会灾后以工代赈家园清理项目的140个村,优先安排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与,且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不低于项目财政资金的15%。
12.强化指导服务。组织科技特派员、农技专家等为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和带贫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灾后重建技术指导服务。加强对种子、农机、化肥、农药、饲料饲草、消毒剂及消毒器械、疫苗等生产资料调度。根据灾后补种改种作物和补栏畜禽情况,分类制定生产管理指导意见,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二次损失。
13.落实扶持政策。对已实施自种自养项目的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因灾受损或绝收无法通过验收的,核准后继续给予奖补。对蓄滞洪区内的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等水毁损失按照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补偿。对从事养殖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和带贫农业经营主体畜禽圈所进行全面消杀,做好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对因灾死亡畜禽打捞、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
14.加大金融支持。对关系受灾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的农业保险、意外保险等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做到应赔尽赔、早赔快赔。鼓励推出防止因灾返贫的“防贫保”等保险产品,推进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品扩面。再贷款新增规模向受灾严重地区倾斜并落实展期政策。加大精准扶贫企业贷和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投放,对有贷款意愿、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应贷尽贷”。对因灾无法按时偿还小额信贷的及时办理续贷手续。
15.促进消费帮扶。加大受灾地区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力度,动员更多预算单位参与扶贫产品采购,9月30日前,预留采购份额的各级预算单位要完成年度采购计划任务。积极拓展受灾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及时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电商、“三专”平台等帮助销售受灾地区产品,防止出现农产品“卖难”。
四、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
16.加大低保、特困供养保障力度。及时将因灾致贫的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做到“应保尽保”;落实好孤儿保障、高龄津贴、残疾人补贴等福利制度,对特殊困难群体予以重点保障。
17.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按受灾群众困难紧急程度,灵活运用“救急难”政策,强化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简化救助程序。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不再进行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
18.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资金。除对临时转移安置的受灾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发放生活补助资金外,对剩余受灾害影响但未临时转移安置的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照临时转移安置对象补助标准,经政府审定后,统筹中央财政财力补助资金、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助资金据实予以临时救助。优化简化资金审核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快速发到群众手中。
五、确保“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
19.加强义务教育保障。8月底前,做好受灾学校校舍安全鉴定、水毁设施恢复、防疫消杀等开学准备工作,确保受灾脱贫家庭学生秋季学期按时到校上课。加大对受灾地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控辍保学排查力度,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各项资助政策,确保脱贫家庭子女不因灾失学辍学。
20.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全面排查受灾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房屋、设备、药品受灾情况,迅速恢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力开展灾后防疫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不发生因疫返贫致贫现象。及时落实受灾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待遇,建立应急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如遇特殊情况可采取手工方式报销。优化慢性病办理流程,对外出不便的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适当延长受灾参保慢性病患者用药时限,实行长处方管理。
21.加强住房安全保障。对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受损房屋及时评估鉴定。对倒塌房屋做好安全警示,防范次生灾害;对严重受损房屋且没有加固价值、可能引发倒塌事故的,及时予以拆除;对鉴定为C级或D级的受损房屋,及时纳入2021年农村危改计划,优先组织修缮或重建。落实过渡期安置住房政策,做好临时住房保障。
22.加强饮水安全保障。全面排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因洪涝灾害出现的饮水安全问题,抓紧开展水毁取水工程、水厂和输配水管网等农村供水工程恢复工作,对于一时难以修复的,及时采取临时应急供水等措施。加大水质监测力度和卫生学评价,保障饮水安全。
六、动员多方力量强化组织保障
23.引导社会多方参与救助。充分发挥“百企兴百村”等品牌作用,引导各帮扶单位、社会组织和团体、企业和个人等力量,在产业帮扶、稳岗就业、爱心捐赠、消费帮扶等方面进行帮扶。在统筹安排社会各界支持受灾地区资源时,优先分配给受灾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
24.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确保不出现一户一人返贫致贫;各行业部门在政策制定、资金支持和项目安排上向受灾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和脱贫村倾斜,“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10月底前全部清零;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坚守岗位,协调解决生产生活困难,落实各项帮扶措施。
25.加强考核评估。将灾后重建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后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乡村振兴考核、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国家年底开展的、省11月份开展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情况后评估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予以约谈及追责问责。
鹤壁市种植业恢复生产十条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尽快恢复种植业正常生产秩序,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一、受灾地块农作物管理补助。对受灾农作物统一开展病虫害防控和叶面肥喷施,作业费加药肥每亩补助指导标准25元。
二、绝收地块补种改种种子补助。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对绝收农田改种所需种子,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采购,发放到种植户;或由农户自己购买种子,先改种补种,再核实发放现金补贴。
三、绝收农田整地补助。对绝收农田的实际经营主体,按照“谁整地、补给谁”的原则,每亩补助整地费指导标准50元。
四、制定灾后恢复生产技术要点。组织市县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分品种、分区域、分类别制定农作物灾后恢复生产技术要点。
五、积极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安排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干部分包县区,组织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采用技术宣讲、现场指导、在线指导、大喇叭、抖音、微信、明白纸等形式,将灾后生产和小麦播种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户到田,重点加强绝收区域乡村技术骨干培训。
六、加快农田排涝除渍。指导县区、乡镇广泛动员群众采取疏通沟渠、水泵抽水等措施,尽快排除田间积水,9月15日前完成除涝,确保尽快补种改种,不影响小麦播种。
七、协调灾后恢复生产物资。积极协调生产和经营企业开展物资调运调剂,弥补各县区种子、农药、肥料等灾后恢复生产所需物资缺口。
八、加快农田水毁工程修复进度。积极争取上级农业生产恢复和水毁工程设施修复项目资金,加快修复灾毁农田,最大限度减少农业生产损失,保障农田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九、争取金融信贷政策。组织受灾经营主体,申请“豫农担—救灾贷”,享受年贷款利率4.25%、免收担保费和年化2%的贴息政策,降低融资成本。
十、协调疫情期间农资运输通行证。协调种子、农药、瓜菜等物资运输通行证,确保最大限度降低洪涝和疫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鹤壁市畜牧业恢复生产十条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农业农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畜牧业灾后重建工作,恢复畜牧业生产,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指导服务。加强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组织技术人员进场入户,深入畜牧业生产一线,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帮助解决灾后恢复重建和畜牧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在满足饲养条件下,指导养殖场户及时补栏增养,强化饲养管理。
二、修复设施设备。对受淹的养殖圈舍、草料机械库房,尽快排水排涝,转移畜禽。对圈舍、器具、车辆、库房、路面等全面开展消毒。修复已损坏或倒塌的栏舍、水电和粪污处理等设施设备,清除畜禽舍内动物尸体、污泥、粪料及杂物,为灾后恢复生产提供保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养殖场户供水供电和损毁道路修复,保障仔畜雏禽、出栏畜禽、饲草料、禽蛋生鲜乳等运输畅通。
三、加强饲养管理。加强畜禽舍的通风换气,定期杀蚊灭蝇及灭鼠,保持畜舍干燥卫生,并注意防暑降温。合理调控饲养密度,避免因养殖场地减少而高密度饲养,影响畜禽正常生长。及时淘汰体弱、伤残畜禽,降低饲养成本。商品畜禽达到出栏标准的要尽快出栏,降低饲养密度。
四、加强核心保护。对重点种畜禽养殖企业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确保核心群饲养在安全圈舍;围绕优势畜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核心群规模,提高性能质量,增强供种能力;加大种公猪站建设力度,提高优质精液供应能力,扩大良种覆盖面。
五、抓好隐患排查。组织养殖场户对防雨排涝设施、养殖设施进行全面细致检查,防止设施浸水倒塌伤人;加强用电安全排查,防止出现触电等安全事故;强化敞口式粪污贮存池安全排查,在安全距离边界设立“禁止靠近”“池深危险”等警示标语和隔离围挡,防止人员跌落。
六、及时调度物资。及时了解养殖场户需求,掌握灾后恢复重建种苗、饲料、消毒剂、疫苗等生产资料供求信息,进一步加强种苗、饲料、消毒剂、疫苗等物资的协调供应。协调外地和本地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能力,保障恢复生产所需物资供应。
七、严格清洗消杀。对饲养场内外环境、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关键场所,严格进行清洗消毒;加强检疫监督,严格落实“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措施,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运输因水灾死亡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死亡畜禽流入市场。
八、预防监控疫病。加强对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调查,及时分析研判受灾地区动物疫病发生和发展态势,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置、防治蔓延。
九、优化区域布局。对于蓄滞洪区内损毁严重的种畜禽场、大型规模养殖场等,开展科学论证和规划,重新布局,引导畜禽养殖企业向环境容量大的沿山丘陵地区转移。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鼓励畜禽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大力发展立体养殖,提高土地利用率。
十、推进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化养殖基地,重点发展规模养殖场,逐渐淘汰散养模式。推进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加快设施装备升级,提高大型养殖场智能化、中型养殖场机械化水平。
鹤壁市工业企业灾后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措施
为支持受灾企业抗灾自救,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存在的阶段性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补助企业关键设备购置费用。2020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因灾造成关键设备(价值100万元以上)损坏,重新购置的给予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购置补助,市、县(区)财政分别按照税收收益比例负担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减缓受灾企业税费。符合条件的受灾工业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减免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灾工业企业,按2021年7月份工业增值税实际入库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受灾损失金额。对因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工业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不计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免费检测检定因灾损毁设备。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鹤壁分院、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鹤壁分院对受灾工业企业的电梯、计量器具、资质认定范围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免费检测检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降低贷款成本。银行机构对受汛情影响的工业企业切实做到不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再融资、贷款期限调整、无还本续贷等方式避免贷款逾期。对受灾工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开辟贷款业务审批绿色通道,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年化融资费率(利率、综合息费率)原则上下调5%—10%。(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鹤壁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五、降低抵押担保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降低反担保要求,新增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六、降低企业投保成本。鼓励保险机构以优惠费率为受汛情影响工业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团体人身保险等业务,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责任单位:鹤壁银保监分局)
七、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和技术改造。对受灾工业企业2021年度研发费用进行补助,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参照企业所纳税收,划分补助档次,可按不同类型享受最高400万元的研发补助。对规模以上受灾工业企业今年实施技术改造的,视企业纳税情况,对其技改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或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八、积极落实稳岗补贴。积极争取上级调剂资金,用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工业企业,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局)
九、减轻企业社保费支付压力。对受灾中小微企业,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3个月,缓缴期间不计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
十、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鹤壁市商贸物流企业灾后发展提升十条政策措施
为抓好全市商务领域灾后重建工作,通过开通绿色通道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打造精品农贸市场提升消费环境,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新兴经济,提升开放招商质效,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强生活必需品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价格变动。强化肉、蛋、奶、蔬菜等应急供应。对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全市重点农批、农贸、大型商超等重要保供单位应急车辆顺利通行,有效降低生活必需品物流运输成本。推进连锁便利店、生鲜超市、电子商务进社区,方便消费者购买。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实施一站式服务,提升社区消费品质,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
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恢复经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受灾商贸流通企业给予补贴,包括房屋租赁补贴、库存商品损失补贴、经营设施损毁补贴等。
三、开展产销对接活动。积极搭建市内产销对接渠道,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销对接系列活动。积极组织全市优势农产品、老字号等本土企业参加省内外产销对接会,促进采购主体与农产品产区有效精准对接。
四、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提升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加快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做强做大农村电商品牌,稳步扩大农村消费。鼓励农批、商超、电商企业帮助销售受灾地区产品。实施《鹤壁市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打造直播电商共享基地,通过“直播电商+快递物流”反向牵引“鹤壁优品”产业发展。
五、改造提升农贸市场。按照《鹤壁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鹤壁市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打造一批精品农贸市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六、推动传统流通业转型升级。鼓励流通企业由传统经营模式向新零售商业模式转变。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互联网+流通”“互联网+服务”等新兴商业模式,促进实体商业转型升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七、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依托白寺物流园区、鹤山区现代煤炭物流园区,加快推进京东亚洲一号电商产业园二期、顺丰物流、韵达物流等项目,争取中通快递智能分拨中心、极兔快递豫北分拨中心、应急物流储备基地等在谈项目早日签约。持续推进快递进村,打通电子商务进农村“最后一公里”。
八、积极引进重大项目。积极落实招商促进政策,鼓励引进重大项目。围绕我市确定的4+3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高质量编制招商图谱和招商推进方案,实行定制化招商。聚焦重点区域、依托重点企业、强化沟通对接,力争商用密码产业园、华文智能制造产业园、冷链智能物流产业园等重大项目早日签约落地。
九、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市场。落实外贸贷、出口退税周转金等政策措施,扶持本地企业做大外贸业务。支持推进鹤壁综保区申报和建设。积极争取省外经贸专项资金,推动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市场。
十、提升利用境外资金规模。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加强与境外商协会的联系,建立合作机制,谋划鹤壁台港澳产业园,打造外资新的增长点。持续推进鹤壁国家经开区和宝山省级经开区提质增效,推动浚县产业集聚区设立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吸收外资规模。
鹤壁市文旅产业灾后发展提升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抢险救灾的决策部署,尽快恢复正常经营秩序,制定如下措施。
一、认真做好除险排涝。针对受损房屋、道路、停车场、广播电视播出等公共基础设施,抓紧进行清理除污,维修应急设施,统筹做好景区内的山体、河流、湖泊、码头、电路、游乐设施的灾害易发点、易积水地段等排险除险工作。
二、全面开展消杀防疫。按照“先清污、再消杀”原则,及时清除洪灾所造成的文化场所、广播电视设施、文化遗产区域和旅游景区等地方场所的垃圾污水、病媒生物、孽生源,全面开展消毒消杀。加强对文化场馆、旅游景区的卫生防疫宣传,动员全体员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自我防疫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扎实做好受损统计。认真做好全市文广旅系统洪灾所造成损失统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艺术)、文化遗产、广播电视、旅游景区、特色民宿等类别进行精准统计上报。
四、做好重建项目包装。指导各县区高起点、高标准规划设计灾后重建项目,重点围绕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以及太行山国家发展战略进行项目谋划,明确推进时间节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以新业态、新内涵提升鹤壁文化旅游设施的服务功能的游客观感度和体验度。
五、做好资金信贷纾困。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研究各金融机构对灾后重建项目的支持措施,会同金融局持续推进金融支持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的特别帮扶行动,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提高办贷效率。
六、加快重点设施重建。指导各县区尽快抢修洪灾造成的道路、管网、通信、公共服务等设施,为实现文化旅游市场尽早复苏、推动文旅项目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七、开展大练兵大培训。组织全市旅游A级景区抓住闭园复建的空档期,开展技术大练兵、大培训活动,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和水平。
八、精心谋划文旅活动。结合这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在加快基础设施复建的同时,提前谋划“十一”黄金周等节会的文化旅游活动,为游客提供放松心情、外出观光的优质服务。
九、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媒体宣传推介鹤壁各景区“十一”黄金周拟组织开展的各项文旅活动,扩大社会影响,提升游客关注度,吸引八方游客来鹤壁观光旅游。
十、持续抓好安全稳定。指导文旅企业加强员工心理关怀和思想教育引导,着力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文旅系统和谐稳定。
鹤壁市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金融服务畅通,强化金融对我市灾后重建的支撑保障作用,制定金融支持政策措施。
一、用好货币政策。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要结合金融机构支持灾后重建资金需求,加大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扩大灾后重建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本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优先支持受灾地区信贷需求。
二、争取上级支持。各金融机构主动向上级沟通汇报,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灾后重建信贷资金、还款期限政策、利率政策、接续贷等资金政策支持,抓好政策落实落地。
三、聚焦重点领域。各金融机构要聚焦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与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协同配合,及早介入、跟踪服务,全面做好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项目建设、农田水利设施修复,以及被毁道路、电网、通信、饮水等基础设施重建的金融支持。要优先满足灾后农业补种、抢种、养殖等方面资金需求,加大小额信贷资金投放,帮助群众做好生产自救。
四、全面对接服务。金融工作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加强与市场主体全面对接,主动开展“送政策、送产品、送服务、献爱心”行动,让市场主体全面知晓金融帮扶政策和办理渠道、流程。
五、发挥普惠作用。深入开展普惠金融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开发更多线上信用产品,引导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通过鹤壁普惠金融共享平台、普惠通等手机APP线上办理金融业务。加大普惠授信力度,为受灾影响严重的“三农”主体提供信用贷款,帮助恢复生产。充分发挥普惠金融服务站惠农、便民作用,为受灾地区农户提供转账、小额取款等便捷基础金融服务。
六、减轻企业负担。各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万人助万企”融资专项服务措施,对受汛情影响的企业切实做到不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再融资、贷款期限调整、无还本续贷等方式避免贷款逾期。银行机构对急需资金的各级政府、受灾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开辟贷款业务审批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审批办结,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七、降低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准公共产品定位,对受灾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降低反担保要求,新增业务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年化融资费率(利率、综合息费率)原则上下调5%—10%,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八、做好理赔服务。保险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针对与灾情相关的车损险、农业保险、意外险、企财险等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早赔快赔。要实行无差别免费救援,开展免现场查勘、免气象证明、免费救援、定损直赔到店“三免一直”服务;在报案量集中的社区、小区设置理赔点,降低理赔起付线。
九、实行台账管理。全市金融工作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全力参与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各县区金融办(局)将辖区金融需求拉出清单、台账管理,逐项协调、逐项落实,确保重点领域金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十、主动宣传帮扶。各金融机构要加强灾后重建期间相关金融服务宣传,及时发布保险理赔、存贷款业务等相关金融服务办理指南,积极与公益慈善平台、灾后重建机构对接,以各种形式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捐物等活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