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医政函〔2021〕579号
厦门市卫健委,省立医院、省肿瘤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92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二、项目数量:全省6个项目(含厦门市单列1个)。
三、项目补助金额:每个项目国家财政补助金额500万元,共3000万元。
四、项目遴选申报要求
(一)遴选申报专科范围:结合我省死因情况、外省异地就医情况分析,拟从下述专业中遴选建设项目:肿瘤科(含肿瘤放疗、化疗)、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胸外科、病理科等专业。
(二)遴选标准:按照简单、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数据分析和声誉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省卫健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结合福建实际,制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福建省建设项目遴选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临床版和病理科。详见附件1、2)。
(三)遴选申报程序
1.医院遴选推荐:各有关医院参照《评估标准》进行院内遴选,每所医院推荐项目数≤2个。既往已经获得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不再推荐。
2.省卫健委确定推荐项目:省卫健委根据各医院遴选推荐情况,对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福建省建设项目遴选评估标准》,择优推荐建设项目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其他要求
(一)厦门市卫健委可参照《评估标准》从厦门市三级医院中遴选推荐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科范围可根据厦门市死因情况、跨区域异地就医情况自行确定。
(二)各单位应按时将本单位的推荐项目、推荐项目的评分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十四五”期间的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建设总目标、重点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报送至省卫健委医政处。其中厦门市应于8月24日前上报,省属医院应于8月18日前申报。
省卫健委医政处联系人:雷冬英,联系电话:0591-87836614,电子邮箱:fjwsjswyzc@126.com。
附件:1.国家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福建省推荐遴选标准(临床版)
2.国家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福建省推荐遴选标准(病理科)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