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人社函〔2021〕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为持续深化工伤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工伤认定工作提质增效,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办事便利度,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51号),结合《关于印发泰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21〕3号)要求,现就工伤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仅需提交《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的材料。同时,对于职工死亡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二、推行网上申请。各县市区(功能区)要于8月20日前完成全省统一的工伤认定信息系统与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务服务网平台对接测试工作,并将一例网上申报全流程相关材料报市局工伤科,要于9月中旬前整合接入当地政务服务网平台,全面实现工伤认定网上申请。要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愿,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窗口经办服务。
三、压缩办理时限。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调查核实、案情复杂的工伤认定申请,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四、加强调查协作。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到其他县市区(功能区)调查取证的,该县市区(功能区)工伤认定机构应予以协助,推动形成常态化协作机制。
五、强化数据共享。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社会保险经办等机构间实现工伤认定结论、病例资料等共享共用,不得向申请人重复收取。按规定为有关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六、加强统计分析。各县市区(功能区)要依法做好工伤认定统计工作,持续提升数据质量,按规定定期及时报送。要加强对工伤认定情况的分析,通过对工伤认定情形、参保缴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的分类梳理,查找共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措施。
七、开展案例研讨。各县市区(功能区)要主动加强与法院、司法部门的沟通,开展典型案例研讨,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减少歧义增进共识,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质量。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何文华
联系电话:0538-6991419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工伤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