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医保发〔2021〕60号
永昌县、金川区医疗保障局,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大病患者使用抗癌药的可及性,切实减轻其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增强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障方面的获得感,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国家谈判药品门诊报销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待遇水平。将“参保人员门诊使用谈判药品,参保职工直接按固定比例60%报销,年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0000元;参保居民直接按固定比例50%报销,年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0000元。”调整为:参保人员门诊使用谈判药品,参保职工、居民直接按固定比例70%报销;城镇职工使用谈判药品不设年最高报销限额,城乡居民使用谈判药品年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00元。
二、贯彻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加强政策宣传。请县、区医保局、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全方位、多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政策受益面。
金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