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菏政办发〔20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47号文件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5号)精神,规范和推动我市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经2018年1月8日第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维护和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增强卫生计生领域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覆盖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医疗服务的获得感为目标,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试点示范、联合创新的工作格局,全面建成高效统一、管理规范、开放共享、公平普惠的“大健康”信息服务体系,有效提高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和公众健康保障能力,助推健康医疗产业发展新业态,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菏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年底,基本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市、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使用、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管控机制更加完善;初步建成以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卫生计生行业管理相对人电子档案和中西医电子病历为重点,支撑跨层级、跨机构、跨部门的数据交换、资源共享,医保、医药、医疗协同管理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到2020年,建成菏泽市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共享平台,全面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各相关领域的融合应用;使用社会保障卡融合居民健康卡,实现全市范围内全民健康相关信息一卡通用;全面建成面向群众的“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云平台,远程医疗覆盖市、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满足居民健康个性化指导、服务和精准化医疗需求;每个卫生计生行业管理相对人拥有以机构代码、执业人员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的规范化电子监管信息档案,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依法执业、合法经营监管信息;推进菏泽市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创新平台、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科研分析、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基本建立适应菏泽市情的健康医疗信息应用发展模式;初步形成以健康需求为导向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政产学研医用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新经济增长点和新业态效应逐步体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基础建设。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及运营商专线网络,加快建立覆盖市、县、乡、村的卫生计生信息专网。建立菏泽市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采集和汇聚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提供云存储、云计算服务。健全完善基础资源、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决策支持五大数据资源库。依托市电子政务云,加快推进统一权威、互联互通、高效实用、安全可靠的市、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在平台集聚、业务事项在平台办理、政府决策依托平台支撑。(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以下排第一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2.加强标准体系及支撑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强化居民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管理,明确信息使用权限,切实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完善数据开放共享支撑服务体系,建立“分级授权、分类应用、权责一致”的管理制度。开展健康医疗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准入标准,建立大数据应用诚信机制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大数据开放、挖掘、应用行为。遵照国家有关疾病诊断编码、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规范、药品应用编码、信息数据接口和传输协议等相关标准进行建设,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产品和服务流程标准化。(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推进医疗服务认证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健康医疗数字身份管理,建设全市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积极推进电子签名应用,逐步建立服务管理留痕可溯、诊疗数据安全运行、多方配合协作参与的健康医疗管理新模式。(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量技术监管局、市密码管理局)
4.强化网络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控。制定菏泽市全民健康信息安全规划,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研究制定网络和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严格实施网络设施报备制度,从源头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严防外部入侵、数据泄露等事件的发生。加强安全领域软硬件投入,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原则,健全完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身份认证、权限控制、隐私保护、数据备份、灾难应急恢复、升级维护等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开展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可控性和安全性评测以及应用的安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防护、系统互联共享、公民隐私保护、健康医疗数据应用等软件评价和安全审查制度。落实国家密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完善密码应用规划和建设方案,加强密码应用的统筹协调,规范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患者隐私等重要领域信息安全保护中的密码应用。(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密码管理局)
(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
1.建立跨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在国家有关数据共享的政策前提下建立本地化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以五大数据资源库为核心的全市健康医疗数据资源汇聚,建立菏泽市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和数据质量检测机制,保证数据实现最大限度的真实共享。稳步推动社会化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及开放,实现卫生计生、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环保、旅游发展、体育、统计、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气象、保险监管、残联、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满足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需要。(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搭建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平台。推动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国民体质监测设备、科学健身指导等产生的数据资源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健康医疗数据集中存储、统一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体育局)
(三)持续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1.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行业监管应用。加强居民健康状况等重要数据统计、预测和评价,发布全市居民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康状况白皮书,有力支撑健康菏泽建设。加强卫生计生行业管理相对人执业状况监管,建立以机构代码、执业人员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的卫生计生行业管理相对人规范化电子监管信息档案,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依法执业、合法经营等监管信息。综合运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健全医院评价体系,推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探索以疾病相关分组为重点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法,健全对医疗、药品、耗材等收入构成及变化趋势的监测机制,协同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使用等业务信息,助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推进健康医疗临床科研大数据应用。依托三级甲等医院、临床质控中心等机构,建设一批心脑血管、肿瘤、慢病、老年病和儿科等市级重大、重点疾病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集成基因组学、转录组学、蛋白质组学、代谢组学和表型组学等医学大数据资源,构建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基于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展精准医疗服务,提高疑难杂症诊疗水平和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推进基因芯片与测序技术在遗传性疾病诊断、癌症早期诊断和疾病预防检测方面的应用,推动精准医疗技术发展。成立名医联盟,整合优质医疗资源,打造国家级名医馆。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创新研究,提供重要数据平台支撑,促进临床医学大数据成果转化。依托市级医学研究资源,加强临床和科研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升医学科研及应用效能。(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推进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加强公共卫生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网络直报、网络化急救、职业病防控等信息系统以及移动应急业务平台应用功能,推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监测评估和决策管理能力。整合社会网络公共信息资源,完善疾病敏感信息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和动态分析全人群疾病发生趋势,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整合环境卫生、饮用水、健康危害因素等多方监测数据,形成全市公共卫生大数据监测网络,有效评价影响健康的社会因素。开展重点传染病、职业病和医学媒介生物监测,整合传染病、职业病多源监测数据,建立实验室病原检测结果快速识别网络体系,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推动疾病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和妇幼保健、老年保健、国际旅行卫生健康保健等智能应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
1.促进大数据支撑下的健康维护、健康保障、健康产业三大体系融合发展。建立健康教育、健康干预、疾病预防、诊疗大数据信息流互联网云推送和干预流程,构建零级预防(预防危险因素发生)、一级预防(干预危险因素,避免疾病发生)、二级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和三级预防(病后康复措施)健康维护数据链;将四级预防大数据流与健康保险大数据流整合,构建“事前健康管理、事中诊疗监控、事后赔付核查”的健康保障数据链;依托健康维护链与健康保障链大数据,为健康产业体系建设提供需求资源平台、技术研发平台和服务市场平台,打造“互联网+健康维护+健康保障+健康产业”的大数据健康医疗新模式,为全人群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优质健康医疗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培育家庭健康信息服务和妇幼保健信息服务新业态。发展居家健康信息服务,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探索建立家庭成员医疗服务、卫生健康保健服务、家庭病房构建、慢性病随访监测、急重病预约诊疗及早期介入诊疗等产业体系。依托医院和养老机构等资源,基于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与应用,建立集医疗、康复、保健、养生、养老为一体的医养结合产业类服务中心,探索将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融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疾病检查、诊治护理、大病康复、生活照护、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一体化服务,推动中医药养生、健康保健、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文化、健康医疗旅游等产业发展,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围绕孕妇、婴幼儿等群体的健康服务新型产业。(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
3.打造新型健康医疗和金融保险服务全生态。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与金融业、保险业深度融合,形成区域性健康医疗新型商业金融服务模式,依托优势企业,重点发展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保险支付模式、重大慢性疾病商业保险参与模式等。基于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与应用,建立金融及保险公司与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机构的新型合作机制,形成多样化、集约型的健康金融服务形式。促进传统健康医疗服务金融产业的转型升级及大健康服务产业的创新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发展以健康医疗大数据为支撑的医疗设备产业。提高健康医疗底层数据处理的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形成健康医疗大数据知识图谱,并应用于疾病个体差异化诊疗、新型药物、仿生肢体等研发,发展可植入人体的可延展柔性集成器件、微芯片和仿生传感器等技术和产业。发展以健康医疗大数据为支撑的临床诊疗辅助决策系统、智能医疗服务专家系统,做大做强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及穿戴设备等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
5.促进中医药研发与创新规模化产业。推进中医临床经验、临床规律、临床疗效等的数字化和标准化进程,建立临床诊疗模型和评价体系,建成中医临床诊疗相关数据库及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提升中医药科研能力和发展水平。以大数据挖掘分析促进中医药基因条码、中药活性成分快速分离与鉴定、单细胞分选和纯化、活细胞及分子显微成像可视化、蛋白质组学等技术发展,提高中医药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促进现有大品种药物二次创新,培育一批市场需求量大、附加值高、疗效确切的药物大品种。推进中成药制剂国际化,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质量标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建设健康医疗产业孵化园及健康示范小镇。建设包括医疗器械生产制造、中药生产、生物制药研发、可穿戴设备研制等健康医疗产业孵化园,培育孵化健康医疗大数据自身产业、应用与延伸产业和相关产品支撑产业等,形成跨领域、多层次的健康医疗产业链,建成国内重要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集健康生活、健康服务、健康保障、健康环境和健康产业为一体的健康示范小镇。(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五)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
1.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制定出台有关鼓励发展意见。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门诊健康档案调阅、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方便群众便捷获取医疗健康服务。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医疗”督查评估、安全发展协调机制,完善风险隐患化解和应对工作措施。(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推进全民健康信息一卡通用。全面实现实名就医,以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标志,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以线上线下健身指导专家为有效补充,使用社会保障卡融合居民健康卡,有效共享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母子健康手册、体质测试数据与科学健身处方等信息,实现全市范围内全民健康信息一卡通用,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
3.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充分利用菏泽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的数据资源,发挥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的专业优势,完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及网络,建设区域远程医疗中心,提供远程培训、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诊断等服务,建立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构建市、县、乡、村远程医学服务体系。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延伸放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促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推动健康医疗教育培训应用。充分利用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等资源,基于互联网环境发展远程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体系,重点发展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网上辅助教育培训及医生职业培训;鼓励医学类高等院校开办相关网络教育学院;探索健康医疗大数据人才网上培训模式,建设开放性健康大学。(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多方参与、试点示范、资源共享、协同推进、联合创新的工作格局。按照精简效能原则,以市卫生计生委为牵头落实单位,加强对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制定总体规划及具体任务分工,协调推进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日常工作。建立部门联席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有关工作事项。建立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市内外专家组成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专家委员会,为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提供咨询。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切实抓好基础建设,出台配套措施,共同推动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或落实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有关的财税、价格、科技、投资、创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制定配套措施,合力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健康医疗领域投融资等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有关投资基金作用,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开发项目,营造利益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投资环境,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政府应用与社会应用相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税局)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健康医疗信息化人才发展计划,强化医学信息学学科建设和“数字化医生”培育。探索建立健康医疗信息化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系统性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专门人才、学科带头人和行业领军人物。创新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形式,完善多层次、多类型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推动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共同培养人才,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健康医疗大数据的运行维护管理,建立一支具有健康医疗知识背景的IT运行维护人才队伍,保障日常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安全运行。(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分别牵头负责,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加强政策宣传普及。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政策宣传解读,依托信息学会、专家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政策宣讲和案例剖析,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宣传普及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知识,形成群众参与的良好基础。鼓励开发简便易用的数字医学工具,提升群众掌握相关应用能力及健康素养。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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