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关于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案例汇编

收藏
关键词: 关于
资讯来源:高新福州
发布时间: 2022-04-13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节点,大部分市民都能积极响应号召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但仍有个别人员无视政府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公然做出违反防疫秩序的违法行为。为全面提高依法防疫能力,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应重视的行政法律风险及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提示如下:





一、关于严重违反疫情防控静态管理规定、隐瞒行程的法律责任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典型案例

个人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被立案调查

2022年3月17日,晋安区疾控中心在对闽侯县确诊病例王某某及其密接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发现王某某3月12日从泉州返榕后,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向所居住乡镇、社区报告行程;3月13日其妻子苏某某在孩子所在学校排查师生共同居住者涉疫区域旅居史时,谎报王某某行程。王某某夫妻二人的行为,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已介入调查。

二、关于开玩笑无底线、造谣传谣的法律责任

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典型案例

被处以行政处罚

3月30日晚,邱某挺从个人工作室透过窗户看见对面马路较多车灯闪烁,为了吸引眼球未经核实情况就拍摄视频并猜臆杜撰配上本地话,意为“一名上海回来的去万家城市对面奶茶店喝一杯奶茶,现在全部带走了”,发至某微信群内,随后被转发扩散,并被发至抖音短视频平台,引发较多不明真相网民转发、评论,对连江防控疫情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经核实,当晚系连江城管车辆开展巡逻宣传活动,并非“有人从上海回来喝奶茶,全部被带走”。对拍摄、编造虚假信息,引发传播扩散造成不良影响的网民邱某挺予以行政处罚。

三、关于制造虚假检测报告的法律责任

身体健康者持伪造核酸检测报告证明的,或者检查时出示与实时不符的健康码、行程码截屏信息的,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其它行政处罚;如果存在多次要求他人伪造核酸检测证明,违反疫情防控政策,逃避正常检查的行为,以及如果最终检测证明其是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危害公共安全,将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典型案例

伪造核酸检测报告,被拘留

2月7日,一辆速运货车驶入京津塘高速天津机场站,驾驶员张某提供了一张内容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截图,执法人员要求张某出示实时核酸检测报告和健康码进行查验。张某却支支吾吾以不会使用为理由拒不出示,最后在执法人员的操作下发现张某的最后一次核酸检测报告已超48小时。经核查,张某的行为系伪造证明文件,属违规行为,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四、关于药店违规销售退热药、销售者哄抬物价的法律责任

药店违规销售退热药,拒不改正且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将给予警告、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销售者哄抬物价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典型案例

药店违规销售退热药,药店被吊销营业许可证,负责人被刑事立案侦查

2021年10月17日,确诊病例陈某至北京德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购买连花清瘟颗粒,10月20日,确诊病例陈某、刘某至北京德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和北京高远百康祝您健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连花清瘟胶囊、甘草片等药品。两家药店在销售退热、止咳类等“四类药品”时,未登记顾客身份信息,未要求顾客扫健康码、测温等,购买“四类药品”信息未上传至“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感冒退热类购药实名登记平台V3.0”,两家药店存在药品购销记录信息不完整,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情节严重,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店负责人被公安刑事立案侦查。

五、关于棋牌室违规营业、出租车违规跨区域运营、酒店对入住人员不进行体温监测扫码的法律责任

上述情况均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将依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引发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疫情期间聚集喝茶、打麻将被行拘

2022年3月24日20时许,林某华在明知其经营的店铺不能营业的情况下,仍擅自开放其位于闽侯县青口镇某茶庄,并接待十几名群众在茶庄内聚集喝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林某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3月25日16时许,叶某钦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擅自开放其承包的榕中老人会供村民聚集打麻将,被治安大队巡查民警查获。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叶某钦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六、关于企业擅自提前复工、未报备重点人员的法律责任

企业违反当地复工规定,擅自提前复工、未主动及时报备重点人员,影响疫情防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可能将面临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对于引发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企业在做好复工复产的同时应切实履行起防控疫情的主体责任,不得擅自提前复工、主动报备重点人员信息,积极配合属地做好防控工作。

典型案例

企业未及时报备重点人员信息被立案侦查

4月4日,针对竹岐乡榕东村一地产项目承建公司违反闽侯县疫情防控规定,未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相关重点人员入闽信息,且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不良后果,闽侯县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立案侦查。

依法防控,人人有责。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疫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紧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将被依法严惩!闽侯法院将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用法治力量护航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来源:闽侯法院