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政卫字〔2022〕10号
关于印发定州市职业病
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市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办、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
《定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
中共定州市委宣传部 |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
|
|
|
|
|
|
|
|
定州市教育局 |
定州市科学技术局 |
定州市民政局 |
|
|
|
|
|
|
|
|
|
定州市财政局 |
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定州市生态环境局 |
|
|
|
|
|
|
|
|
|
定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定州市应急管理局 |
定州市国有资产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 |
|
|
|
|
|
|
|
|
|
定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定州市医疗保障局 |
定州市总工会 |
2022年5月19日
定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健康河北·定州行动(2020-2030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定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健康河北·定州行动,大力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逐步扩大,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防治政策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二)指标完成
序号 |
指标名称及目标值 |
2015年基数 |
2020年完成数 |
1 |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得到下降 |
无新增 |
无新增 |
2 |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 |
90.14% |
96.33% |
3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
77.45% |
92.1% |
4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 |
78.47% |
92.1% |
5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
85.77% |
93% |
6 |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
87.32% |
94.14% |
7 |
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覆盖率达到90% |
79.76% |
100% |
8 |
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
73.40% |
95.7% |
《定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共设立“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得到下降”等8项主要目标任务,到2020年末全部完成,具体如下:
(三)面临形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深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策略,强化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健康定州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保障民生。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服务和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坚持重点突出,科学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继续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突出对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实现科学防控。
坚持转变观念,改革创新。职业健康工作要从“以职业病防治为中心向以职业健康为中心转变”,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新时期职业健康工作,构建职业健康工作新格局。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完善配套政策和地方标准,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健全约束与激励机制,压实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合力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职业病防治体系更加完善,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劳动者工作环境进一步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噪声聋、化学中毒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职业健康信息化水平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显著提高,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联防联控机制逐步完善,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基数 |
2025年目标 |
指标性质 |
1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2.1241万人 |
稳步提升 |
预期性 |
2 |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92.1% |
≥93% |
预期性 |
3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
80% |
≥85% |
预期性 |
4 |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
80.2 % |
≥90% |
预期性 |
5 |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
项目尚未启动 |
≥85% |
约束性 |
6 |
尘肺病患者集中的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 |
项目尚未启动 |
≥85% |
约束性 |
7 |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8 |
依托现有医疗资源,推进市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 |
已设立体检机构 |
持续提升 |
预期性 |
9 |
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已设立 |
持续提升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防控,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坚持源头治理,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微型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用人单位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等制度,保障经费投入;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推动职业健康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防护用品,优化功能布局,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推进特殊职业人群健康保护,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发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职业性紧张、精神肌肉骨骼疾患等与工作相关疾病的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健康新发展理念。
专栏1 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
行动目标:依托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在建材、冶金、化工、建筑、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定期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活动,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行动内容: 1.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危害等为重点,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 2.探索试行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模式,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如: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以“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监管部门”的联动方式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通过“一企一策”方案帮扶企业;开展小微型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聘请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构对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和定点帮扶等。 预期产出:总结推广帮扶中小微型企业的有效做法、经验和模式,提升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
(二)加强监管执法,提升监督监管效能
全面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对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工作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推进分类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落实平安定州建设要求,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国有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构建以基层为重点、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职业健康治理共同体,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规范化、专业化监管执法能力。
(三)创建职业健康企业,提升职业人群健康素养
统筹推进职业健康企业创建工作,把其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企业建设的总体安排;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劳动用工、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促进等各项规章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整洁卫生、绿色环保、舒适优美的工作生产环境,倡导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提倡用人单位建设“健康小屋”,提升健康服务能力,努力建成一批职业健康企业;推动冶金、化工、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业和医疗卫生、学校等单位,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进行重点行业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有效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培养职业健康行为。
(四)完善救治政策,实施多元化保障措施
创新监测方式,扩大监测范围,加强重点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开展风险评估,提高预警能力;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等职业病严重的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建立与工作相关疾病的多元化保障体系,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做好各项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依法依规做好相应保障工作;建立尘肺病人动态管理模式,实现尘肺病患者精准救治救助;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推进多元化治疗、康复和保障措施到位。
(五)加强学习交流,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
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技术,提升我市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围绕重点职业病和肌肉骨骼疾患、工作压力等突出职业健康损害的防治问题,开展早期筛查和干预;围绕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治理,开展尘毒危害和生产性噪声监测与防护,职业中毒监测预警、防控和应急救治。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以信息化推动职业健康高效发展,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强化数据统计、分析与应用,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依托全省一体化的职业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报告、职业病患者康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发展改革、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
(七)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
加大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健康干预等活动;推进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机构、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五进)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科普职业病及与工作相关疾病的防治知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各方责任
各单位要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体系,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统一协同推进
进一步落实职业健康工作的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配套措施,统筹安排部署,协同推进实施;综合运用金融、社保、监督等政策措施,通过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费率浮动和监督执法等措施,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
(三)落实工作经费,健全投入机制
落实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职业健康工作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健康领域;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加大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的投入,确保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顺利完成。
(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浓厚氛围
凝聚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发挥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各界人士等参与职业健康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实施监测评估,完成规划任务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解、细化职业病防治规划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规划实施监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价,2023年和2025年分别开展中期和末期评估,确保全面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