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下发的《2020年卫生行政执法和综合监管任务清单和专项治理清单》(浙卫办监督〔2020〕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根据今年杭州市确定的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介入放射学防护治理、职业健康和学生近视防控措施等4个专项治理工作,结合临安实际,特制定并下发《杭州市临安区2020年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4个具体的工作方案,由局法制科牵头协调相关科室和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在专项治理中,要依法履职,精准执法,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贯彻“互联网+监管”,结合双随机工作要求;要建立卫健系统内部、卫健与教育、环保、医保等相关部门之间的问题线索抄告、通报、交办机制,做好监管信息的互通、公开和应用;要按照方案明确的时间和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附件2、3、4执法检查和附件5行政检查情况按方案要求报送,年度综合监管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徐宁,联系电话:86416820,电子邮箱:wsjdhz@163.com)和局法制科(滕建江,联系电话:61072602,手机钉钉号码:18989866271)。
附件:1.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卫生行政执法和综合监管任务清单》《2020年卫生健康专项治理清单》的通知
2.杭州市临安区2020年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3.杭州市临安区2020年介入放射学放射防护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4.杭州市临安区发生职业病(含疑似)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5.杭州市临安区学生爱眼护眼近视防控措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杭州市临安区2020年打击
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卫生健康专项治理清单,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治理。
一、专项治理目标
依法履职,以查处案件为抓手,严肃查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净化医疗美容市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巩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各类医疗美容机构、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生活美容院等其他机构场所。
三、专项治理内容
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要理清涉及医疗美容的机构底数,对各类医疗美容机构、医疗机构内设医疗美容科室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医疗美容机构是否符合设置标准;
2.是否存在超诊疗科目和超范围执业情况;
3.医师、主诊医师、护士资质和执业注册的情况;
4.核查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管理情况;
5.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等。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
制定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人员,认真进行部署。
(二)排摸、宣传和自查自改阶段( 2020年5~6月)
1.确定专项治理对象:区卫健行政执法队摸清治理对象底数,将其列入本次专项治理对象。
2.组织宣传培训,明确主体责任:区卫健行政执法队视情况组织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线上或线下培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案例警示教育,明确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3.自查自改:引导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强化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意识,医疗美容机构(独立机构非内设科室)在2020年6月底前使用浙江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律系统(http://zc.zjwjw.gov.cn:3001/login)完成依法执业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并及时收集医疗美容机构上报的自查整改情况并对医疗美容机构的自查落实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6~12月)
开展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一是对美容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开展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二是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查处生活美容机构、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局法制科牵头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辖区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抽查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美容机构落实自查情况、非法医疗美容暗访等。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7月、12月)
区卫健行政执法队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分别于2020年7月15日、11月30日前将辖区内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的进展情况总结、汇总表(附件1、2)和典型案例(附件3)分别报送杭州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和局法制科。
五、工作要求
(一)宣传教育,营造氛围。进一步加大医疗美容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力度,宣传倡导就医者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主动查看医疗美容机构的资质证明,主动索取病历资料和票据,自觉抵制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师的医疗美容服务,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来源不明的医疗美容药品和医疗器械,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提高群众安全就医意识。
(二)广纳线索,及时查处。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收集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线索,畅通非法医疗美容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对既往因非法医疗美容活动被查处过的机构和人员要进行回头看检查。结合日常监督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将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是否存在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发现有大要案应随时上报。
(三)综合监管,注重长效。一是要充分利用社会办医协会的作用,协助其参与政策制定、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等活动;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加大辖区内美容医疗机构许可、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要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三是引导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公开本机构医疗美容服务的医师、项目、价格,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利用浙政钉掌上执法、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信息沟通机制、监管结果运用机制等开展医疗美容联合执法工作。
附表:1.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情况汇总表
2.辖区医疗美容机构(科)情况汇总表
3.典型案例格式
附表1
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盖章)
处理情况 | 无证医疗美容 | 医疗美容机构 |
机构数(家) | / | |
检查数(家) | ||
案件数(件) | ||
责令改正数 | / | |
警告数 | / | |
责令停业整顿户数 | / | |
罚款户(人)次 |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
吊销行政许可资质 | / | |
移送司法机关 | ||
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 接处投诉举报件;办结件;实施行政处罚件;反馈件;举报人满意件。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辖区医疗美容机构(科)情况汇总表
分类 | 机构数 |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未定级 | ||
医院 | 内设相关科室 | ||||
专业医院 | |||||
门诊部 | |||||
诊所 |
附表3
典型案例格式
案例名称
【案情介绍】说明:案情介绍应是对案情过程的描述,包括案件受理情况、调查经过、取得的主要证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履行情况等内容,涉及另案处理的也需描述结果。撰写时要把握案情过程的先后次序,做到通俗易懂,层次清楚,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案件评析】说明:案件评析是在案情介绍的基础上,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分析与总结。撰写时应当把握案件的重点与难点,突出办案过程中值得借鉴与参考的部分,从法理、事理、情理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展开评述,杜绝或尽量减少自我肯定式的泛泛评价。
【思考建议】说明:思考建议应当有较强的思想性和说服力,以引发读者进行深入思考。可以结合案例存在问题,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精神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可以将案件体现出的个性问题归纳为普遍的共性问题;可以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或分歧意见,进行比较论述;可以指出案件办理中的瑕疵并提出建议等。对法条的引用可采取链接形式。
注:案例字数限定在1200字,涉及执法主体、管理相对人和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资历证明等信息时,应作技术处理。
附件3
杭州市临安区2020年介入放射学放射防护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杭州市2020年介入放射学放射防护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介入放射学领域开展放射防护专项治理。
一、专项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区范围内开展介入放射学的医疗机构。
二、专项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掌握我区介入放射学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设施和放射工作人员配置等基本情况,规范介入放射学放射防护工作,实现“许可率、年检率、季测率”三个100%和“培训与体检、安全防护装置与警示标识、个人防护”三个合格,探索建立介入放射学领域智慧监管的长效机制。
1.医疗机构介入放射学设备许可情况。
2.介入放射学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开展年度检测情况。
3.从事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规范配戴和个人剂量监测开展情况。
4.从事介入放射学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情况。
5.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安全防护装置、电离辐射警示告知标识设置情况。
6.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
由局法制科牵头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卫健行政执法队负责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并及时上报各类工作报表和总结材料。
(二)排摸、宣传和自查自改阶段(2020年5~6月)
1.确定专项治理对象:排摸全区开展介入放射学的所有医疗机构,确定治理对象名单(附表1),连同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2020年5月30日前报送杭州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
2.自查自改:相关医疗机构应在6月底前对本单位放射防护工作开展全面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放射工作场所和设备符合国家放射防护标准和卫生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受检者和公众健康。
(三)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7~9月)
对纳入治理范围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以专项治理内容为重点,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重点违法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0月)
区卫健行政执法队要在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治理后介入放射学医疗机构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杭州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张书智0571-86416816;电子邮箱:jdsk279@163.com。)和局法制科。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格检查。根据本方案要求,区卫健行政执法队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加强排摸,落实责任,将专项执法检查与国家、省双随机检查任务和检查内容相结合,避免重复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要加强普法和业务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不断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专项治理成效,要探索借助智慧监管手段,建立介入放射学领域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表:1.杭州市开展介入放射学医疗机构名单
2.治理后介入放射学医疗机构情况统计表
附表1
杭州市开展介入放射学医疗机构名单
辖区: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介入放射学设备 | 介入放射工作人员 | |||||
设备数量 | 设备性能检测数量 | 人员数量 | 体检人数 | 培训人数 | 个人剂量监测人数 | 双剂量计配备人数 | |||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审核人: 填报单位(公章)
附表2
治理后介入放射学医疗机构情况统计表
辖区: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介入放射学设备 | 介入放射工作人员 | 行政处罚 | ||||||
设备数量 | 设备性能检测数量 | 人员数量 | 体检人数 | 培训人数 | 个人剂量监测人数 | 双剂量计配备人数 | 是否 | 处罚情况 | |||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审核人: 填报单位(公章):
附件4
杭州市临安区职业病(含疑似)发生用人单位
职业健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控制和消除严重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省市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整体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针对发生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治理。
一、专项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2019年以来发生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的除外)。
二、专项治理目标
通过对发生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用人单位的专项治理,使相关用人单位和行业达到以下目标:
1.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通过自我排查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评价,对职业危害因素超标岗位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3.促进相关行业和镇街全面摸排职业卫生风险,发挥行业自律、基层行政监管作用,行业领域监管长效机制得以建立。
三、专项治理内容
以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病人为抓手,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作业岗位为着力点,彻查涉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保护短板,重点查纠以下违法行为: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
2.未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或及时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的;
3.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4.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5.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6.未按规定组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 7.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8.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
根据此次专项治理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治理要求,由区卫健行政执法队开展此次专项治理行动。
(二)排摸、宣传和自查自改阶段( 2020年6~7月)
1.确定专项治理对象:清查2019年以来的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相关报告,确定本辖区纳入专项治理的用人单位名单。摸清辖区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有关情况,填写治理前发生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并根据本辖区新增职业病、疑似职业病上报情况,随时更新基础台账。区卫健行政执法队将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连同附件1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杭州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
2.组织宣传培训,明确主体责任:要组织纳入本次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培训或专题座谈会,把专项治理行动的内容和要求传达到位,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3.自查自改: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要自行或聘请专家(或机构)针对本单位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发生岗位开展自查,认真查找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治理措施,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同时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三)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6~10月)
加强对纳入治理范围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要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并依法查处,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要参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9〕57号)要求,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
区卫健行政执法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在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做好治理工作总结,并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治理后发生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用人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杭州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黄傲,0571-86411279;电子邮箱:jdsk279@163.com)和局疾控和职健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夯实职责。充分认识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合力,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严格检查。要组织精干执法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督促用人单位补齐职业健康工作中的短板,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三)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结合执法实践中反映出的集中问题,举一反三,对职业病频发、问题突出的行业进行全面排摸和研判,掌握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和职业病危害特点,分析导致职业病发生的直接、间接原因,提出有效管理举措,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探索建立治理行业领域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表:1.治理前职业病(含疑似)发生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
2.治理后职业病(含疑似)发生用人单位情况统计表
附表1
治理前职业病(含疑似)发生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用人单位名称 | 地址 | 职业病病人情况 | 疑似职业病病人 | 所属行业 | 备注 | ||||
职业病名称 | 涉及岗位 | 涉及人数 | 疑似职业病名称 | 涉及岗位 | 涉及人数 | |||||
说明:1. 2020年6月30日报送时填报2019年以来本辖区发生的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情况。
2. 7月份后发生的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情况请于2020年底上报治理后发生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中进行更新。
附表2
治理后职业病(含疑似)发生用人单位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用人单位名称 | 地址 | 职业病病人情况 | 疑似职业病病人 | 是否已处置 | 备注 | ||||||
职业病名称 | 涉及岗位 | 涉及人数 | 治疗和妥善安置人数 | 疑似职业病名称 | 涉及岗位 | 涉及人数 | 安排诊断人数 | |||||
说明:1. 2020年11月20日报送时填报2019年以来发生的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情况统计。
2.“是否已处置”是指卫生监督机构是否开展现场检查和处置工作。
附件5
2020年杭州市临安区学生爱眼护眼近视
防控措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卫生健康专项治理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按照《2020年杭州市学生爱眼护眼近视防控措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学生爱眼护眼近视防控措施专项治理工作。
一、专项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中小学、职业学校、托幼机构的近视防控工作。重点为列入全国学生常见病与健康影响因素监测的学校。
二、专项治理目标
1.学校及相关部门建立爱眼护眼近视防控长效机制;
2.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含视力检查或专项视力监测)覆盖率达100%,学生爱眼护眼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100%,由区疾控中心负责;
3.结合国家学校卫生监督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及人均面积检测工作,被抽取学校检测覆盖率100%,由卫健行政执法队负责;
三、专项治理内容
(一)实施中小学生近视普查和监测。区疾控中心协同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近视患病率普查工作,制定科学方案和详细计划,快速、高效、准确地开展本地儿童青少年近视患病率普查和监测工作,并做好爱眼护眼知识宣传。及时上报、更新覆盖各年龄段的全市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和近视本底信息。
(二)组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局疾控科和区疾控中心会同教育部门组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升校医、保健教师利用电脑验光仪等设备开展近视筛查、进行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能力。
(三)建立儿童青少年学生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建立覆盖从出生到高等教育阶段未成年人全周期视力档案。在学龄前期,由局基妇科牵头,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要求,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在学龄儿童与青少年阶段,由区疾控中心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各学校将学生视力健康状况纳入学生健康体检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或通过大数据系统共享。
(四)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科普宣传。结合“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主题教育活动、校园卫生健康行动以及6月6日“全国爱眼日”等平台、载体和时间节点,疾控、妇幼、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各医疗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近视防控宣传活动,并有条件的开发一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教标准化课件(视频)。
(五)加强教室教学环境卫生健康执法,促进教室健康视觉环境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卫生健康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区卫健行政执法队要对学校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与黑板配备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依据《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规范教学设施配备,营造教室健康视觉环境,并查处违法行为。
(六)整治近视矫正市场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无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擅自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行为。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近视防治指南》等要求,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规范眼视光医疗器械使用行为,严禁医疗机构虚假、夸大宣传,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发现医疗机构使用的眼视光产品、医疗器械存在质量不合格或者夸大宣传等问题,及时通报或移送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假冒中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传虚假中医近视矫正疗效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中医近视防控技术欺骗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机构和人员,协助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管。督促辖区中医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6月)
1.确定专项治理对象:区疾控中心负责梳理辖区内中小学、职业学校、托幼机构清单。重点为列入全国学生常见病与健康影响因素监测的学校。
2.制订专项治理方案,组织开展近视防控治理工作部署动员。
3.制定近视防控工作方案及防控工作机制,由局疾控和职健科牵头会商教育局组建完成本辖区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委员会以及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团队。
(二)实施专项防控措施( 2020年5~12月)
1.培训宣传。面向学校校医、学生、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以及全社会开展近视防控技能培训和科普宣传。在全国爱眼日等主题活动日,统一组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
2.中小学生近视普查和监测。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对中小学生实施全覆盖的近视监测。加强与教育局对接,5月份制定完成卫健部门负责的相关监测实施方案。疾控中心要分别于6月底及12月底收集汇总各学校的近视监测实施情况及近视监测结果。
3.建立健全儿童青少年学生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中小学校依托杭州市疾控中心开发的学生健康综合监测系统,协调促成各学校将每年两次的近视监测数据在调查完后两个月内录入系统,做到一人一档长期追踪。学龄前期档案数据由基妇科负责收集汇总,高等教育阶段的近视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4.区卫生健康执法队加强教室教学环境卫生健康和近视矫正治疗医疗行为的执法检查。按照国家公共卫生抽检计划、2020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工作要求在11月15日前完成计划内学校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和人均面积的的监督检查及检测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进行查处,并及时将结果通报给区教育局以督促学校整改。严格查处非法开展近视治疗的医疗行为,规范近视矫正医疗市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
12月15日前,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健康执法队要收集相关工作材料,将工作总结、工作情况汇总表以及制作的宣传材料、举办的活动等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分别上报杭州市疾控中心(张文辉,电话88000507,邮箱jcshzcdc@163.com)、杭州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应笑、李桂梁,电话86416811、86416818,邮箱:hzwsjdwk@163.com),并同时报局疾控和职健科。汇总学生近视防控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杭州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徐俊锐,电话87082417)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各地教育、卫健和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指导中心行政协调和技术指导作用。
(二)精心组织,落实学校学生护眼爱眼主体责任。
(三)发挥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技术指导功能。
(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取得实效。
附表:1.杭州市_____区、县(市)学生爱眼护眼宣传工作汇总表
2.杭州市_____区、县(市)中小学生近视监测实施情况报表
3.杭州市_____区、县(市)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健康执法情况报表
4.杭州市_____区、县(市)近视矫正市场整治情况报表
附表1
杭州市_____区、县(市)学生爱眼护眼宣传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区、县(市) 填报人:
街道、乡镇 | 学校总数 | 实施宣教家数 | 制作/分发资料种类 | 分发资料数量 | 组织实施 活动数 | 活动覆盖 人次数 |
填报日期:
附表2
杭州市_____区、县(市)中小学生近视监测实施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章):区、县(市) 填报人:
街道、 乡镇 | 学校总数 | 近视监测家数 | 近视监测 轮次数 | 检查学生人次数 | 近视数据建立 电子档案家数 |
填报日期:
附表3
杭州市_____区、县(市)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健康执法
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章): 区、县(市) 填报人:
街道、乡镇 | 学校总数 | 监督监测家数 | 存在不合格项家数 | 行政处罚家数 | 整改落实家数 |
填报日期:
附表4
杭州市_____区、县(市)近视矫正市场整治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章):区、县(市) 填报人:
街道、乡镇 | 近视矫正机构数 | 督导家数 | 违规家数 | 关停/整改家数 |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