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0日
发78号-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