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工商联,安顺火车站,黄果树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安顺绿色动力有限责任公司:
《安顺市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0日
安顺市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
治理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安顺。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综合考虑全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异,区分中心城区、县城和乡镇等,分步骤、分领域、分区域,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凝聚共识,多元共治。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平台、媒体监督等作用,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禁限范围有序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进一步减少,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摸底调查并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按照《塑料购物袋》(GB/T21661—2008)和《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GB21660—2008)等标准组织生产,以保证塑料购物袋和聚乙烯农用地膜的质量,并积极支持塑料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生产高附加值的塑料制品。
加大对塑料生产企业、集贸市场、销售流通环节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生产或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薄塑料购物袋或聚乙烯农用地膜的商家、以医疗废弃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的生产厂家、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厂家、生产一次性塑料棉签的厂家、生产含塑料微珠日化品的厂家,由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对生产厂家或经营商家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积极推广厚度、强度、耐候性能等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将农用地膜的销售纳入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范围,对使用厚度小于要求的地膜,或不按规定回收地膜的农业农村项目不得验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按照国家要求对已有强制性标准规定、已纳入淘汰产品目录的塑料制品开展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加强对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使用限制。到2021年底,中心城区的大润发超市、北京华联超市、佳惠超市、家乐富超市、安顺市人民医院、安顺市中医院、302医院、73医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西秀区、平坝区和经开区建城区的商场、超市、便利店、医院、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县城及以上建城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各县(区)选择条件较好的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一次性塑料餐具。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在餐饮行业的监管。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到2021年底,全市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食堂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西秀区、平坝区、经开区的建城区和黄果树大瀑布、龙宫、云峰八寨屯堡、天龙屯堡古镇、夜郎洞、格凸河、旧州古镇等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西秀区、平坝区、经开区的建城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40%,其他县城建城区下降3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指导宾馆、酒店、民宿等有偿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2020年底,贵州黄果树柏联酒店、安顺百灵希尔顿逸林酒店、安顺万绿城铂瑞兹酒店、贵州安顺澳维酒店、安顺豪生温泉度假酒店、贵州黄果树迎宾馆、旧州客栈、匠庐•阅山、安顺凡舍•悬崖民宿、安顺优途丝路天龙谷文化露营地在显著位置摆放有偿提供一次性塑料袋标识,且须在显眼位置明码标价,禁止无偿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2021年底,扩展至全市所有酒店、宾馆、客栈、民宿(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快递塑料包装。积极倡导快递企业设立生态环保箱(包装回收箱),对纸箱等包装材料进行回收利用;禁止对快件进行过度包装或二次包装,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70%;减少对胶带等包装物品的使用,力争实现“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90%;引导企业推广循环中转袋(箱)、笼车,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90%,;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运单。2020年全市邮政快递网点新增30个以上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加强邮政快递行业生态环保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快递领域塑料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塑料胶带等包装材料的消耗强度下降30%以上,相关替代产品得到有效推广(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六)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鼓励大润发超市通过建立绿色管理制度、推广应用节能设施设备、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开展绿色服务和宣传、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开展绿色回收等工作措施,大力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确保2022年底创建成功;鼓励北京华联超市、佳惠超市、家乐富超市和其他各类零售业态按照《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度)》标准积极参与;各县(区)应选择至少一家商场(超市)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在商场、超市、药店、医院药房、书店等场所逐步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产品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鼓励大润发超市、北京华联超市、佳惠超市、家乐富超市设置自助式、智能化投放装置。平坝区、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应选择一家规模较大的商场(超市)设置自助式、智能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鼓励将可降解包装膜(袋)单独计价;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2021年底,在东方商城、南华、西门、校场路、凌云路、新天地等集贸市场设立可降解购物袋购销点,平坝区、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应选择一家规模较大的集贸市场设立可降解购物袋购销点。2025年底,全市所有集贸市场实现可降解购物袋购销点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在餐饮外卖领域逐步推广使用满足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物塑料、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在全市样板坝区、“两区”划定区域、蔬菜产业园等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2022年底,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500亩以上坝区实现可降解地膜全覆盖,2025年底,全市实现可降解地膜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深入推进邮件快件包装规范化建设。在不影响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选择低克重高强度、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鼓励寄递企业优先使用经过绿色认证的包装产品或可降解包装产品。2021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系统发邮件快件全部采用绿色包装;2022年底,全市所有快递企业邮件快件全部采用绿色包装。加强邮件快件包装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七)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黄果树川渝电商产业园、黄果树豪德电商产业园、各县区电商平台、杭州远程服务平台、“贵农网”电商平台、贵州高原颂食品公司、安顺市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贵州秘境生态商贸有限公司、各农村电商服务站、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2022年底,电商平台、外卖平台一次性塑料包装消耗强度下降50%左右,2025年底,电商平台、外卖平台使用可降解塑料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减少二次包装浪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推动寄递企业建立完善绿色采购制度,采购经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产品。开展邮政业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的规模化应用试点(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鼓励企业探索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减轻对环境的污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八)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不得使用未经风险评估及技术验证的塑料回收料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推行绿色设计,健全推行绿色设计的政策机制,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对可降解塑料制品项目在项目备案、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鼓励塑料制品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开展绿色设计产品示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将塑料污染防治列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重点,列入生活垃圾考核的重点内容,积极开展塑料污染相关宣传工作,增强群众塑料垃圾分类的意识,在垃圾分类设施中增设塑料废弃物投放设施,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在写字楼、黄果树机场、火车站、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顺黄果树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安顺火车站、市交通运输局)。
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写字楼等快递外卖订单集中的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2022年底,投放设施200处以上,2025年底,投放设施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开展码头港口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小兴浪码头、坝草码头等加强船舶塑料垃圾接收设施建设,促进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并纳入当地生活垃圾处置系统,不得私自处置塑料垃圾。加强对船舶违规排放塑料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2022年底,塑料垃圾接收设施设置覆盖率达100%,转运处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探索以肥料经营者为主体,探索有偿回收制、补贴代储等回收试点,积极引导地膜使用者将废旧农膜交到回收点,推进农膜专业化回收利用。加大农田残留地膜监测力度,推进农田残留地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促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塑料污染物集中处置。加快安顺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建设,确保2020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400吨/日。切实推进关岭县、紫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2025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批复。推动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进行垃圾焚烧处理,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烟气、炉渣、飞灰等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区政府、关岭县政府、紫云县政府、安顺绿色动力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整治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西秀区、关岭县、紫云县要紧盯安顺市在国家住建部台账内的7个未销号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及时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加大整治力度,2020年底完成整治任务,实现整治点销号率达100%。各县(区)要对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情况举一反三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对于新发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要及时建立台账,摸清堆放点主要成分、堆放年限、堆体规模,明确整治技术方案、责任人,规定整治时限,基本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落实属地责任,持续对全市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四乱”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开展清理整治,加强河湖日常管理监督,督促河湖“四乱”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落实《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按照“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落实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收集回收义务,确保不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推进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鼓励肥料生产企业使用易资源化利用、易处置的包装物,探索使用水溶性高分子等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积极引导肥料生产者、销售者在其生产和经营场所设立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鼓励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企业等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落实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各县(区)要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明确管理责任;进一步探索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探索、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焚烧等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顺市加强塑料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塑料污染治理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全市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等日常工作。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相应成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建立专项机制,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举办的各类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禁止提供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将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内容和评价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塑料污染防治作为考核内容,纳入每年对各县(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的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强化政策支撑
积极争取中央、省对我市塑料垃圾处理、新型绿色物流体系建设、资源循环利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等方面的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可降解替代产品生产研发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认真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50%即征即退政策;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绿色包装开展研发生产的,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运用新媒体,主动上门,一对一、点对点对符合条件企业广泛开展宣传,对企业开展面对面精准辅导,确保企业应会尽会,及时准确报好税,将符合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的企业纳入清单管理,靶向发力,落实落细,确保政策不走空、一户不遗漏,做到让企业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落实好相关财政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要明确优先采购绿色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要求,明确载明对绿色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和方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回收设施进车站、机场、学校、写字楼、居民社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安顺火车站、黄果树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
鼓励支持我市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的塑料替代产品、塑料降解关键技术、塑料污染机理及防治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对涉及投入品为塑料的科技项目,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必须全部回收,不得残留,并将其定为项目考核指标,积极推动我市生物降解塑料在各行业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五)严格执法监督
把塑料制品列入重点监督抽查目录,加大塑料制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不断提升塑料制品质量。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塑料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执法监管,将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作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废弃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六)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深入宣传塑料污染危害及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倡导使用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的绿色塑料制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科普宣传,多渠道普及塑料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商会、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等召开一次研讨会,开展一次志愿服务,发放一份宣传单,签订一份承诺书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供销社)。
附件
安顺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项长权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杨 平 副市长
副组长:潘兴隆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齐维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柚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登平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安顺市火车站、安顺黄果树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