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打造湖北道地中药材知名品牌,有力推进湖北中药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决定联合开展我省“十大楚药”道地药材遴选和推介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介组织工作
(一)成立湖北省“十大楚药”道地药材推介遴选组织委员会。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组成,开展遴选的组织、审定和发布推介等工作。
(二)成立湖北省“十大楚药”道地药材推介遴选专家委员会。以省中药材产业链专家团队为主体,组织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推广单位、中药龙头企业、中医临床、药检单位、社会行业组织、法务及主流媒体等专家,开展调研、评审和汇总等工作。
二、遴选推介基本原则
(一)坚持“道地与传承”“绿色与发展”“药用与食用”的原则。
(二)坚持道地性与临床应用相结合,助推全民健康;独特性与先进性相结合,助力中药材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相结合,助跑中医药强省建设。
(三)坚持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的原则。
三、遴选推介标准
以《湖北道地及特色药材志》《中国药典》(2020年版)为基准,遴选出一批历史悠久、规模大、品质优良、知名度高、疗效确切、产业效益好的湖北省道地药材品种。同时具备以下特点:
(一)道地性。主要体现候选药材的种植历史悠久,产品品质优良,生态环境优越。
(二)重要性。主要体现候选药材的种植规模和效益、全产业链建设和精深产品开发,产量和品质在全国有明显优势。
(三)广泛性。主要体现候选药材在湖北省的区域分布,对当地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
(四)成长性。主要体现候选药材的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组织化程度,市场主体现状和市场前景。
(五)有效性。突出体现候选药材在功效、中医临床应用、健康养护产品等方面的作用。
(六)支撑性。突出体现候选药材在当地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行业、政府、部门支持力度。
四、遴选推介程序
(一)地方推荐。请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根据遴选基本原则和标准,认真筛选报送1种中药材,并提供推荐意见及附件佐证材料。市级相关部门初审、汇总后上报。
(二)专家评审。湖北省“十大楚药”道地药材遴选推介专家委员会组织举办专题论证研讨会,对申报材料逐一逐项评分,形成评审意见。
(三)审定发布。由湖北省“十大楚药”道地药材遴选组织委员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统一的终审意见,报中药材产业链链长同意后,按程序审定发布推介。
五、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等有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申报,认真审核材料,确保信息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按照遴选推介基本原则和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优中选优。
(二)请市州农业农村局统一将“十大楚药”道地药材遴选申报及有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2月1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纸质材料应包括市州推荐函一份、申报材料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按序装订成册,同时发送全套资料PDF电子版。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罗蓓蓓,027-87661052
省果茶办公室:陈盛虎,18717131923
电子邮箱:283547652@qq.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珞路519号,湖北农业事业大楼2013室,邮政编码430070。
附件:1.湖北省“十大楚药”道地药材申报推荐表
2.湖北省“十大楚药”道地药材定性定量佐证汇总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