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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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关于
资讯来源:通化医药高新区
发布时间: 2022-04-18

       按照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全市已撤除自行设立的疫情防控检查站、服务站。鉴于当前国内相关地区疫情形势严峻,为严防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坚决守住疫情防控成果,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齐心协力创建“无疫城市”,现就进一步强化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主动报告。外地来(返)通人员,应在出发前24小时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告,抵通后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村)登记报备,配合查验相关证明,并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二、强化“四方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要求,督促各行业、各领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广大市民要切实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三、强化排查管控。织牢织密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屯基层防控网,做好来(返)通人员排查管控,加大“三长”“五户联保、十户联防”等网格化排查管控力度,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四、强化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防控。商场、超市、市场、银行、医院、餐饮、洗浴等人员群集性公共场所以及“九小场所”,安排专人在出入口监督值守,认真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看行程以及通风、消毒、环境清洁、保持安全间距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关停;按一定比例设置口罩监督员,负责监督顾客、员工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真正做到有效防护。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特殊场所,加强封闭和探视管理。加强对公交车、班车、出租车等运营车辆的管理,做好车辆通风和每日清洁消毒,司乘人员一律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乘客上车必须扫码,并做好个人防护。

       五、强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防控。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职工离通、返通情况,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管控措施。开展公务、商务、技术交流等活动需接待域外来通人员,必须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六、强化个人防护。广大市民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外出或上班全程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和良好卫生习惯,积极接种新冠疫苗,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为创建“无疫城市”作出应尽的义务,为家乡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七、强化责任追究。对于不主动报告、故意隐瞒信息、拒绝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接受医学观察或者在监测和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规定的人员,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7日

文章来源:通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