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白银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银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白银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70号)要求,立足白银市情,学习借鉴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健全全民医保和药品监管制度,强化“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强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深化医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一、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区域综合医改试点
(一)构建高效领导体制。把医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市、县(区)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依据《白银市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9〕153号),推进医改重点任务落实,将重点医改监测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办、市政府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
(二)健全“三医联动”机制。进一步深化三医(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为手段,以药品(耗材)降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按照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办法测算、认定、清理公立医院合规债务。按规定落实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投入责任,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积分管理办法,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推进医疗机构诚信执业信用分级考评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积极推行医疗卫生行业“互联网+监管”,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加强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深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问题排查整治。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机制,强化监管结果公开和责任追究。(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应用,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供信息化保障。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接入检查检验共享交换平台,检查检验数据和报告向医疗机构及患者本人有序开放,年底前实现“健康白银”微信小程序查询、调阅。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深化“五个一”服务行动,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上线运行。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完善“互联网+”医疗在线支付工作,改善结算模式,开展诊间(床旁)结算,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年底前网上预约挂号、手机诊间支付实现全覆盖。提高远程医学信息平台应用水平,实现远程医疗进科室、跨场景应用,广泛开展各类疑难病症的远程会诊。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机制,严格实行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中医综合诊疗模式,优化日间诊疗模式,三级医院全部开展日间手术。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全市各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底前全部提供慢病门诊服务,整合便民门诊、全科诊疗、门诊结算等资源,为居民提供慢病诊疗、复诊开药等一站式服务。合理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等有特殊需求群体运用智能技术的实际困难。(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开展医学影像资料等健康信息调阅共享,逐步实现覆盖市域内的信息互认。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现检验、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对检查检验费用占比高的医院进行重点检查,应该互认但没有互认的,由相关医院、责任医师向患者退回相关检查费用;应该互认但达不到互认要求的,由首诊医院、相关质控中心以及支援医院承担检查费用。考核和处理结果在全市通报。(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全民医保制度,深化医保医药改革
(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做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为下一步实现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奠定基础。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积极推进“掌上办”、“网上办”等便民服务。(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省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在落实医疗机构采购结算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推进带量采购、保证使用、基金预付、药款结算和监测使用等工作,提高药品货款支付效率。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监管。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建立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落实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和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做好短缺药品储备工作。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根据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指导医疗机构调整临床使用目录,推行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结构,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部用药衔接。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政策,促进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药。(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中医特色项目等诊疗服务价格为调整重点,并适当向薄弱学科予以倾斜,逐步提高诊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总收入中的比例。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临床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依法依规改革优化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和相关成本监审听证目录,探索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制度,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完善支付方式运行评价机制。逐步扩大日间手术付费覆盖范围。探索开展日间放化疗服务,推行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资金周转金制度。持续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适时总结经验,促进精细管理。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十三)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制度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市、县(区),制定我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对列入全省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3家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考核评估。大力推广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以内部治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以落实自主权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建立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坚持公益性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挥公立医院在医联体的牵头作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全市所有三级、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排名,考核排名通报至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按照“四下放、一提高”要求,优化公立医院绩效工资管理,持续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总结推广4家试点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会宁县人民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验,全面建立以绩效考核为依托、更好强化公益性导向、体现知识与技术价值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服务年限等导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淡化论文数量,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麻醉、精神、临床药师、公共卫生和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充分保障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健全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落实市、县(区)医疗卫生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备案制、承诺制。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畅通职称晋升通道,将定向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鼓励和支持各县区创新方式,多形式、多渠道为学校配备校医。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十八)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统筹考虑医疗服务能力和区位布局,按照“市县共建、网格布局、均衡配置”的思路,以市域内优质医疗资源为依托,布局建设3个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打造集“诊断、治疗、科研、教学、预防”为一体的区域综合性医疗集团,促进医防融合、防治结合,补齐传染病、精神疾病、职业病和院前急救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鼓励优质三级甲等医院以一院多区或建设分院的形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社区医院,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加大支持引导力度,推动市、县、乡、村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均衡发挥作用。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加强薄弱专科建设,通过引进人才、改善硬件条件、上级医院帮扶、加入专科联盟等形式,补齐医疗服务短板。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统筹管理,坚持乡村一体化建设,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提升基层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强化网格化建设布局和规范化管理。完善县域医共体引导政策,提高县域疾病防治水平。鼓励开展多学科协作、多院区共管等创新模式,鼓励疾控、健康教育、院前急救等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鼓励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通过协议方式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充分发挥专科(技术)联盟牵头单位作用,实现联盟覆盖的250个县级分级诊疗病种全部在县级成员单位诊治;30种大病80%的患者在县级成员单位诊治;联盟内部90%的诊疗、检查在县级成员单位完成,与牵头医院实现同质化服务。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积极发展康复、长期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巩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药品品种保持一致,补齐发热诊室、院前急救与转运等短板。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力争70所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国家基本标准、12所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积极建设基层医师培训基地,建立“线上+线下”的基层人才培养新模式。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并探索开展灵活多样的签约服务周期。在确保脱贫人口应签尽签基础上,逐步扩大常住人口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范围。(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依托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省级区域中医(针灸)医疗中心,积极筹备白银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持续开展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二十三)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落细常态化防控措施,激活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做好疫情分析研判,毫不放松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提升接种能力。强化疫苗接种规范管理、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医疗救治保障、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强化院内感染控制,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度。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健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与培训。(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创新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提升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和实验室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医师评价制度,提升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和防控能力。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依托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平川区、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分别依托辖区综合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持续推进健康白银行动。加快推进实施18个专项行动。办好《健康白银》电视专题栏目,健全完善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面向社会、家庭和个人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居民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积极组织参与全民健身,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市场监管,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兜售保健品、坑蒙拐骗等行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四大慢病防治,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扩大高发癌症筛查覆盖范围,启动县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建设试点。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超重肥胖防控。加强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营造文明健康人居环境,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搭建防治结合、人员柔性流动的平台,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完善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提供医防结合的规范化医疗保健服务。完成平川区长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尘肺病康复站建设项目,提升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敢于触碰利益,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持续深化医改,统筹推进改革,形成工作合力。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任务台账,加强统筹谋划和跟踪监测,定期通报工作进展。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白银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