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 02- 09 | 浏览次数: | 来源: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 02- 09 | 来源: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东政字〔20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促进产业持续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2〕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全市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培育壮大数字动能,释放平台经济创新动力和发展潜力。到2025年,力争打造1个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达到7个左右、市级10个以上,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量达到1亿个以上;建成综合性电商平台1家以上、行业(产品)垂直电商平台2家以上,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重点领域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国家级、省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跨越式发展,鼓励与制造业优质企业共建行业子平台,引导中小企业上平台用平台。支持工业互联网在研发、设计、检测、生产、供应、物流等各环节普及应用。深入实施智能制造、企业上云等重点工程,支持开发和推广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解决方案,提升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等扩大网络零售。指导现有综合性网络销售平台、行业垂直销售平台向集交易、支付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销售平台转型。推广“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仓+直播电商”销售新模式,直接面向消费者促销进口商品。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促销活动,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三)金融科技平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产品,做大做强金融资产交易平台。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发展金融科技,创新信用贷款等融资产品,放大政府数据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基于新技术的业务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企业加强区块链、生物识别技术、支付标记化技术等在移动支付中的应用,推进支付技术升级。(牵头单位:市人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
(四)智慧医疗健康平台。持续推进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四大资源数据库,提升行业综合监管能力。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重构线上和线下结合的就医服务流程。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探索培育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打造健康医疗“数字硅谷”。深化医保电子凭证场景应用,提高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覆盖率,培育“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构建健康保险服务新业态。(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五)数字文旅平台。发展数字文娱产业,充分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推动虚拟(增强)现实、5G超高清视频等数字技术在动画动漫、网络游戏、数字化内容制作等数字服务创意领域的多样化创新应用,打造特色鲜明的数字文化创意产品。建设“一机游东营”智慧文旅平台,持续完善智慧旅游服务体系。推动元宇宙在文化旅游业的场景应用,全面实施A级景区、文物馆藏等数字化工程,实现虚拟旅游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智能体育平台。加快完善市、县两级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场地查询预订、赛事活动报名、科学健身指导等民生服务事项。积极培育数字体育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在智慧场馆、数字办赛、在线健身等领域全面拓展数字体育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七)数字农业平台。鼓励引导各类数字化平台在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环节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智能水平。加快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露营+预制菜”等服务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八)现代物流平台。鼓励物流企业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推进企业运营管理系统信息化改造,推广应用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化单证,引导物流设施装备与服务产品的数字化发展。探索采取资源整合、差异共享、高效利用等模式,促进物流信息跨部门、跨平台、跨区域互联互通和政务商务功能有机融合。(牵头单位: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
(九)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聚焦石油石化大宗能源领域,做大做强华东石油交易中心特色平台,探索“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供应链融资”运营模式,带动石油化工上中下游产业聚集,打造集网上信息发布、交易支付、交易后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跨区域石化商品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油地校融合办)
(十)民生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向教育、社保、养老、托育、家政等重点民生服务领域渗透,培育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会服务新模式。加快培育“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打造养老服务新业态。统筹推进基层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医疗服务综合监管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大数据中心)
三、主要任务措施
(一)加强技术创新。强化平台经济产业链建设,围绕省“十大创新”“十大扩需求”重要任务,聚焦我市优势产业,加大平台领域技术研发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开展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支持平台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整合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共同打造开放融合的平台经济产业生态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推动数据流通共享。整合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为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核验第三方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基于平台的要素融合创新,加强行业数据采集、分析挖掘、综合利用,研究制定数据交易、应用开发的规则和流程,探索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数据交流机制,鼓励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公共数据从事数据加工活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5G、数据中心等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和确定性网络推广应用,构建“5G+光网”双千兆高速网络,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加快推进IPv6规模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数据中心建设。推进基础网络设施功能提升,统筹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和功能性基础设施,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提高共享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四)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监督、指导各类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以互联网备案、网络实名、信息管理、日志留存、数据保护、安全防护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确保平台系统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牵头单位: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公安局)
(五)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推进平台经济监管创新,强化常态化监管,同时对平台经济领域的新生事物,设置一定“观察期”,为新业态发展预留空间。贯彻落实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强化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共享等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运用个人信息收集开展大数据分析行为。(具有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统计监测制度。定期进行平台经济统计监测,对龙头平台企业进行动态跟踪,形成平台经济发展评价分析报告。建立平台经济项目滚动库和平台示范企业联系服务制度。发挥平台经济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编制和发布平台经济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充分依托已有政策机制,坚持部门协同、市县联动,强化对平台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协同研判。加强监管行动、政策的统筹协调,避免影响、中断平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积极防范政策叠加导致非预期风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按规定落实平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平台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灵活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处于初创期和种子期的有发展潜力的平台型企业项目,引导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主导或参与平台企业投融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三)保障从业人员权益。落实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有效化解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纠纷,切实保障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平台经济领域推进集体协商,引导双方就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劳动保障等内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