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已经2021年2月24日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保定市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会议精神,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结合保定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落实省市各项惠企政策。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8号),延续执行社保降费、普惠性减税、结构性减税等各项惠企政策。围绕市政府印发的《保定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八条措施(暂行)》(保政发〔2020〕1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保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2020〕-74)等政策措施落地,建立政策执行考核机制,健全联动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云”办理。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审批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9%。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企业开办时间提速到1个工作日。加快推进我市与“9省16地”的政务服务“云上办、跨省办”,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三、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在完成区域评估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实行“标准地”出让。建设项目评价周期内,认定为合格以上的项目,亩均税收达到所在地要求,对超出部分,各属地县级政府可按照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鼓励内外资企业和国际组织(机构)在保设立总部。经初次认定的新落户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按照每年对市县两级地方财力贡献(不含个人所得税及与房地产相关的财力贡献)分别给予奖励支持,前3年按50%给以奖励,后2年按30%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实施“过十亿、超百亿”发展计划,对市内上市公司和年销售超5亿元的制造业和商贸服务业企业,在项目实施、政策申报、并购重组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由所在地政府对当年产值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培育“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持续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对省级认定的小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原有奖励政策)。(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实施“倍增计划”行动。实施消费品生产和商贸流通企业倍增计划,市政府相关部门遴选消费品生产和商贸流通领域各100家成长型企业,组织专家队伍结对帮扶、把脉问诊,解决企业发展问题,实现产值或销售收入倍增。至当年12月底实现倍增纳入统计范围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实施挂牌上市公司倍增计划,按照“储备培育一批、股改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的工作步骤,全力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对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市财政视财力情况列支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对实施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给予新购设备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设立相应的技改支持资金。〔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开展“百千万”电商直播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直播培训,指导服务100家企业完成线上销售转型,打造1000个电商优品,培训10000名直播人才。支持企业建设直播平台和电商产业基地。〔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促进精准招商引资。聚焦我市重点发展的“3+3”主导产业和“医车电数游”5个重点领域,突出北京和雄安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对产业链进行细分赋能,精准施策。采取云招商、大数据招商、驻外招商等措施,加强项目对接。通过奖励引导,发挥专业招商机构作用,促进全员招商,以商引商。实行项目代办制度,对已落地项目做好跟踪服务,解决项目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深入推进金融服务。继续开展“百行联千企”活动,组织辖区内全部银行包联企业,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加大普惠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指导各银行机构积极运用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深入实施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设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解决中小企业应急性流动资金短缺难题。〔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工信、人社、科技、发改、工商联、民营经济研究院、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培训资源,依托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驻保高校及培训机构,通过研修学习、观摩实训、交流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全市重点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的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开展培(轮)训,每年培训不低于10000人次。(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商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