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医保分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卫健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疾控〔2019〕100号),进一步遏制我市结核病流行,推进健康莆田建设,市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医保局联合制定了《莆田市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
莆田市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进一步加强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巩固防治服务体系,强化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降低全市结核病疫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市防治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防治服务能力持续提升,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防治措施不断加强,规范化诊疗水平稳步提高,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水平明显上升,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肺结核发病率持续下降,死亡率维持在较低水平(3/10万以下)。
1.发病率保持在50/10万以下,年递降率不低于1%。
2.全民参与防控结核病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3.筛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新诊断技术得到推广应用,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比例提高到50%,成功治疗率达到90%。
4.重点人群防控工作不断深入,学生和老年人群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重点地区农村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5.利福平耐药结核病(以下简称耐药结核病)防控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市级能够开展耐药结核病规范化诊治工作,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行动
(一)全民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行动
1.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各县区要在每年的3月24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期间,举办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月”系列活动;要结合世界卫生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等宣传日,大力开展结核病防治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知和防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结核病防控的良好氛围。要培养居民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养成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掩口鼻,出现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等结核病可疑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就诊等健康生活习惯。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各县区要积极培育志愿者服务团队,不断创新健康宣传服务模式,开展志愿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活动经验,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关注度。日常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利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便捷性,及时为群众传播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
3.对不同人群分类指导。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教育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营养和体育锻炼,出现疑似症状及时就诊并规范治疗,不隐瞒病情。各县区卫健部门要深入社区、乡村、厂矿等场所,以居民健康体检、村民大会、健康扶贫等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宣讲活动,指导居民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减少社会歧视;做好患者及其家属的门诊健康教育,教育患者要坚持全程规范治疗,指导密切接触者注意房间通风和个人防护;提醒流动人口要注意环境卫生和通风,一旦发病要及时就诊治疗,需返乡的应当主动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确保完成全部疗程。要设计制作供不同人群、不同年龄使用的科普宣传材料,采取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群众听得懂,听得进。
(二)结核病诊疗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最大限度发现患者。各县区要强化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认知和识别意识,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的患者, 必须开展胸部 X 线、痰涂片等结核病筛查,非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将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患者和疑似患者依法依规进行登记报告,降低漏报、漏登率。各县区要加强结核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着力提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痰菌检查质量。积极推广方便、快捷的结核病检测技术,提高患者诊断准确性,到2022年底,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应开展痰培养和分子生物学检测,对所有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开展痰培养或分子生物学检测,提高病原学阳性检出率。
2.强化规范诊治和全程管理。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的要求,对确诊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建立结核病临床诊疗质控制度,将结核病诊疗和防治核心指标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中。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相结合,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患者全程规范管理率达到90%。
3.提高诊疗服务可及性。我市要提升市、县区结核病定点医院诊疗服务能力,确保有符合工作要求的场所、能够开展结核菌培训与分子生物诊断能力的实验室检测能力以及足够的专业人员,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耐药肺结核患者不出市。充分利用 “互联网+” 技术,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结核病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形成 “互联网+结核病防治”的医疗服务网络。支持开发基于云平台的结核病患者智能化诊断和管理系统,提高疾病诊断水平和患者治疗依从性。
(三)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强化行动
1.加强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各县区要进一步深入分析疫情特征,找准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预防,降低发病风险。扩大对病原学阳性患者的密切接触者、65 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覆盖面。各县区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配合,对发现的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结核病检查,以县区为单位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在65岁以上老年人年度体检和糖尿病患者季度随访中,积极落实结核病症状筛查工作。将胸部X线检查纳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的随访工作中,提高重点人群中结核病发现水平。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结核病发病高风险儿童预防性治疗试点。
2.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各县区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在校园结核病防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提高医务工作者、学校、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认识,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学校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登记病因追踪报告等工作制度,协助卫健部门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的监督检查。要将结核病检查列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入职体检的检查项目,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争取早期发现病人。增强学校发现、协助和处置聚集性疫情的能力,严密防范、有效控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改善校园环境卫生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室内通风消毒,协助本地疾控机构筛查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预防结核病疫情的发生。对医疗机构确诊的学生结核病病例,疾控机构应在确诊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报学生所在学校。
3.推动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将发现的流动人口患者与本地常住人口患者一样,纳入辖区内归口管理。各县区卫健部门要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跨区域管理机制,对尚未完成疗程的跨区域转出和转入患者,做好治疗管理工作有效衔接;医保部门要落实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确保流动人口患者符合规定的治疗应保尽保。
(四)重点地区结核病扶贫攻坚行动
1.加大结核病患者的发现和管理力度。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打好脱贫攻坚战,减少和防止群众因病致贫返贫。在疫情严重的乡镇,探索建立由“乡镇负责同志、卫生专业人员和帮扶责任人”组成团队, 对贫困病人开展救治救助、管理帮扶的工作模式,提高救治管理质量;开展结核病普查,对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尽快转诊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
2.大力推进结核病专项救治。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救助措施,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耐药结核病纳入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对发现的患者做到及时治疗、规范管理.各县(市、区)应提供规范化的治疗随访管理,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查,最大限度地确保贫困患者能够治得起、治得好。
3.重点提升基层防治能力。要探索区域性结核病诊疗中心,全面推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建设,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基础。积极推动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医院,通过帮扶工作有效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对有需要的县级疾控机构,市疾控机构可抽调骨干力量给予对口帮扶,提升防控能力。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作用,动员中青年医务人员志愿者到贫困地区短期工作,促进当地诊疗水平的提高。
(五)遏制耐药结核病防治行动
1.扩大耐药结核病筛查范围。对所有病原学阳性患者进行耐药筛查,最大限度发现耐药结核病患者。市级要逐步提高耐药结核病实验室诊断能力,缩短诊断时间,到2022年,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应当开展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检测。对发现的耐药患者,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登记、治疗和管理。各县区要深入开展耐药监测工作,掌握辖区耐药结核病流行变化规律。
2.推进耐药结核病规范诊治工作。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要继续巩固耐药结核病诊治工作,到2022年,能够规范开展耐药结核病诊治工作。要建立耐药结核病诊疗专家团队,加强会诊,提高诊治质量。有条件的县区逐步探索对处于传染期的耐药患者进行住院隔离治疗。患者住院期间治疗管理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县区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要加强对耐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3.不断完善保障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的衔接,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推行规范化诊疗,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降低群众疾病负担。我市已将肺结核门诊规范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要动态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对接和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适时将符合条件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加强耐药结核病患者流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充分发挥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作用,保证药品供应。
(六)结核病科学研究和防治能力提升行动
1.加大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力度。在相关科技计划中支持结核病诊防治项目,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基础研究,针对结核病防治中的科技薄弱环节加强攻关。探索结核病新型诊断技术、短程化疗方案,缩短诊断和治疗时间。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结核病研究,探索结核病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方案。
2.加快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各县区要整合结核病防治信息,制订数据交换标准,构建信息实时获取和数据规范安全交换通道。依托全民健康信息保障工程,探索建立区域信息化平台,优化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信息系统、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信息的互联互通。
3.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完善各级各类结核病防治机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疾控机构牵头负责管理辖区内结核病防治工作,对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指导、管理和考核,提高疾控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管”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能力。县级及以上疾控机构应当指定专门科 (室)或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快推动结核病防治机构标准化建设,明确市级和有条件的县 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结核病诊疗科室、适当增加专 (兼)职防治人员,作为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性要求,促进防治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各县区要加强基层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相应的诊疗和检测设备。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地方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建设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年度工作计划,将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年度, 落实相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督促落实各项行动措施。
(二)部门责任。市卫健委要充分发挥辖区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市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并开展监督评估。市发改委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相关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地方和学校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市科技局负责加强结核病相关科研任务的统筹布局,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科技支撑。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地方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特困供养、低保和临时救助。市财政局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市扶贫办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核病患者的精准帮扶。市医保局负责完善医保政策,推行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包括结核病患者在内的各类人群合法权益。
(三)经费保障。各县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要合理使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 积极性,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捐资捐物、关怀救助等活动。
(四)工作保障。各县区要整合资源,提高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多层次的防治人才培养体系,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市、县区应落实卫生防疫津贴与浮动一级工资待遇的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给予治疗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
四、检查与评估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 市卫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