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胜利分中心、市属开发区有关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实施,有效满足群众合理的用药需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印发《东营市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暂行办法》,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东营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东营市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医保发[2021]53号).pdf
东营市“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