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
为了促进贵阳贵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促进贵阳贵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贵阳市总工会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民政局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2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贵阳贵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26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党发〔2021〕13号),为了促进贵阳贵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十届九次、十次全会工作部署,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量力而为、尽力而行,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更可持续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主要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体地位,做实市级统筹,进一步夯实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能力。鼓励社会慈善捐赠,增强医疗救助力量,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大力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强化各项制度间衔接配合,形成保障合力,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三、工作措施
(一)做实市级统筹,夯实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能力。
1.做实市级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主导性地位。
一是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参保登记协同机制,进一步优化跨统筹区转移接续,确保应保尽保。做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二是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合理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水平不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平均支付水平在80%左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平均水平在70%左右。三是积极创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加快推进贵阳贵安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人群全覆盖,扩大政策受益面,确保“两病”用药权限下沉,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得齐、开得出,基层群众少跑腿。将“两病”门诊慢特病审核认定工作下沉到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受理,有效减轻基层群众负担,提升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切实发挥城镇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能力。
一是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限额为25万元,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为9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限额为20万元,起付标准为7000元,实施分段补偿。二是对特困人员、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对象精准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支持政策,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对脱贫人口住院及门诊治疗目录外医疗费用占比,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有效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防止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医疗经济负担的增加。
3.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一是切实落实对特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的全额资助,落实对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的定额资助,资助参保资金统一规范到医疗救助渠道;二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严格执行基本医保“三目录”规定,杜绝过度保障政策。医疗救助年度限额内,特困人员、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4.进一步健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一是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机制,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规范个人账户使用。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根据医保基金运行和基金测算分析情况,适时调整职工大额医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突出对患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的保障能力。
(二)鼓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投保各类商业健康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按照省医保局的安排部署,省级层次将统一研究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相关政策,全省统一实施,待省级政策出台后,我市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推动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加强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综合保障。
(三)逐步完善补充医疗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补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1.充分发挥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加强各类补充医疗保险信息共享,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救急救难的临时保障作用,大力支持乡村振兴部门的“贵阳市防止返贫致贫保险”健康发展。
2.支持引导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各类企业为本单位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自行设计本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支付项目和标准可以拓展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设施范围以外。探索转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方式,可由企业或行业自行管理,也可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减轻企业的事务性负担。
3.鼓励单位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市总工会牵头的职工互助活动,在职职工每年缴纳一定金额的互助金,在发生疾病住院、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情形时,享受相应的互助补助。
4.支持慈善事业和其它形式的医疗互助发展。一是鼓励爱心企业和个人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捐赠资金。二是充分发挥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在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方面的作用,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公民设立慈善捐赠项目,进一步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四)建立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建立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预警监测机制,强化困难群体系统帮扶。实行全部城乡参保居民医疗费用预警监测和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结合。按月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经“三重”医疗保障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进行预警监测,以10000元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预警线,以4000元作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低收入人口预警线,单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预警线的参保人员,及时转介到农业农村、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帮助落实综合帮扶政策,动态解决因突发重大疾病出现的返贫致贫风险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
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关于制定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作为目标任务,也是“强省会”五年行动的一个重要内容。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是建立公平适度的医保待遇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全面推进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二)做好各层次保障体系之间的衔接。
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的衔接,个人负担处于合理范围内,对特殊困难群体等实行倾斜,综合报销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参保人员发生的总医疗费用。
(三)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
1.医疗保障部门重点抓好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建设,夯实“三重”医疗保障。
2.民政局、农业农村、工会、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补充医保保障工作,并配合做好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3.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的本级财政资金。
4.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好相关商业健康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5.审计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上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对各类医保基金进行审计监督。
各部门要切实履责,加强联动和数据共享,衔接不同人群的各类各项保障救助帮扶政策,通过实施多部门综合保障打好政策“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切实降低群众看病就医成本,有条不紊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