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二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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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洁的通知通知关于
资讯来源:浦东企业政策在线
发布时间: 2021-01-04

*图文由浦东政策在线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申报通知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推进本市重点园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工作,确保完成《上海市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及11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从源头减少或者避免污染物的产生,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上海欣旭化工有限公司等110家企业为本市2020年度第二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以下简称“重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供认识、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


重点企业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清洁生产相关法规和政策,提升清洁生产理念和意识,充分认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加企业负责人和内审员的清洁生产培训活动。

重点企业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要围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确定审核重点,全面挖掘并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注重实效,建立清洁生产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领导、统筹规划、确保审核工作扎实推进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集团公司应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推进清洁生产在本市节能减排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纳入各单位节能环保目标评价考核范围。




三、提高质量、抓好进度、确保审核过程规范真实


重点企业应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的审核程序和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审核过程规范、真实、有效。

重点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委托审核的技术服务合同、审核工作计划等材料报至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备案。

重点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后,提出评估申请,强化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在方案实施完成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四、加强指导和监管、认真做好审核评估验收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生态环境局要结合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要求,组织指导辖区内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方案,并积极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辖区内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验收工作。

组织评估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地方政府部门预算。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

对申报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审核,对符合专项扶持办法要求的企业给予奖励。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2020年度第二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自愿性).docx】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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