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26号文件
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济医保发〔2022〕20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6号)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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