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
为全面提升我省药品质量,进一步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进一步加强贵州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法律法规宣贯,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保证药品安全有效是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根本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的根本遵循,是不断完善我省药品监管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措施。
二、工作目标
《药品管理法》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通过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药品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充分采用综合评估考核、社会信用体系、监管分级分类、联合惩戒等相结合的方法,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不断建立健全主体责任体系,丰富主体责任内涵,落实主体责任机制,提升防范和化解药品安全风险的能力,坚决遏制药品安全事故,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风险管理和分类聚焦相结合的原则
一是要深刻理解药品安全风险管理科学内涵,全面查找和梳理风险,严格程序科学防范化解风险。风险的大小是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的严重性的集合体,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的一门新兴管理学科。药品安全风险分为天然风险和人为风险。天然风险是药品的属性风险,表现为已知或者未知的药品不良反应;人为风险是由人的因素造成的风险,存在于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表现为由于对药物科学技术研究及认知的局限、药品质量问题、不合理用药、用药差错以及政策制度设计及管理导致的风险。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风险管理科学的程序和原则,逐项识别、分析、评价、控制影响药品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清单和台账,制定计划和措施,逐一避免和降低风险,保证药品质量。二是要按药品管理的特点科学分类和监管情况有机结合稳步推进。既保证聚焦我省生产的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以及儿童用药、国家集中招标采购等社会关注度高的药品重点推进,又保证辖区内所有药品所有企业全覆盖推动。既按照药品品种、剂型、管制类别的不同特点有的放矢,又要结合监督检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投入举报、违法违规查处等情况相结合来及时调整。通过采取企业自评、部门考评等综合评估的方法确定产品风险级别、企业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奖惩方式等确保主体责任落实。促进“三个转变”即由过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上报风险和加强风险管理转变,由药品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监管部门等着力推动为主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企业自主防范化解转变,由部门行政执法排查治理风险隐患为主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二)坚持全程管控和标本兼治相结合的原则
一是要时刻牢记药品安全全生命周期管控的思路和原则,深入查找和分析风险根源。药品安全是一个有机整体,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不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给药品安全“扯出口子”。比如:研制环节药品安全性研究不充分、未按规定申报擅自变更工艺、处方,工艺处方未优化、验证不规范等问题;生产环节存在原材料掺假掺伪,原料药、辅料、包材采购审计和检验把关不严,不按照核准的工艺、处方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不按药品GMP的要求组织生产,未按规定检验或全检即出厂,不重视风险评估和安全性再评价,部分药品生产工艺复杂,影响产品质量本身的复杂性和技术方法的局限性,对于风险的可能性、严重性研判不能清晰、准确定位等问题。二是要正确处理好“远和近”的关系。既要抓当前,强化治标,对已知的药品安全风险必须靠正确的应对措施和方法处理,解决发现的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又要谋长远,着力治本,对潜在的药品安全风险则必须依靠科学的风险管控系统才能早发现、早处置、早预防,从问题根源彻底消除隐患。如临床使用中发现的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要立即开展调查、分析,评估不良反应与药品的关联性,一旦证实存在关联性要及时增加修订说明书安全性信息提示内容(包含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警示语等)、加强与临床沟通等方式降低类似风险的再次发生。同时,通过主动的上市后安全性研究利用回顾性、前瞻性等科学研究方法以及运用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识别、分析、控制、处置风险。
(三)坚持社会共治和明晰主责相结合的原则
一是要以“五方五化”的思路推进社会共治。“五方”即企业主体,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消费者和媒体等部门、单位、个人;“五化”即常态化:把风险排查、抽样检测、监测评估、有因检查、专项整治等监管手段常态化,把主体责任监督、落实工作常态化;信息化:共享监管信息和数据,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高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能力;信用化:把对企业的相关监管信息纳入信用体系;网格化:逐级明确主体责任,逐项分解细化责任分工,逐个排查和防控风险到位;机制化:梳理主体责任体制机制建设,补齐制度和措施短板,细化标准规范,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工作落实。通过广泛宣传培训、企业主动承诺、严格监管、规范考核评估等方式推进社会共治,营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好主体责任的社会氛围。二是要充分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通过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细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框架、内容、工作重点,指导企业常态化、机制化、目标化、绩效化管理,完善监管部门综合评估体系,不断提升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力度和水平。
四、主要内容
(一)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详见附件1)。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三)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风险的防控体系。要在向社会做好承担主体责任公开承诺的基础上加强风险防控,建立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机构、人员负责防控质量安全风险、安全生产风险以及因上述风险带来的比如舆情、群体性事件等再生性风险,开展风险识别、分析、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等工作,制定风险管理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制定和完善风险防控程序、制度、规程、措施等体系文件,按照风险管理原则科学分级分类,建立风险排查、防范化解、沟通审核、总结回顾的机制。
2.开展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等工作,运用科学依据加强风险防控。通过建立健全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风险管理研究团队或者依靠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开展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主动收集、跟踪分析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开展必要的回顾性、前瞻性科学研究持续考察已上市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并提供科学证据,对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定期开展上市后安全性评价。
3.完善防范化解风险考核机制。要专门针对风险管理、风险防控建立一系列的考核制度和措施,每年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工作评估风险防控体系的运行情况,建立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清单,逐项分解细化防范措施和责任,落实沟通、审核制度,考核指标等。
(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主体责任
1.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根据风险分级分类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具体流程,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设施,按国家相关要求规范安全警示标识,安全事故上报时限、流程。最大限度地对所面临的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将损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2.开展安全应急处置演练。针对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内容定期(每年至少1次)开展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建立自己的专(兼)职应急队伍或与第三方签订服务,签订服务必须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主体责任的落实
全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有效履行和全面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法律意识,把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放在企业发展的首要任务来抓,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刻不容缓,容不得讨价还价,更容不得虚张声势和敷衍了事。
(二)主动开展、稳步推进,自觉加强主体责任的落实
全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一是要通过门户网站、大众媒体、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和形式向公众做出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承诺。二是主体责任落实的情况要列入药品安全年度报告,并在每年第四季度且在12月31日前向省药监局主动上报(具体内容框架详见附件2)。
(三)强化措施、考评结合,严格督促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列入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二是每年第一季度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年度报告进行考评,其中对高风险药品年度报告内容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汇报和现场考评(具体的考评细则和指标另行制定),全面评估主体责任落实、风险管理水平,考评结果列入监管档案。三是对主体责任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警告等措施督促落实到位,逾期不改正的严格依法办理。四是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列入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不良记录的持有人、企业增加监管频次,并按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联系人:李新生 085186855959
附件:1、贵州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要内容
2、贵州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药品安全年度报告内容框架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
附件1
贵州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要内容
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生产活动、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2.依法具备符合持续合规生产的条件,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且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3.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生产工艺变更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根据核准的生产工艺制定工艺规程。生产工艺变更应当开展研究,并依法取得批准、备案或者进行报告,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制定上市后药品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计划,发现识别风险可能会对药品管理产生影响,持续主动开展上市后研究,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进一步确证,加强对已上市药品的持续管理。
5.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
6.每年进行自检,监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情况,评估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所生产的药品按照品种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记录,以确认工艺稳定可靠,以及原料、辅料、成品现行质量标准的适用性。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每年向省局报告药品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
7.建立药物警戒体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物警戒工作。
8、《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其它责任。
附件2
贵州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药品安全年度报告内容框架
一、回顾期限: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二、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地址、生产范围)
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情况
四、培训情况
五、药品生产情况
(一)回顾年度药品生产情况(生产品种、批次、数量;不合格批次、数量;产品质量抽检情况;产品质量投诉、退货产品、召回情况)
(二)停产品种情况(停产品种名称和停产原因)
(三)委托生产情况
(四)委托检验情况
(五)生产条件发生变更情况
(六)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情况
六、药品销售情况
七、药品上市后情况
(一)药品上市后研究情况
(二)药品上市后变更报告、备案、审批情况
(二)药物警戒管理情况:持续考察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
八、风险管理情况(风险管理计划)
九、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接受监督检查情况
(一)接受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
(二)接受飞行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
十一、主体责任承诺情况(在门户网站、大众媒体、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和形式向公众做出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承诺情形)
首次报告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