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家“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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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失信药企
资讯来源:医药地理
发布时间: 2022-08-04

为整治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控销等行为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2020年8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以省为单位、以医药集中采购机构为主体,全面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评价工作加快推进。2021年9月和2022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通报两批各省评级为“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共涉及11家企业,包括9家严重失信药企和2家特别严重失信药企。时隔仅两个月,8月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价采中心再次通报第三批企业名单,涉及2家严重失信药企。


同时,为进一步发挥制度建设工作的价值,信用评价结果已逐渐应用于集中带量采购。以第七批国采为例,拟中选企业若被任意一省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被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在主供和备供地区确认中,均不具备拟中选企业第一次选择确认地区的资格,即相对少了一个供应地区。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研究室主任蒋昌松表示,未来会重点把信用评价和履约情况融入到集采和接续规则各个主要环节中,使其在企业申报资格、综合评分、中选资格、中选顺位、供应地区选择中发挥实质性作用。

阳光下的秘密


医药购销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控销行为早已成为“阳光下的秘密”,不仅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保基金大量流失,最终会加重人民就医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


近年来国家监管部门全方位多层次加大了对药品回扣、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鼓励线索举报、召开飞行检查、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是从院端出发,以飞检和大数据为抓手,加大对医院的监管检查力度;而招采信用评价则是从企业端入手,以企业信用评级和失信处罚为核心,落实对药企的规范和处罚措施。


聚焦到企业端,《指导意见》提出了六大内容,包括开展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级处置失信违约行为和鼓励医药企业修复信用等,并给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在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时,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应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等因素,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和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每季度都要动态更新。而根据2020版价采失信目录清单,医药企业的失信行为又包括7种主要情节,涉及医药商业贿赂、商业垄断以及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如下表所示。

1: 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


不过企业也需明白,信用评价的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约束和处罚,而是借此规范医药流通领域的价格和招采行为,保护群众切身利益。


因此,《指导意见》同时建立了医药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采取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包括终止相关失信行为、退回或公益性捐赠不合理收益,以及剔除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价格中的虚高空间等。不过,针对违规竞标、违反承诺的严重失信行为,医保局不接受主动修复,体现了国家层面对集中采购的重视和对满足临床需求的关切,企业方也应严守此红线。


表2: 主动修复信用措施和裁量基准对应关系表


集采“黑名单”


以《指导意见》为基础,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又先后发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全面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总的来看,信用评价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21年1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制定了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的具体政策,公示了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信用评价操作规范和裁量基准。


招采信用评价推行以来,价采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名单,截至目前共通报11家企业。


表3:前两批失信企业名单

通过名单不难发现,前两批通报企业的失信事项集中在医药商业贿赂,共9家,最新公布的2家失信企业也同属此例,涉案金额从48万元到325万元不等,涉案方式均为向医院有关人员或医生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


实际上,在价采中心就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中,有医药企业反映,企业员工个人以及代理企业、经营企业作出的“回扣”行为,不应由生产企业承担失信的后果。


不得不说,这个观点和“临时员工”有异曲同工之妙。价采中心负责同志也明确回应,无论是谁给的“回扣”,用于“回扣”的钱都会成为药品价格的一部分。而被“回扣”垫高的价格既不公平,也不合理,更谈不上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因此,医药生产企业作为价格行为的责任主体,自然也要承担价格失信的后果。


除了占据主要篇幅的医药商业贿赂,无正当理由履行承诺事项、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则是企业严重失信的另一原因,涉及两家药企,分别是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百奥药业有效责任公司。


2021年9月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百奥药业的“恩替卡韦片”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中选品种,但在河南省多次出现配送率低等供应问题,2021年5月至6月更是出现停产、断供等问题,且均未提前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及采购单位,对河南省患者的临床治疗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将百奥药业在河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


其实,事情远没有到此为止。由于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一品两规”被医院异化为“一种进口原研药、一种国产仿制药”,因此百奥药业断供集采,最终是利好了原研药企:2020年和2021年,施贵宝的恩替卡韦连续两年占据样本医院市场销售额TOP1。


集采的本来目的是挤压药品水分,促进国产替代,而集采断供不仅影响患者用药连续性,还有可能逆转国产替代的进程,更会产生广泛的社会负面影响,所以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并不为过。

结语


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以来,绝大多数失信企业能够正视并积极纠正自身存在问题,主动采取降价等措施来修复信用,各企业也开始认识到带金销售等不正当营销行为的危害性并逐步与之切割,为营造风清气正、诚信为先的行业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最终也将造福更多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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