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通知》(医保发〔2019〕5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加强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加强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通知》(医保发〔2019〕50号)要求,结合省局处室职能和系统实际情况,做好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和省局相关任务分解。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医疗保障工作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的运行和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思想引领、锤炼队伍。牢固树立“抓业务必须抓党建,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理念,深刻领会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作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结合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行风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担当、服务为民、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医疗保障干部队伍。
(二)聚焦问题、立行立改。针对当前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存在的备案种类多、办事流程不够简化规范、报销手续繁琐且周期长、医保费用拨付不及时、咨询渠道不畅通、经办服务不便捷等问题,大力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公开标准和时限,完善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减少服务对象排队时间和跑腿次数,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正视群众切身利益,树立加强行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切实转变政风、行风、作风,开展自查自纠,完善服务标准和制度流程,补齐短板弱项。加强监督和执纪问责,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完善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形成共同推进、共同促进行风建设的良好格局。
(四)树立标杆,营造氛围。评比表彰典型先进,树立标杆意识、责任意识,营造人人“创先争优”良好氛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勇担使命,奋发有为,不断把全省医疗保障事业推向新的高度。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开展全省医疗保障领域行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全系统干部人人重视行风、处处体现行风的良好局面;全面梳理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各级医疗保障服务事项,精简证明材料,规范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间,加快制定标准化工作规程;探索实施“好差评”制度,让群众办事更加透明高效、舒心顺心。
2020年,实现市州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依托全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各级医疗保障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全省医疗保障系统经办能力明显提升,服务作风显著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行风教育
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要提高宗旨意识,强化使命担当,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行风学习教育,把加强行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对照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梳理问题台帐,找准服务差距,不断增强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机关党委、各处室,排位第一位的为牵头处室,下同)
(二)全面梳理清理政务服务事项
省局相关处室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等相关工作,参照《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1)的格式和事项,对本辖区内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照“放管服”要求进行优化精简,制定本地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报上一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各市州要按照时限要求上报省局,最终形成全省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规财法规处、各处室)
(三)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1.减少证明材料和手续。省局相关处室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中央“六个一律取消”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个人现有的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对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从源头上彻底清除无谓证明。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办理人提供证明材料。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设定的证明事项外,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中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充分论证后,结合实际,分步实施。(规财法规处、各处室)
2.优化规范医疗保障服务流程。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通过整合服务环节、压缩办理时间等措施,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强化多部门沟通联系,积极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逐步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都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医药服务管理处、服务大厅、规财法规处)
3.全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设备,科学设置功能服务区,合理配置叫号机、自助办理设备等便捷化设施,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强化窗口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文明用语、服务禁语。推广综合柜员制,实现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办联办,减少群众重复排队。探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避免群众来回跑腿。探索缩短服务半径,推进经办窗口前移,推动服务业务下沉,推广同城通办。落实服务大厅带班值班制度,推行场景监控、现场评价,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窗口服务满意度。(医药服务管理处、服务大厅)
4.积极创新政务服务方式。认真落实“三个一批”,拓宽异地就医备案渠道,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待遇保障处、服务大厅、规财法规处)探索推广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应急服务,畅通优先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进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办理。探索推进医疗电子票据的使用,逐步实现手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网上办理。(待遇保障处、规财法规处)依托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将医疗保障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端和移动终端,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聚合办”。(规财法规处、服务大厅)
(四)加快实施“好差评”制度
建立完善“好差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做好落实、监督、评价及总结等工作。鼓励各地先行探索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好差评”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根据国家要求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医疗保障系统行风满意度评估,做到工作目标向群众公开,办事流程向群众承诺,工作绩效由群众评价。(医药服务管理处、各处室)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医疗保障局成立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把加强行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对行风建设负主体责任,统筹本地区行政和经办力量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本市州加强行风建设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医药服务管理处)
(二)强化监督评价。省医疗保障局将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约谈通报、奖优罚劣”的行风建设落实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和曝光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各地行风建设开展情况集中组织明察暗访,及时向全系统通报结果,加大负面典型曝光力度。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加大调研暗访力度,探索采取第三方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完善问题整改、问责追责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医药服务管理处、各处室)
(三)加强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建立与医疗保障制度相适应的经办服务体系,完善经办机构保障机制,建立与医疗保障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经办服务体系。统筹做好本区域内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指导工作,明确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职责。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技能强、能力优的业务骨干。组织开展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打造一线窗口“服务文明岗”,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加强正向激励。(人事处、各处室)
(四)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决纠治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等问题,逐一排查医保经办机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做好与本级纪委监委机关的汇报沟通工作,及时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机关纪委、机关党委、医药服务管理处、规财法规处)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反映的医疗保障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舆情,及时妥善处理。组织开展广泛宣传,及时总结各地行风建设的有效做法,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挖掘,打造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品牌。(办公室、医药服务管理处)
(六)明确时间进度。各市州应于10月25日前向省医疗保障局报送本市州医疗保障系统加强行风建设的工作方案;10月25日底前对照《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自查表》(见附件2)完成自查工作,同时完成本地区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清理工作,将本地区自查进展情况及事项清单报送省医疗保障局备案;11月底前,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完成医疗保障领域行风问题专项整治,向省局报送本地区行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局将对各地行风建设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作出评估,并将各项工作按时上报情况纳入评估内容。各地要将工作责任细化到最小单元,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省局各责任处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结合业务工作督导指导市州开展工作,并按时、按要求汇总报送工作进展和总结到省医疗保障局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医疗保障局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上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各处室)
各地在加强行风建设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
省医疗保障局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郭蕾:0931-8123909,李小芹:0931-8123908
电子邮箱:GSYYFWGLC@163.com
附件:1.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