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明确了DIP业务的主要内容,并规范了DIP的经办管理工作,共十章44条。
《通知》明确DIP业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机制;按照全国统一的业务和技术标准,加强数据治理,为DIP业务开展提供支撑;实施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合理制定DIP支付预算总额;确定统筹地区病种分值和医疗机构等级系数;开展审核及月度预结算,也可按月结算;开展年度清算,计算各定点医疗机构DIP年度清算医保基金支付金额;强化DIP全流程监测,加强考核评价。
近日,一份名为《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在业内流传。
医保支付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和医保支付标准,同时根据谈判价格、带量采购价格确定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医保支付标准高于实际交易价格的品种,按实际价格执行。参保人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参保人负担。
CDE就《S12:基因治疗产品的生物分布研究》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称,ICH指导原则《S12:基因治疗产品的生物分布研究》现进入第3阶段征求意见。按照ICH相关章程要求,ICH监管机构成员需收集本地区关于第2b阶段指导原则草案的意见并反馈ICH。
7月14日,国家药监局连发两份公告,盐酸氨溴索缓释片、乳果糖口服溶液、布拉氏酵母菌散和硫酸氨基葡萄糖钾胶囊、柳薄樟敏搽剂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公告》明确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交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7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提出4个方面12项重点任务。并突出了5个“更加注重”:一是更加注重服务城市发展,二是更加注重公共卫生发展,三是更加注重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四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五是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
《规划》还提出19项发展指标,如,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常见恶性肿瘤诊断时早期比例、平战结合医院储备床位数、三级医院复诊患者中使用互联网医疗的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