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各有关单位: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定职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健康贵州行动(2019-2030年》,加快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我省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服务保障民生。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服务和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坚持行政主导,明确功能定位。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规划布局和协调推动作用,加强资源整合融合,明确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功能定位和重点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能力建设。围绕职业病防治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加强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
坚持创新发展,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强化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估,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全面落实。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健康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全面提升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疗康复和宣传培训技术支撑能力,为用人单位提供高质量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满足新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二、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的布局
贵州省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由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疗康复和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四类技术支撑机构及相关专业机构组成。
(一)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为主体,完善“省、市、县”三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
1.省级技术支撑机构。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省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统计报告和调查分析、事故应急处置、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以及职业健康法规、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工作。贵州省职业病防治院,参与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工作。
2.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统计报告和调查分析、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3.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病统计报告和调查分析、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建立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机构。充分利用贵州省卫生健康系统内外技术资源,构建贵州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网络。依托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贵州科学院、贵州大学、贵州理工学院、贵州煤矿设计院等单位建立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中心,承担贵州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个体防护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研究、技术研发、技术评估、技术指导和推广应用。贵州省疾控中心和贵州省职业病防治院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积极参与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
同时依托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矿山、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核技术应用、建筑、军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设立工程防护技术分中心,承担本行业领域工程防护技术研发、推广及应用。
(三)健全职业病诊疗康复技术支撑机构。充分发挥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作用,构建“省—市—县—乡镇”的职业病诊疗康复技术支撑网络。
1.省级技术支撑机构,依托贵州省职业病防治院建立省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中心,承担全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和职业病临床质量控制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制定,临床质量考核、事故应急救治、技术研发和技术指导工作。牵头建立贵州省职业病防治专科联盟,优化共享全省职业病诊断救治医疗卫生资源。
2.市级技术支撑机构,依托职业病专科医院或市(州)人民医院建立的职业病专科,承担本地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康复治疗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单独建立职业病防治院(所)。
3.县级技术支撑机构,依托县级人民医院或具备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区域内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康复治疗工作;职业病人数量多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站、点,开展职业病人康复、健康随访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建立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支撑机构。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各医科大学,建立 “省、市、县”三级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支撑网络。
1.省级技术支撑机构。依托省职业病防治院建立省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全省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承担全省职业健康检查及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诊断医师、相关专家培训以及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技术人员和全省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培训及指导。
2.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行政辖区内职业健康宣传,负责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放射诊疗人员培训。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行政辖区内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五)积极支持相关专业机构参与技术支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科研课题和项目合作等方式,支持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参与技术支撑。支持中央及省属重点等国有企业依托现有技术力量设立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快推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县人民医院及有关技术支撑机构根据承担的职能依据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2、3),加快组织机构、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技术支撑机构,根据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设置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所(科、室),配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卫生、检测检验、工程技术、临床医学等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培养考核制度,加强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首席专家、领军人才的培养与考核,提高技术人才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鼓励和支持贵州大学、贵州理工学院开设职业卫生工程等专业,探索培养“职业卫生+工程”的复合型人才,鼓励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科大学开设职业医学等专业,探索培养“临床医学+职业卫生”的复合型人才。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技术支撑机构要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需要,加强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的建设和改造,配备必需的检测仪器设备、急救设备与康复设备,满足工作需要。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省职业病防治院要加快推进设备设施“提档升级”,建设设备一流、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的实验室、测试平台和研发基地。
(三)加强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治理能力建设。突出粉尘、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加强工程防护、个体防护技术创新和突破,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并加强省内外、国内外先进、适宜技术的筛选评估。在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的基础上,引导培育一批集关键技术研发、防护装备设施生产制造于一体的骨干企业。同时完善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机制,及时推广重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成果转移转化的综合示范。
(四)提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能力。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省职业病防治院按照各自职能,建设区域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化学品毒性分析鉴定能力,强化区域内检测检验实验室质量控制能力建设,并接受国家技术支撑机构的质量控制。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覆盖区域内职业危害因素的实验室,强化内涵建设,提升检测检验能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提升现场采样及测量、实验室分析的规范性科学性,具备区域内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
(五)提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的技术支撑能力。贵州省职业病防治院加快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和康复的临床研究,加强基础研究,推进标准宣贯,完善地方标准规范。加快建立职业病专科联盟,强化职业病学科的人才培养与技术指导,提升职业病诊治能力与学科内涵建设,并联合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职业环境影响因素的研究。
市(州)人民医院及职业危害严重地区的职业病防治院所加快职业病学科的人才培养、内涵建设与能力建设,承担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与康复、区域内质量控制工作。县级人民医院加快完善人才培养与能力建设,承担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治疗与康复工作。
贵州省职业病防治院强化应急救治能力,指导市(州)人民医院及职业危害严重地区的职业病防治所建设尘肺病、化学中毒等医疗救治及康复专科或中心。
(六)提升政策研究和科研能力。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省职业病防治院要围绕我省职业病防治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研究,增强政策研判和评估能力,结合开展科研重点任务,通过与贵州大学、贵州理工学院、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等省内外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共建专科研发中心,深化产、学、研融合,尽快突破急需急用技术的“瓶颈”。推动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治疗等关键技术、重大项目纳入重大卫生科技专项、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
(七)提升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水平。依托贵州省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系统、贵州省职业病防治综合信息系统,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信息化建设,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监测、工程防护、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培训信息化管理。全省各技术支撑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相关软硬件设施,强化信息数据汇总、分析、评估能力,实现与贵州省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系统、贵州省职业病防治综合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八)提升职业健康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各级技术支撑机构发挥专业和技术优势,提供社会化服务,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在完成技术支撑职责任务的前提下,承担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工程治理、职业健康“托管”等技术服务,增加社会化服务供给总量,提升服务能力。
(九)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完善东西部扶贫协助医疗卫生对口帮扶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交流协作机制,加强与长江上游四省市职业病防治技术省际协商合作。加强与工业化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和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开展专题考察、培训、研修和项目合作等方式,学习交流先进经验和技术,夯实基础研究,进一步提高技术支撑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动将其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的总体部署,强化和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加强政策支持。贵州省卫生健康委推动将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与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将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基本建设、财政投入、科技创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加强管理考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技术支撑机构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强技术支撑业务指导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考核评估。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
1.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荐标准
2.省级技术指导中心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荐标准
3.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