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0〕5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到2022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到2030年,建成与超大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治理相适应、与本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二、明确监管主体责任
(一)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本区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区属公立医院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党组织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坚持不懈整治“四风”,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净化本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政治生态,筑牢监管底线。
(二)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明晰部门权责清单和监管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建立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
(三)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全面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引导社会办医提高诚信经营水平,促进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强化办医主体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的管理责任。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教育制度。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投诉工作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平台,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坚决曝光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三、加强全过程全行业监管
(五)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
完善全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健全以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为基础,以依法执业监督、质控检查、评审评价、信息监测为手段的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机制和组织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进一步加强区级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质控检查结果与违法行为查处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评审评价同等标准。
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过程监管。全面实施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健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对重点监控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实施全过程、可追溯的跟踪监控制度。
(六)加强机构运行监管。
进一步完善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考核和评价。探索并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医疗机构监管评价机制。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加大监管力度。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
(七)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
推进医务人员电子化身份(CA)认证,强化全流程执业行为规范监管。完善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制度。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加强“九不准”“十项不得”和本市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系列文件执行。严肃查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行为。
(八)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加强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清单等制度执行,保障患者查询权和知情权。积极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健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险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九)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托幼(育)机构、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
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重点监管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情况。加强对区属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将区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与财政拨付、绩效评价等挂钩。
(十)加强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监管。
构建平战结合、快速响应、联防联控、精准监督的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综合监管机制,推进依法防控。强化公共卫生安全应急防控措施的监督指导,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急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和生物安全监管监测能力,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
强化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执业监管,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机制,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合打击医疗欺诈、虚假医疗宣传、非法行医、号贩子、医托和黑救护车等违法乱象,严肃查处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医患纠纷突发事件医警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将扰乱医疗秩序和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医疗损害鉴定与赔偿及相应法律追责等工作,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
(十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
加快推进本区医疗卫生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托“一网通办”,推进流程再造,更大力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临床类别医师多执业范围注册以及护士区域注册。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制度。推进诊所由审批改为备案。建立以审查医师执业资质和能力为重点的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制度。
(十三)推进新型监管机制。
建立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统筹制定随机抽查计划,推进对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多部门联合抽查。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监管对象和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和比例。随机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十四)健全完善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
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年度评估报告制度,推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许可、校验、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晋升、考核奖惩等直接挂钩。建立与从业人员的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机制。
(十五)完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
加强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清单等制度执行,保障患者查询权和知情权。积极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健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险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五、建立信息化综合监管机制
(十六)建立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依托市、区两级大数据资源平台,推进本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归集各类医疗卫生监管数据,推动市、区两级医疗卫生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服务信息采集。依托“一网通办”健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对接“一网统管”建设标准,加强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化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落实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十七)大力推进智能监管。
依托“一网统管”信息平台,实施“智慧卫监”信息化项目,积极推行移动监管、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院感控、医疗废物、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等为重点,拓展实时在线监测监控等应用范围,探索推行以数据监测、远程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接触式监管”。
(十八)健全信息化监管机制。
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检查、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监控和评价制度,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费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信息,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和信用平台,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风险的预测预警和监控,对高风险医疗卫生行为开展重点监管。强化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与处置。发挥综合评价、量化分级等风险评估方法作用,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重大风险能力。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九)加快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
完善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加强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明确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力量,加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招录力度和专业针对性。实施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建立首席卫生监督员制度,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和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信息化升级改造。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加强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监管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储备。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
(二十)强化责任落实。
区卫生健康委是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各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实化监管措施,加强沟通衔接,统筹推进综合监管制度落实落地。
(二十一)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凝聚社会共识,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