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20年是国家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及自治区2015-2020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收官之年,为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缩短诊断到治疗时间,做到应检尽检、应治尽治,降低我市艾滋病病死率,确保完成 “三个90%”的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广西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桂卫艾防发〔2020〕3号)《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桂防艾委﹝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桂平市试点开展“一站式服务”降低艾滋病病死率的工作经验,我委制订了贵港市艾滋病检测咨询诊疗“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20年5月11日
贵港市艾滋病检测咨询诊疗“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
2020年是国家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及自治区2015-2020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收官之年,为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缩短诊断到治疗时间,做到应检尽检、应治尽治,降低我市艾滋病病死率,确保完成 “三个90%”的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广西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桂卫艾防发〔2020〕3号)《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桂防艾委﹝2020﹞1号)《关于转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关于开展“一站式服务”降低艾滋病病死率试点工作的通知》(桂疾控﹝2014﹞28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在桂平市试点开展“一站式服务”降低艾滋病病死率的工作经验,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
(二)年度新报告病例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按报告单位统计)
(三)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按现住址统计)
(四)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二、工作开展范围
艾滋病检测咨询诊疗“一站式服务”工作在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内开展,桂平市、平南县可在当地原有抗病毒治疗工作模式基础上,结合全市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提高工作质量,达到国家总体目标要求。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艾滋病检测策略
1.医疗机构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在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呼吸科、妇产科和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科室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服务,并落实阳性结果告知工作,积极引导其配合确证检测并动员治疗。
2.促进主动检测。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向社会更新1次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动员有意愿者接受检测服务。加强艾滋病自测试剂监管,探索创新开展“互联网+”干预模式和互联网预约检测咨询服务,推动自我检测。
3.扩大重点人群检测人数。对公安部门查处涉黄、涉毒嫌疑人和新入监所人员100%检测艾滋病抗体。乡镇卫生院、派出所应建立联动机制,对乡镇派出所专项打击临时查处的人员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检测。
(二)落实专人负责转介工作
1.转介人员能力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抗病毒治疗的转介工作。转介负责人应为接受过上级部门关于艾滋病抗体初筛和确证检测阳性结果告知等相关内容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参加过国家级艾滋病临床进修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医护人员。可安排感染科、保健科等相关科室负责艾滋病工作的医护人员担任。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请于5月15日前汇总本辖区告知转介负责人信息表(附件2)报市防艾办备案,市直单位请直接报送。
2.转介负责人工作职责
(1)各医疗机构转介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艾滋病抗体初筛阳性结果告知,按属地管理原则填写抗病毒治疗转介服务单,如结合病人实际情况,需转介到辖区外抗病毒治疗点的,应提前与该治疗点转介人联系说明原因后再进行转介。转介后7个工作日内追踪病人转介到位、确诊及抗病毒治疗进展情况,填写转介记录登记表,未转介到位完成确诊及治疗的,持续追踪转介。
(2)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转介负责人:除承担医疗机构转介负责人工作职责外,还需负责对接各医疗单位转介至本单位抗病毒治疗点的初筛阳性病人转介接收工作。同时负责确认程序的告知、征得病人同意并在《艾滋病抗体确认检测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进行二次采血上送确证并预约确认检测结果领取时间、地点。为确证病人评估抗病毒治疗符合条件,在征得病人同意并在《抗病毒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宣传发放《抗病毒治疗服药前须知》《给需要申请城乡低保的特殊病种人员的一封信》。
(三)新报告病例的治疗转介
1.初筛阳性结果告知与转介。各医疗单位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在皮肤性病科等重点科室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服务。各医疗单位HIV抗体初筛实验室或HIV抗体快速检测点,发现HIV抗体初筛阳性结果后,立即报告本单位艾滋病转介负责人,不得通过微信查询或个人自助查询等方式发放HIV抗体待复查结果。转介负责人接到实验室HIV抗体初筛阳性结果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首诊医生收集HIV抗体初筛阳性者信息,并通知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面对面初筛阳性结果告知领取结果。在进行面对面结果告知时,收集就诊者姓名、身份证、现住址与户籍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填写《HIV抗体初筛阳性转介登记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患者实际情况,填写《转诊单》将初筛阳性者转介到辖区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并将出现焦虑或恐慌等应激反应的就诊者推荐到心理咨询门诊,确定患者心理状态较稳定后发放《HIV抗体初筛检测报告》,并做好签字登记。
2.确认检测。就诊者按照转介单上抗病毒治疗点确认检测时间要求到达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指定门诊后,转介负责人应告知确证检测流程并在征得其同意签写《艾滋病确证检测知情同意书》后,重新核实检测者真实身份信息进行二次采血上送确证,同时采集血样检测CD4和病毒载量,CD4血样要求采样后24小时内完成检测,病毒载量检测血样要求采样后6小时内完成离心待上送。
3.抗病毒治疗前宣教和处置。就诊者在二次采血上送确证后,应同时接受抗病毒治疗前的宣传教育与心理疏导。转介负责人应告知我市目前抗病毒治疗前基线检测免费政策及低保申请政策,并完善抗病毒治疗前基线检测(空腹)。如患者同时合并其他疾病(如真菌感染、结核等),应将患者转诊到相应科室或机构就诊,或者进行院内会诊并给予针对性治疗处理。
4.检测结果反馈
(1)确认结果阳性。贵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三下午开展HIV抗体确证检测,要求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抗病毒治疗机构转介负责人,抗病毒治疗机构转介负责人接到患者确认阳性报告及CD4检测结果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传染病报告卡系统直报,同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患者领取结果。结果告知应采取面对面的方式,明确责任与权利,督促其及时告知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告知工作完成后,转介负责人应及时评估患者心理状态并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消除患者抗病毒治疗疑虑。对出现心理应激反应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心理咨询门诊进行相关诊治与后续随访。经心理评估状态稳定的,转介抗病毒治疗点,并根据患者基线检查结果及治疗意愿,签署《抗病毒治疗知情同意书》,发放《服用抗病毒药前需知》,启动抗病毒治疗,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随访。
(2)确认结果阴性。对复核或确认试验结果阴性的患者,由抗病毒治疗点转介负责人于收到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患者领取结果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3)确认结果不确定。对确认实验结果为不确定的患者,由抗病毒点治疗点转介负责人于收到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患者领取结果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并预约患者于四周后复查。
5.抗病毒入组治疗反馈及转介追踪。各抗病毒治疗点应于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将上周抗病毒治疗点就诊人员及入组治疗名单反馈至辖区县级疾控中心艾防科和首诊单位转介负责人。首诊单位接到反馈后,核实已转介成功的,应做好转介登记。未转介成功的,首诊单位转介负责人应及时追踪初筛阳性者未到抗病毒治疗门诊就诊原因,积极劝导,及时与辖区抗病毒治疗点和辖区疾控沟通协调继续完成转介工作。
(四)既往报告病例的治疗转介
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市疾控中心每月下发的未治疗人员名单,及时随访核查,了解未治疗原因,填写《未抗病毒治疗原因统计表》,积极开展抗病毒治疗宣教,告知我市目前抗病毒治疗前基线检测免费政策及低保申请政策,预约转介到辖区抗病毒治疗门诊就诊时间。患者就诊后应积极开展心理疏导,消除患者治疗疑虑,完善治疗前基线检查,签署抗病毒治疗知情同意书,启动抗病毒治疗。
2.医疗机构筛查发现既往报告未治疗病人,应积极动员病人开展抗病毒治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病人实际情况,填写《转诊单》将既往报告未治疗病人转介到辖区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并将出现焦虑或恐慌等应激反应的就诊者推荐到心理咨询门诊。
(五)特殊人群的抗病毒治疗转介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指导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确证阳性的孕产妇提供有关妊娠及HIV垂直传播危险的咨询和信息,有助于孕妇做出相关决定,促使其接受孕产期全程保健。
(1)对符合孕期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阳性孕产妇,由妇幼保健院组织HIV治疗专家进行评估,制定治疗方案。
(2)对初筛阳性产妇及所生婴儿给予预防性应急阻断服药,待确认阴性结果后立即停止服药。
(3)产后的抗病毒治疗。在分娩后6-8周,由妇幼保健机构艾滋病专管人员填写《艾滋病转介登记表》和《转介服务卡》后转介到抗病毒治疗机构。
2.新入监管场所人员检测发现HIV抗体初筛阳性的,医疗机构将结果反馈给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转介到抗病毒治疗点进行后续确认治疗。
3.哨点监测或高危人群检测发现HIV抗体初筛阳性的。由各辖区疾控中心反馈告知,并于二次采血确认后转介到辖区抗病毒治疗点开展抗病毒治疗。
(六)未抗病毒治疗重点人群登记
经哨点监测或高危人群检测途径发现的HIV抗体初筛阳性人员,已签领初筛结果报告但不配合确认与抗病毒治疗的,或者既往确诊病例中未抗病毒治疗原因为拒绝承认自身患病、拒绝医务人员随访沟通、或患精神疾病的,填写《未抗病毒治疗重点人群登记表》反馈给公安部门重点关注。积极协调辖区公安部门共同督促完成确认检查与抗病毒治疗。
三、开展抗病毒治疗
全市各抗病毒治疗点医生负责初始抗病毒治疗方案的确定,进行患者依从性宣教,毒副反应检测、常规临床随访,按要求开具检查单,解释检查结果。对严重毒副反应及不能处置的合并症请上级医疗机构专家会诊或将患者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
四、数据上报
(一)各县(市、区)医疗机构每月5号前填写上月《HIV抗体初筛阳性转介登记表》《未抗病毒治疗原因统计表》《未抗病毒治疗重点人群登记表》报辖区疾控中心,市直医疗机构直接报市疾控中心,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每月8号前汇总辖区数据报市疾控中心。
(二)贵港市人民医院、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覃塘区人民医院、桂平市人民医院、平南县人民医院抗病毒治疗点每周一填写上周《抗病毒治疗点就诊人员信息表》分别报各辖区疾控中心。市人民医院直接报市疾控中心
(三)县级疾控中心每周二将辖区抗病毒治疗点就诊人员信息反馈辖区转介的首诊单位,同时报市疾控中心汇总。每月收到市疾控中心反馈未抗病毒治疗人员名单后2个工作日按现住址反馈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市疾控中心每月10号前收集汇总市辖三区初筛阳性登记、转介、抗病毒治疗情况,统计各县市区、抗病毒治疗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进行反馈,同时报市卫生健康委。
(五)各级疾控中心数据上报联系方式:
贵港市疾控中心邮箱:ggaids@126.com,电话2939733;
港北区疾控中心邮箱:gbjkazbk@163.com,电话4241205;
港南区疾控中心邮箱:gncdcfak@163.com,电话4321765;
覃塘区疾控中心邮箱:qtqafk@163.com,电话4721029;
桂平市疾控中心邮箱:gpaids9609@163.com,电话3379609;
平南县疾控中心邮箱:pnaids@163.com,电话7866977。
五、经费保障
“一站式服务”各项工作经费由各地统筹各级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安排,市本级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将根据各地及各抗病毒治疗点工作任务量安排“一站式服务”工作经费。资金用途应严格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港南区、覃塘区抗病毒治疗点无心理门诊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或精神卫生机构于每周固定时间到抗病毒治疗点驻点开展心理咨询疏导等服务工作。
六、数据运用与考核
(一)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各地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进度,将不定期组织专家组到各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指导与调研。同时将艾滋病检测咨询诊疗“一站式服务”部分重点指标纳入市卫生健康委重大疾病防控工作重点指标红黑榜,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指标完成落后列入黑榜的医疗单位,建议市防艾办按比例相应扣减下年度市本级艾滋病防治“一站式服务”工作经费。
附件:1.艾滋病检测咨询诊疗“一站式服务”工作流程图
2.贵港市医疗卫生机构转介负责人一览表
3.HIV抗体初筛阳性转介登记表
4.未抗病毒治疗重点人群登记表
5.抗病毒治疗点就诊人员信息表
6.转介卡
2020年5月11日
附件1
一站式服务工作流程图
患者就诊 |
附件2
贵港市医疗卫生机构转介负责人一览表
单位 | 姓名 | 科室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附件3
HIV抗体初筛阳性转介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现住址 | 联系电话 | 初筛阳性时间 | 转介时间 | 转介编号 | 转介至 | 成功转介时间 | 备注 |
*转介编号编码规则:地区编码(2位)+机构编码(2位)+年度编码(2位)+流水号(3位)。
地区编码:港北区 根据地区编码450802取“02”,港南区取“03”,覃塘区取“04”
机构编码:请各县市区卫健局对辖区已取得HIV抗体初筛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资质的医疗机构自行编码分配.编码范围(01-99))
年度编码:2020年为20,2021年为21,以此类推
流水号:001-999
附件4
未抗病毒治疗重点人群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现住址 | 联系电话 | 报告日期 | 人群分类 | 备注 |
附件5
抗病毒治疗点就诊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现住址 | 联系电话 | 转介单位 | 转介编号 | 转介日期 | 确认日期 | 确认结果 | 开始治疗日期 | 治疗号 | 备注 |
附件6
转介单
被转介者姓名: 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址:
转介到:(请在括号内打√)
1.贵港市人民医院治疗点( )
就诊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周末及国家节假日不上班)
联系电话:0775-4200590
地 址:贵港市人民医院西院感染性疾病门诊一楼关爱门诊(沿金港大道往根竹方向直行,福达汽车厂旁,可乘5路公交车直达)
2.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点( )
就诊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周末及国家节假日不上班)
联系电话:0775-4780566
地 址: 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立新路163号
3.覃塘区人民医院治疗点 ( )
就诊时间:
联系电话:
地 址:
4.桂平市人民医院治疗点( )
就诊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国家节假日不上班)
联系电话:0775—3377495
地 址:桂平市人民西路7号
5.平南县人民医院治疗点( )
就诊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75-7828692
地 址:平南县平南镇乌江街407号
6.贵港市人民医院心理门诊 ( )
就诊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周末及国家节假日不上班)
联系电话:0775-2775830
地 址:贵港市人民医院西院感染性疾病门诊一楼关爱门诊(沿金港大道往根竹方向直行,福达汽车厂旁,可乘5路公交车直达)
7.桂平市人民医院心理门诊 ( )
就诊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周末及国家节假日不上班)
联系电话: 18178530223
地 址:桂平市人民西路7号
8.平南县人民医院心理门诊( )
就诊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775-7924672
地 址: 平南县平南镇乌江街407号
9. 其它(请注明):
请给予提供相应帮助。
转介单位: 接收单位:
转介人: 接收人(签章):
转介人联系电话: 接收人联系电话:
被转介人签名: 日期: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
注:1.转介单位应于转介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接诊单位,接诊单位3个工作日内未接诊到被转介者,应当进行电话追踪,督促其及时就诊,被转介者7个工作日内未就诊的,接诊单位应当报告转介单位。
2.被转介者到接诊单位就诊后,接诊单位应当于每周一,将上周抗病毒治疗点就诊人员报告转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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