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府字〔2022〕21号
靖安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5条支持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5条支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5条支持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迅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普惠性纾困帮扶方面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至2024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减免部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因防控疫情、复工复产取得县级以上政府下发的贷款贴息、产能补助、复工复产奖励、稳岗补贴等,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没有直接挂钩的财政性资金,不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收收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7.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或裁员比例不高于5.5%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无需申请即可按一定比例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大型企业按照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90%予以返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8.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靖安办事处)
9.减免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其免除3个月租金,租金减免申报的期限截止为2022年8月31日。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和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农产品保供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信用信息等数据,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提高首贷、续贷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无还本续贷。(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靖安支行、靖安银保监组)
11.加大2022年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5%。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100万以内的小额担保业务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融资担保公司)
12.加大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等融资服务平台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非存量续贷的财园信贷通业务,放款额度原则为单户小微企业不超过500万元、中型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对涉农中小企业,可以对企业中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提供财政惠农信贷通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金融办、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住建局)
13.对新入规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规上企业)提供“入规贷”,原则上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其他行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二、关于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帮扶方面
14.2022年继续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免费的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
15.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督促本地互联网自建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受疫情影响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6.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免收餐饮检测费用,引导法定检测机构减半收取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8.大力引导促进消费。依托大型商场、餐饮企业及线上平台、采取“政府投入、企业让利、第三方金融机构补贴”等方式发放政府消费券,激发餐饮、旅游、购物等方面的消费潜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消费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消费类贷款投放。积极组织推荐县内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米粉节和2022赣菜美食文化节。(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广新旅局)
19.发展壮大电商产业。组织农副特色产业与各电商平台对接,做大做强电商企业,对新入库的电商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3万元现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0.对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商业性展会,经按程序报备延期举办的,在原有办展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展览面积在1万-5万平方米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主办单位5万元和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21.参照2020年助力餐饮消费快速复苏的措施,对工会会员餐饮消费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财政局)
三、关于文化旅游业纾困帮扶方面
22.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
23.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县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文广新旅局)
24.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加大宣传投入。对文化旅游企业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给予补贴,文化旅游企业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投入1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20%的补贴。(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
25.鼓励民宿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标准。对获评的县级五星级民宿、四星级民宿、三星级民宿,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
四、关于交通物流业纾困帮扶方面
26.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7.2022年继续对城区、交通枢纽核心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邮政公司)
28.从事二手车经销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9.全力保障交通运行。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五、关于工业纾困帮扶方面
30.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31.鼓励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引导与激励约束,推动各驻靖安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引导信贷资源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长速度高于全县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靖安支行)
32.创新金融产品。鼓励督促制造业全面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为整治达标企业(指制造业)提供最高200万元的“安全环保达标贷”贴息贷款。鼓励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为工程机械产业及产业数字化转型企业提供最高500万元的贴息贷款。(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宜春市靖安生态环境局)
33.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启动实施我县铸造、木竹、电子信息等行业重点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聚焦产业链和企业创新发展,推进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重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由县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4.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一律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产出率低下的企业,实行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等方式进行盘活。(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5.落实好新增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优化能源“双控”考核频次,实行“一年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积极争取锂电新能源等重大项目列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清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36.对规上工业企业在2022年二季度招录靖安县外员工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核定后按照500元/人标准由县财政给予用工补贴,每个企业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37.对2022年6月累计产值达到0.5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且工业用电量增长10%、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较去年6月累计新增用电量由县财政每度补贴0.1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国网靖安供电公司)
38.对2022年工业企业实现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享受其他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万元奖励,由受益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9.对通过科技成果登记并列入宜春市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培育项目的重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固投的1%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5000万元的(含5000万元),按固投的0.5%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固投的0.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40.对2022年新增的专精特新企业,在享受其他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万元奖励,由受益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1.对2022年度新引进的生产型外贸企业,首次进出口业绩不低于5万美元的,由县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2.对2022年度出口额同比增长≥10%的外贸出口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由受益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3.全力提升供电可靠性,坚持“不停电是最好的服务”和“能带不停”原则,提升不停电作业能力和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双车双带”优势,提升连续供电能力,为企业持续生产提供坚强电力保障。园区企业自身计量装置出现损坏,由供电公司免费更换,减少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国网靖安供电公司)
4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5.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