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健康委,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动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现将《江苏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2021年版)》(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卫健委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技术指导专家组,成立管理办公室(附件1)。明确泰州市人民医院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符合转诊条件感染孕产妇和所生儿童的规范诊疗、临床随访、监测管理等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泰州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全市预防母婴传播人员培训、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及质量控制等工作,协调全市艾滋病孕妇抗病毒药物的领取。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实验室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地具体实施办法,完善项目领导小组,建立妇幼、疾控、医政密切配合的分工协作制度,加强项目统筹管理,确定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定点机构,明确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为群众提供全程、规范的母婴阻断服务。
二、优化服务流程
各级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孕妇首次产检时开展筛查服务,对初筛阳性的孕产妇尽快确诊,对确诊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咨询宣教和及时提供转诊转介服务;各级助产机构要提高临产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能力,及时反馈检测结果(其中艾滋病检测要求30分钟内出检测结果)。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理顺解决在机构内妇产科、皮肤科、感染科、儿科等之间的流转对接,确保每一个感染孕产妇和所生儿童不断档、不失访,及时获得规范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分别纳入我市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专案管理。
三、加强培训督导
各市(区)要建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长效培训机制,统筹辖区优质医疗保健资源健全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有计划、分层次的对项目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妇幼保健、妇产、儿科、检验人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系统培训,每年针对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项目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培训,确保各类人员熟练掌握项目管理新要求和技术标准。各地要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督查制度,定期组织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暴露儿童个案评审制度,每年开展一次评审,切实提升项目服务质量,并于每年1月15号前向市卫健委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四、规范管理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工作规范》和省《方案》要求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职责分工,特别是疾控机构要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做好数据互换比对,开展与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及技术指导工作,配合开展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疗与转介服务等。对于急产状况下在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娩的乙肝表抗阳性孕产妇,各地妇幼保健机构要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新生儿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注射。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国家预防母婴传播项目经费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追踪随访、信息管理等工作,做好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同工作,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衔接,提高服务效率。
三是做好项目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定期收集、整理项目工作信息并按时填报项目工作月报表和个案登记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审核并通过网络直报及时报送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个案登记卡,每月8日前报送项目工作月报表。
附件1:泰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专家组.docx
附件2:江苏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2021年版).docx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