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改投资项目)申报正式开始了。请企业对照申报条件,按照附件1“资金申报书”中相关内容,尽快制作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版(一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PDF文件);附件2表格填好后发至邮箱。各企业要应报尽报,有问题及时电话咨询。所有材料于2月18日(周五)前送至开发区管委会1103办公室。
联系人:弓锐敏、孙骞
电 话:52111210
邮 箱:949515365@qq.com


(一)在江宁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有正在实施的技改投资项目,且符合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产业政策,并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获得项目代码;
(三)民营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备案总投资(不含土建)在500万元及以上,非民营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备案总投资(不含土建)在1000万元及以上;
(四)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在2021年度累计技术设备购置金额达200万元以上,发票日期需同时满足:①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②在该项目备案或核准日期之后;
(五)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在2021年7-12月累计技术设备购置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发票日期需同时满足:①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②在该项目备案或核准日期之后;
(六)项目实施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购置的技术设备已在本区工厂安装使用并承诺企业存续期间不搬迁;
(七)技改项目的技术设备仅限于生产性设备及工业软件,技术设备付款和使用状态等需符合现场审计要求。


《2022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改投资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


(一)企业项目申报资料的上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纸质版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材料(PDF文件)均报至企业服务部。
(二)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填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立项扶持。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限为2022年2月18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qFAoVvrp_MYT1_R21yTShQ
提取码:1234
拟稿:弓 锐
审稿:王 强 毛欣悦
审核:何震宁
发布:陈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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