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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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咸阳高新区
发布时间: 2021-02-13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咸阳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现就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市区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范围为:秦都区、渭城区、高新区、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市新兴纺织工业园所辖全部区域。


二、各县市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三、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主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五、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销售、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售禁放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监督巡查,督促各镇(办)、单位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告知、巡查、制止,全面抓好区域内禁售禁放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七、本通告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咸阳市公安局 110

咸阳市应急管理局 12350 33658587

特此通告


咸阳市人民政府

来源:咸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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