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龙岩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全国妇幼健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2021年龙岩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委有关领导。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印发
2021年龙岩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
2021年妇幼健康重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育全程妇幼健康服务,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获得感。
一、加强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
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以党建为引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意识形态和支部建设工作。以党建为统领,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妇幼健康事业各方面。加强妇幼健康文化建设,推出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二、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
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应急处置能力,全力做好院感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出现聚集性病例。探索建立妇幼保健机构随机抽查制度。加强孕产妇、儿童和婴幼儿家长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教,切实增强重点人群预防保健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一)推进妇幼相关规划。做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终期评估工作,确保《两纲》顺利收官。协同妇儿工委编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研究谋划事业长远发展。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推进综合改革过程中,创新运行机制,加强临床与保健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实施大部制改革,保持定位和职能任务不变,确保妇幼健康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人做事。
(二)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持续完善妇幼保健、疾病筛查诊断干预、生命救治等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坚持“大健康、大妇幼”理念,推进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服务环境及条件。强化内涵建设,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持续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加强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全面落实职责任务,提升服务能力与管理运行水平。以县域为单位,开展生育全程服务试点建设,打造涵盖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和新生儿期、儿童期、青春期、妇女更年期等生育全程服务链,争创生育全程服务先进县。指导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的县(市、区),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三)强化妇幼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管理。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加强龙岩市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妇女儿童全周期全过程健康信息化管理,实现妇女儿童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动态更新和共享互用。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推进妇女儿童健康服务管理模式创新,与“e龙岩”APP实现对接,提升群众办事效率和满意度。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在线申领,提高群众办事便捷性。规范各级各类人员系统使用权限,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加快实现母子健康手册电子化,提高使用率及覆盖率,增强群众健康获得感,提高妇幼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母婴安全保障
(一)完善母婴安全救治体系建设。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巩固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完善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网络,建立新生儿救治网络,打通急诊、会诊、转诊绿色通道,巩固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始终保持低位水平的成果。强化产儿科合作,构建妇幼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体系。优化新生儿转运配置,完善危重新生儿转诊指征,提高转运效率和抢救成功率。充分发挥围产保健协作组和母婴安全多学科协作专家组作用,及时研判母婴安全形势,进一步强化母婴安全质控督导,加强精细化管理和分类指导。
(二)提升危重症救治能力。持续完善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发挥医疗救治兜底作用。鼓励产科亚专科建设和多学科协作,加强新生儿复苏和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等适宜技术的推广。标化危重症孕产妇应急救治和新生儿重点疾病救治流程,开展孕产妇应急演练、阴道缝合、新生儿窒息复苏赛道式岗位大练兵,强化危急重症临床救治水平。
(三)加强高风险孕产妇管理。配齐配强各级孕管办工作力量,做细做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工作,抓紧抓好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确保全程动态监管、及时干预。严格落实孕产妇尤其是高风险孕产妇产后访视内容、形式和频率,提升高风险孕产妇管理水平。
五、加强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一)筑牢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统筹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避孕药具发放、优生咨询指导等全方位健康服务,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科学备孕指导、孕前保健健康处方、妊娠风险提示、遗传咨询等系统连续服务,探索建立婚前—孕前—围孕期保健相结合的一体化、规范化、系统化服务模式。推动婚检、孕检和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联合多部门强化宣传,引导目标人群主动接受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资源配置和布局,积极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机构申报工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做好出生缺陷干预救治工作。鼓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制作出生缺陷防治宣传科普作品,利用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地贫日等开展主题宣传和公益活动。
(二)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开展针对婴幼儿营养、体格发育、心理行为等适宜技术服务。推进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建设,规范和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眼保健、口腔保健等专科门诊规范化建设,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有关工作,提高儿童眼保健质量。规范托幼机构和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扩大托幼机构新上岗卫生保健人员培训,提高覆盖率。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和母乳喂养社会宣传,推进医疗保健机构母婴室建设,保护和促进母乳喂养。
(三)推进重点疾病防治。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控工作,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落实为抓手,改进物资管理模式,提高防控质量,推进启动消除母婴传播进程。深入实施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开展“两癌”项目质量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建立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宫颈癌三级预防与综合防治模式。
(四)促进妇幼健康中医药服务融合发展。推广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模式,强化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推进妇幼保健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
六、加强行业监管与行风建设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妇幼健康行业重点技术、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和防范,严防系统性风险。在落实“放管服”要求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全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审批。进一步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风险防控,指导各相关机构配备身份证读卡器、人脸识别器,提高数据质量及身份识别准确性,严防违法违规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