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委和管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钦各有关单位:
现将《钦州市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助力我市“国际门户港、自贸试验区、绿色石化业、江海宜居城、小康幸福人”美好愿景的早日实现,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20〕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健全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规范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强化中医医疗感染防控工作,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急诊急救、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壮瑶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壮瑶医药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强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争取每所机构配备具有大专毕业水平及以上或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从医人员。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全面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企业。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区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全部县区公立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85%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全部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筑牢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阵地。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鼓励实行中医药壮瑶医药人员“县管乡用”,建设基层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落实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各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的指导。加强中医医院医联体建设,推动建立以中医医院为龙头,中医优势病种、中医协定处方为纽带,若干三级、二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一体的中医优势病种专科联盟。
(三)以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各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加强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功能涵盖电子病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规范接入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数据的规范上报。加强基层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管理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综合运用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实现精准高效监管。
二、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和能力
(四)彰显中医药壮瑶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以提升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能力与水平为核心,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强化中医专科(专病)建设与管理。发展一批中医临床特色专科(专病),应用和推广一批中医药壮瑶医药临床特色技术,推进针灸等非药物疗法在临床诊疗中合理、综合运用。结合本市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大力推广应用中医药壮瑶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循证医学研究,用3年左右时间,筛选10个中医壮瑶医治疗优势病种和30项适宜技术。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积极创建自治区级中医治未病中心,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到2022年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壮瑶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支持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日常诊疗与中医科临床应用联合会诊并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强化中西医协作,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病种的临床应用,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建立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完善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积极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在新冠肺炎、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我市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储备,保障重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的用药需求。
(五)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建设市、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在有条件的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推广适宜中医药壮瑶医药康复医疗技术。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与国内大型康复机构开展特色康复技术合作,拓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等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中医康复服务规范。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养老机构。鼓励创建自治区级中医康复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三、加快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六)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如市中医医院、灵山县中医医院等开展社区居家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健全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点,引进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推行与老龄家庭开展签约服务,推进社会化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并行发展。鼓励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30%。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以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推进市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建设一批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七)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重点打造茅尾海、三娘湾等滨海度假养生旅游线路,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旅游综合项目开发建设,培育一批集中药壮瑶药种养植观光、休闲度假、养生康体、科普教育于一体的中医药壮瑶医药生态旅游基地。开发利用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资源,发展以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文化传播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旅游景区、度假区和文化街。打造一批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支持将中医药壮瑶医药元素纳入浦北县长寿养生健康旅游线路,打造一批以休闲养生、健康养老、生态疗养、中医保健、健康食品等为核心内容的特色养生养老小镇。
四、推动中药壮瑶药质量提升和产业发展
(八)加强中药壮瑶药材质量控制。以灵山县为核心区,涵盖浦北县六万大山山区、钦南区、钦北区等,围绕特色植物药莪术(郁金)、八角茴香、鸡骨草、牛大力、肉桂、五指毛桃、土茯苓、天冬以及动物药龟、菲牛蛭、地龙等,建设优质中药壮瑶药材生产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打造一批育苗、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中药壮瑶药材示范产业。加强其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基地建设,支持中药壮瑶药材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推广“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科研+农户”等运行模式。开展中药壮瑶药资源普查,构建中药壮瑶药资源数据库、种植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化共享平台,建立中药壮瑶药资源大数据汇集、存储与管理利用综合平台,建立中药壮瑶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药材种养加工,重点抓好优质中药壮瑶药材种养生产基地建设,推动标准化、规模化种养,建设一批初加工与仓储物流中心,提升产业化水平。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保障中药壮瑶药材产业质量。推进中药壮瑶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逐步形成大型中药壮瑶药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发展中药壮瑶药材电子商务,加强中药壮瑶药材交易市场监管。深入实施中药壮瑶药材产业扶贫行动。
(九)加强中药壮瑶药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中药壮瑶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壮瑶药制剂品种配制、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机构中药壮瑶药制剂用药安全。探索建立中药壮瑶药材、中药壮瑶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提高市场中药壮瑶药材、中药壮瑶药饮片、中成药质量,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中药壮瑶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使用,严厉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违法行为。推进中药壮瑶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五、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培养。配合自治区做好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建设,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人才发展战略,推进高层次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通过院校招聘、科研条件投入、重点专科设立等形式引进各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紧缺人才及高端人才;改革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推荐院内骨干人员到区内外高等中医药院校进行深造,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鼓励院内医生到上级医院进修、深造。支持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落实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加强市卫生学校中医专业特色建设。鼓励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大力培养中药壮瑶药材种植、中药壮瑶药炮制、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
(十一)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贯彻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表彰和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注重发现和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评选活动,各种表彰奖励评选向基层一线倾斜。
六、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十二)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壮瑶医药宝库中的精华精髓。加强典籍研究利用,挖掘梳理中医药壮瑶医药的经典名方,探索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理论体系。加强民间中医药壮瑶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的挖掘整理与研究。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的继承应用。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中国行主题宣传活动,把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教育,使中医药壮瑶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单位建设小型药用植物园。鼓励三级公立医院创建中药壮瑶药文化科普基地。
(十三)加快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科研和创新。围绕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战略需求以及中医药壮瑶医药重大科学问题,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科研平台。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以产业链、服务链布局创新链,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改革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科研组织、验收和评价体系。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壮瑶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壮瑶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
(十四)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开放发展。将中医药壮瑶医药纳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重要内容,大力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贸易,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融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医药壮瑶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加强与东盟各国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传播体系,丰富中医药壮瑶医药海外传播内容,提高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国际影响力。
七、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及措施
(十五)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中医壮瑶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结合实际,根据国家、自治区要求,允许制定中药壮瑶药药学服务合理收费标准。健全符合中医药壮瑶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按规定将中药壮瑶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药品支付范围。按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壮瑶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壮瑶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
(十六)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统筹安排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担、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投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责任,逐步增加对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保障中医医院建设用地,改善办院条件。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落实。鼓励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基金。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产业。
(十七)健全中医药壮瑶医药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职能作用,落实中医药壮瑶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在制定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相关政策措施时,要充分听取并吸纳各方意见。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监管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中医药壮瑶医药管理体系,支持县区设立承担中医药壮瑶医药管理职能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
(十八)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将本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主要新闻单位、重点新闻网站等各类媒体要加大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壮瑶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