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办字〔202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84号),扎实推进我市消防执法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管体系,努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相关要求,研究出台《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规定》,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优化消防执法服务,简化消防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流程,全面清理消防执法和行政审批过程中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实行容新容缺容错机制,采取绿色通道、快递送达等便利措施,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压缩办理时限,探索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建立新型消防监督管理体系。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制定消防抽查实施细则和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示。以重点监管为补充,针对火灾多发频发行业领域和重点时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以“互联网+消防监管”为支撑,推进“智慧消防”和消防物联网建设,提高火灾防控和预警能力,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实地检查、在线监测、远程监控等方面深化“一呼百应”监管模式的应用。(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强化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情况通报机制,针对重要时期、重大活动、重点领域适时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执法。依据我市《专职网格员工作运行规范》要求,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依托基层专职网格员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查隐患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消防设计审验、消防安全监管,形成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五)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及区域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针对大型商市场、老旧小区、群租房、“三合一” 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区域、单位、场所,依法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各级政府、行业部门要根据区域和分管行业火灾风险特点,针对久拖不改或整改困难的火灾隐患建立重点监管清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规范重点监管程序,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六)推进消防安全信用体系监管。建立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信用承诺制度,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信用承诺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将信用记录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淄博)”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实施消防安全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严格守法、消防安全情况良好的单位,减少抽查频次;对信用记录较差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专项整治等形式增加抽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对承诺严重失实、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多次违法违规的单位,纳入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
(七)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有序发展。落实取消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的要求,企业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按规定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市场监管、消防部门要及时共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商事登记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从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八)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国家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制度,市场监管、消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消防产品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坚决予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
(九)加强火灾事故倒查追责。落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明确职责权限。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落实火灾事故分级、延伸调查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或履职不力的部门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将消防执法依据、人员、程序、结果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全面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办案场所全部安装音视频监控,监督执法时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落实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和每项执法决定须经过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裁量基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审批、重大执法行为集体议案等制度。推动执法行为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一)完善消防制度规定。全面清理与消防改革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淄博市消防条例》《淄博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淄博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根据消防改革的需要,出台适应我市消防工作发展的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二)严格消防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加强消防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制度,试点推行消防员参加执法、消防文员辅助执法,推动出台消防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消防执法人员资格准入。(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司法局)
(十三)全面落实各项禁止性规定。制定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消防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消防培训机构。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准承揽消防工程、经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生产销售消防产品;严格落实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的规定。消防协会、中介组织与消防部门彻底脱钩,取消消防部门与消防行业协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做到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完全分离。加强脱钩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确保脱钩不脱管。消防部门管理的科研机构破除行业垄断,一律不得开展与消防执法相关的中介服务。(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四)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大力整治消防执法改革中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行等落实改革政策不到位,以及消防监督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做到有责必问、追责必严。(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消防执法改革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将贯彻落实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到人,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指导推动相关任务落实。
(二)强化协同监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实施联合惩处。
(三)抓好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对落实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落实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