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医保〔2021〕4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厦府〔2018〕15号)规定,结合我市第六轮大病医疗保险的中标结果,经研究,现就我市2021-2022医保年度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3元,其中由参保人个人医疗账户每人每年承担8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每人每年承担89元。
(二)城乡居民(含未成年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8元,其参保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