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增一家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

收藏
关键词: 医疗协议康复
资讯来源:扬州人社
发布时间: 2020-10-30

点击上方扬州人社,关注我们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工伤职工康复医疗需求,近日,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0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6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核、实地核查、综合评价、网上公示等程序,我市确定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为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

工伤康复是“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伤职工受伤后恢复功能、重返岗位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工伤康复工作从起步试点到逐渐完善,工作机制日趋规范,康复质量和水平逐年提高,相关指标完成良好。此次新增江都人民医院为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后,我市共有苏北人民医院、江都人民医院两家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机构布点更加均衡,将更加有利于广大工伤职工接受康复治疗,进一步推动工伤康复工作高质量发展。

供稿:工伤处

编辑:花生

长按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