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紫金山英才·江宁百家湖计划”领英工程创新型企业家项目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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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告
资讯来源: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 2022-10-22


根据《百家湖人才领英工程创新型企业家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现就做好2022年度百家湖人才领英工程创新型企业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1.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 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等);

3. 一般应以自然人身份在所创办企业中直接持有股份,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平台出资的,只计算一个层级;

4. 个人投入企业的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占股30%以上;

5. 新型研发机构类企业,申报人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占比不少于10%;

6. 对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园区或街道重点推荐可以适当放宽相关条件限制,破格推荐申报。


(二)申报企业条件

1. 在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2. 企业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3. 新型研发机构类企业需已纳入市科技局备案。

4. 企业注册时间一般应于2017年7月1日之后(2021年度或2022年1—10月份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可放宽至2015年7月1日之后)。所申报项目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1)申报第一层次的符合以下条件:2021年度或2022年1—10月份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或获得市场认可备案社会风险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2021年度或2022年度1—10月份实际纳税总额不低于80万元,或企业固定资产不低于400万元;企业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员工不少于20人;

(2)申报第二层次的符合以下条件:2021年度或2022年1—10月份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获得市场认可备案社会风险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2021年度或2022年度1—10月份实际纳税总额不低于35万元,或企业固定资产不低于200万元;企业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员工不少于10人;

(3)申报第三层次的符合以下条件:2021年度或2022年1—10月份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获得市场认可备案社会风险投资不低于500万元;2021年度或2022年度1—10月份实际纳税总额不低于10万元,或企业固定资产不低于100万元;企业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员工不少于5人。




二、扶持政策


1. 入选第一、二、三层次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 万元和100万元项目产业化资金。

2. 所创办的企业进入政府投资的创新载体(平台),根据项目产业化规模,载体给予最高10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两免三减半”租金优惠,第一年和第二年免收场地租金,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收取场地租金。 

3. 定期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家能力提升专题研修,企业家自费参加政府部门、高校院所组织的国内外企业家研修培训,给予50%培训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4. 本扶持政策如与其他政策重复的,区内扶持部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申报评审


1. 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按“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根据企业税收隶属关系,和所在园区或者街道对接(详见附件1),登录紫金山英才·江宁百家湖计划申报服务系统(网址:http://jnrc.jnqkjy.cn/#/login)进入申报系统注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逐项填写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纸质材料申报:经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将纸质申报材料报所在园区或街道。各街园区、街道进行审核,汇总并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区专项办公室。 

2. 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0日,纸质材料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 年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3. 评审办法:采取载体推荐、综合评审以及实地考察等多元化市场化评价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资助人选。 




四、申报材料清单


1. 《创新型企业家项目申报书》。

2. 申报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个人在企业任职证明;入选国家、省、市、区各类重点人才计划证明;申报人投资及参股情况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 申报人创(领)办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股份构成、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审计报告、企业固定资产评估报告、企业已签订销售合同、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获各类创新计划支持项目清单、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批文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1. 申报人和企业需按照申报要求,如实提供有关内容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2. 各园区、街道要高度重视,对申报人及企业资质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性。 

3. 申报材料可在申报系统下载,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申报书与所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封面盖章并盖骑缝章。 




六、联系咨询电话

联系部门:

江宁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地址:

江宁区迎翠路7号丽宁科研楼1719室


咨询电话:

025-52078596


各平台联系方式:

空港枢纽区:025-52737371

江苏软件园:025-52782465

中国无线谷:025-52750033

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

025-52731031



END



拟稿:许逍逍

审稿:王  强 毛欣悦

审核:何震宁

发布:蒋  越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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