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改审批〔2021〕155号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关于呈报河南省洛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请示》(洛农(疫控)〔2021〕12号)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河南省洛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项目〉行业审查意见的函》(洛农计〔2021〕9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洛阳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河南省洛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为洛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位于瀍河回族区熙春东路19号,该中心办公楼的东侧,项目代码:2109-410300-04-01-473481。 二、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525平方米,新建地上二层框架结构专业用房一栋,总建筑面积1049.40平方米,建筑高度9.1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接待大厅、业务接待室、病理室、疫情分析室、测报室;生理生化室、血清检测室、准备消毒室、核酸检测室及配套用房等,同时建设室内外给水、排水、暖通等配套设施。 本项目计划工期12个月。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498.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9.72万元,工程其他费用54.47万元,预备费14.53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市财政筹措解决。 四、本项目施工请委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按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其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24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27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批。 六、请依据本次核定项目总投资实行限额设计;符合相关规定确需增加投资的,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七、请你单位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依法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步工作。
2021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