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不是认证园区!
赶快前去认证园区吧!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为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以下简称“省增补药品”)3年消化工作,经数据分析、专家论证,现公布省增补药品首批消化名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首批消化药品调出《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具体名录见附件),2021年1月1日起首批消化药品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信息维护,调出所涉通用名下所有药品;各设区市医保局和医保经办机构及时更新维护本地药品目录数据库,并督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做好信息的对照更新工作和对患者的解释沟通工作,确保不因调出品种影响临床使用。
来源:江苏省医保局
更多精彩
扫码关注
“南通医疗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