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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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德州禹城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21-10-26
德州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的通知
各部室、各网格,区内各企业:
进入秋冬季天气干燥季节后,秸秆、垃圾、杂草露天焚烧隐患增大,禁烧形势更加严峻。当前,省生态环境部门已通过卫星遥感等多种方式全天候监测监控露天焚烧情况,出现火点、焚烧面积较大的,要从严追责问责。为进一步做好秸秆、垃圾、杂草禁烧工作,根据省、市各级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现将高新区秸秆、垃圾、杂草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及其附属物、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各部室、各网格要加大对分包网格和企业的巡查和监管力度,杜绝所分包企业出现焚烧行为。同时,建立秸秆焚烧24小时举报电话(0534-2126800),发动企业网格员,对企业周边区域进行监控,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三、建立高新区秸秆禁烧工作应急机制,高新区各部室、派出所等部门形成联动,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秸秆和落叶焚烧管控。各部门、企业积极发挥网格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出现较重焚烧情况的,及时通报市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委员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时进行处置。
四、对故意焚烧秸秆、杂草、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高新区管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对各部室、网格、企业进行督导,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处理。



德州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